為了一起養育小孩,Gay夫夫離婚了,他們非常開心【綺忻隨筆】

2023/03/05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滑臉書的日常,看到了一篇不尋常的臉書貼文。為什麼說不尋常呢?那是一篇朋友祝賀自己的一對Gay伴侶已成功領養(註:原貼文用詞為領養,正式法律用詞為收養)的小孩,布置了漂亮的嬰兒房,發文表示明天小孩就要來了,他們都興奮到睡不著覺。
其實原本應該就是刷一排「恭喜」慶祝的喜事,但是我卻感到很詫異,說來很悲哀,雖然台灣同性婚姻合法了,但是還是有很多權利跟異性婚姻不同,領養小孩的權利就是其中之一,所以照理來說,同性伴侶不管有沒有結婚都沒辦法一起領養小孩的權利。
因為我是女同志,我也想過如果我結婚的話,想要跟伴侶一起養小孩怎麼辦?所以稍微研究過現行的法規,整理出可行的方法大概就是:
1. 離婚然後其中一個人以單身的身分領養小孩(但單身領養條件非常嚴苛)
2. 因為台灣目前還不接受同志伴侶做試管嬰兒,所以要到其他合法的國家做試管嬰兒,至少都會破百萬台幣,而且男同志會貴得多,因為代孕費用高
但是做試管嬰兒的話應該不會稱為領養吧?於是好奇的我在下面留言想知道是不是單身領養,並不是我喜歡探人隱私,而是因為單身領養真的太難了!
根據這篇文章的報導:「儘管目前法令並沒有限制單身者不能收養小孩,歷年完成單身收養的個案都只有個位數。2012年到2018年,7年總共有只有25名『幸運』的單身人士,順利領養到孩子。」
雖然同性婚姻已經通過要四週年了,但仍有許多可以改進的地方,感謝有許多非營利組織及志工默默的努力,社會才能一直有所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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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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