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聽一個插畫家分享如何提高創作的能見度,她提及可以把插畫授權給文創商品廠商,由廠商印製成T恤等商品銷售,創作者本身並不需要投入製作、銷售商品的額外成本,但隨著商品的銷售量,可以多少取得一定權利金的收入,也能讓更多消費者認識自己的創作。
我後來有到這位插畫家提及的文創商品廠商網站晃晃,但可能礙於廠商與各創作者談的條件或有不同,並沒有在網頁上查到公開的授權條款約定,所以無法在這篇文章具體分析。不過以我多年來看了上百份授權書的經驗,大概可以推敲出可能的約定模式,以下就來跟你分享。
(如果有讀者曾經參與過類似的授權活動,在不違反保密義務的情形下,也都很歡迎私下與我分享、交流哦!)
如果廠商認為插畫家的某一作品有高度商業價值,希望可以壟斷該作品系列商品的製作、銷售,廠商可能會願意付比較高額的授權金、權利金以取得授權,並約定由廠商取得一定期間、一定地域內的「專屬授權」。
Emma's Tip:在聊到版權議題時,大家常常會聽到「授權金」和「權利金」兩個名詞。「授權金(license fee)」通常是一次性的,可以想像成是簽約金,會在被授權人取得授權時給付給授權人;「權利金(royalty)」則是指依據被授權人利用被授權標的之情形,再陸續給付一定費用給授權人,例如依據生產數量、銷售數量而按量給付權利金給授權人。
專屬授權是一種效果非常強大的授權類型,一旦創作者(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人)專屬授權給被授權人(廠商),則創作者自己本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內都不能使用,只有被授權人(廠商)可以用,所以除非有很大的誘因(如授權金高昂、管理便利性),否則創作者通常不會願意專屬授權自己的作品。
另外同上面所說,因為專屬授權效果很強,專屬授權通常也會限定時間和地點,例如:海外出版社如果不想自己經營銷售台灣市場,可能就會針對特定書刊雜誌,專屬授權台灣在地的出版社於N年內在台灣辦理印刷、出版、銷售等事宜,前述的「N年」就是對於專屬授權時間的限制,N年過後就必須再議條件,「台灣」則是對於專屬授權地點的限制,台灣以外的地方就也不是台灣出版社有權處理的範圍了。
簡單來說,正因為專屬授權對創作者較綁手綁腳,創作者自己不能再用,也難以再轉交給其他廠商、業主使用,所以創作者務必要斟酌 (1) 專屬授權的期間、地點合理與否;(2) 取得的授權金、權利金是否能滿足自己不能另行使用的損失,以及 (3) 衡量是否會因此錯失其他利用創作的更好機會,確定都沒問題後再為專屬授權。
如果廠商認為插畫家的某一作品有商業價值,或是插畫家本身也希望增加收入與能見度,其可能主動或被動與文創商品廠商洽談,由廠商支付一定的授權金、權利金,以取得授權後製作、銷售商品。如果廠商沒有特別要求取得專屬授權,或是插畫家談判地位比較高,或許就可以維持「非專屬授權」的模式。
非專屬授權其實就是大家平常理解的授權模式。創作者(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人)非專屬授權給被授權人(廠商)以後,創作者自己本人都還是可以利用,除非其與被授權人間有其他特殊的約定,否則創作者也都可以自由授權給任何人使用,不受任何限制,在利用彈性上是高的,也能持續保有對作品的自主權。
從以上簡單的介紹,你應該已經了解「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兩種常見授權模式的利弊得失。
身為創作者,雖然提高創作能見度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但正因為重要,更需要謹慎評估後再做決定,務必考量自己當前、後續利用作品的需求及態樣,如果決定現在就專屬授權出去,也一定要確保拿到的利潤是自己能夠滿意的,千萬不要做出讓自己會後悔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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