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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創作者如何用著作權法與商標法保護創作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前陣子朋友和我聊到,她小學女兒很喜歡畫畫創作,還設立臉書與IG。有企業看到,覺得她女兒年紀小就有這麼大的想像力與創造力,決定和她女兒合作。她問我,如果她女兒的創作想要法律保護,需要幫女兒申請商標嗎?

一、著作完成就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依照著作權規定,他女兒畫畫創作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美術著作,當她女兒畫出來的那一刻(即著作完成時),她女兒就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只是要注意,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是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還有,為了證明原創與避免抄襲,建議她保留女兒創作紀錄或發表。
P律師女兒畫P律師太座

參考法條及資料:
  • 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 商標法第2條規定:「欲取得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者,應依本法申請註冊。」
  • 商標法第18條規定:「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前項所稱識別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
  • 商標法第33條規定:「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為十年。」
  • 章忠信,波特王,誰的商標?誰能申請註冊?當代法律,第8期,2002年8月,頁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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