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5日,韓國雇傭勞動部正式發佈修訂版《化學物質的分類、標識及MSDS相關標準》(雇傭勞動部公告第2023-9號),對前序雇傭勞動部公告第2020-130號進行更新,新法規標準於發佈之日起實施生效。
此次標準修訂背景及內容:
自《職業安全和健康法案》修訂(2019年1月15日公佈)後,開始實施「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制度」(2021年1月16日)。在制度執行過程中產生了一些問題,因此此次修訂特對“製造”的定義進行更新及相關義務進行明確:
❶ 以貼牌生產形式委託他人製造或生產化學物質或混合物時,委託人或受委託人都可以自行提交MSDS或申請CBI。
❷ 在委託人提交MSDS或申請CBI時,明確規定需將已完成合規義務結果提供給受委託人,比如MSDS編號、CBI編號和有效期等。
法規修訂具體條款:
第2條 第1款 第3項:
3、“製造”指下列各款之一。
❶ 以直接使用、轉讓或供應為目的生產、加工或混合化學物質或混合物
❷ 以直接使用、轉讓或供應為目的直接設定(性能/功能、原料成分等)化學物質或混合物,並委託其他廠商以自己的
名義生產
新增第13條 第4款如下:
❹ 第2條 第1項 第3款 第2點規定的委託人提交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申請商業機密批准並被告知結果的,應將提交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或通知商業機密(CBI)批准結果提供給受委託人。
新/舊條目對比圖(圖片來源:(部分修訂)化學物質的分類、標識及MSDS相關標準)
瑞歐建議相關企業:
本次標準更新重點針對于韓國境內製造商或協力廠商生產機構,即委託人和受委託人都被定義為製造商可以進行化學品MSDS提交或CBI申請,旨在進一步明確MSDS製作和提交的主體,鞏固MSDS提交和CBI申請的結果的傳遞。
同時,也標誌著MSDS法規編制資訊已更新到雇傭勞動部公告第2023-9號。目前韓國官方已要求,在進行MSDS提交和CBI申請時應當提供按照最新標準編寫的MSDS。
再次強調,請目標以韓國為市場的企業務必按照最新的雇傭勞動部公告第2023-9號編寫MSDS,對於已經在韓國市場上流通的按照前序法規檔編寫MSDS的化學品,也請及時更新MSDS。
如果您有韓國MSDS相關的問題,歡迎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