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讀了一本書《 模特經紀是這樣煉成的!》,是一位經營模特兒經紀公司的經紀人(作者是香港人)寫的。其中一節寫到模特兒經紀的五大重點,讀者可以從一位從業多年的經紀人角度看經紀契約,值得分享。
這本書寫到模特兒經紀契約起碼是一年,三年很常見。如果公司有提供培訓,因為公司要回收培訓成本,會拉長契約期間,例如五年。
這本書也提到常見的自動續約條款,根據法院判決,實務自動續約條款通常是這樣寫:當事人之一方未在前項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年,以書面通知他方不再續約者,視為同意依本契約所約定條件再續約三年。
參考法條與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