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倫三島的近現代史可以說是一段英格蘭王國對威爾斯、蘇格蘭、愛爾蘭等蓋爾人國家的征服史。英格蘭的君王們征服了威爾斯、將愛爾蘭當成家產來殖民、利用戰爭與繼承權移轉併吞了蘇格蘭。在民族自決的浪潮當中,愛爾蘭爭取到了民族獨立,但北愛爾蘭、蘇格蘭、威爾斯仍然是英國的領土。英國對於這三個地方採取了權力下放措施(devolution),由英國國會立法,將部分權力下放到這三個地方的議會。這些政府並不是聯邦制度下的州或邦,與國家間並沒有憲法保障的自主地位,只不過是享有比較大權限的地方政府而已。
以蘇格蘭為例,蘇格蘭人有權選舉國會議員到倫敦西敏寺的英國國會,同時也有權選舉蘇格蘭議會議員。蘇格蘭議會議員行使英國國會下放的權力,而蘇格蘭選出的國會議員則行使尚未下放的其他權力,例如國防外交。
但這裡有一個問題,蘇格蘭國會議員依法仍然有權決定一個沒有下放給蘇格蘭的權力:
英格蘭的內政事務。
這裡就產生了一個很弔詭的問題:蘇格蘭國會議員可以決定英格蘭內政,因為這部分是英國國會的權限;但英格蘭國會議員原則上不會決定蘇格蘭內政,因為這部分的權限已經下放給蘇格蘭議會了。蘇格蘭西洛錫安選出的國會議員Tam Dalyell發現了這個問題,從此這個問題也被稱之為西洛錫安問題。
這個原因的根源在於權力下放並不及於英格蘭,所以英格蘭的問題理論上是全英國的問題,從而也變成英國國會的權力範圍。要解決這種不一致可以有不同的做法:
一、徹底權力下放:再成立一個英格蘭議會來處理英格蘭內政,讓英國國會不再處理內政問題。
二、徹底收回權力:收回下放的權力,讓英國國會處理每個地方的內政問題。
考量英格蘭人口佔全國人口八成,徹底收回權力等於是讓蘇格蘭等地永遠投不贏英格蘭,喪失任何自主權力,對他們來說不如直接宣布獨立脫離英國。這也是為什麼理論上英國國會可以立法把部分下放的權力拿回來,但國會通常並不太會硬幹,而讓西洛錫安問題事實上有存在的空間。
而徹底權力下放,讓一個佔人口十成的英國國會跟一個佔人口八成的英格蘭議會並存似乎又是個很浪費資源的事情。有個叫李登輝的前輩也覺得有個佔人口九成的台灣省很浪費資源,所以台灣省就被精簡了。那台灣的直轄市跟縣市會不會有洛錫安問題呢?例如台北市選出的立委可以審查國立高中的預算,但彰化縣選出的立委卻不能審查建國中學的預算。這個問題的確存在,但因為台灣中央下放權力的幅度並不大,所以就算有西洛錫安問題也沒有造成太大的影響,太麻煩的要嘛全部下放要嘛全部收回中央。
而最不費力的解決方法就是蘇格蘭國會議員不參與國會的純英格蘭事務,在事實上讓英格蘭國會議員決定英格蘭內政就好。但由於蘇格蘭等地區的國會席位在表決上佔有關鍵少數地位,在某些議題上蘇格蘭國會議員還是可能會跟不同黨的英格蘭國會議員縱橫捭闔一下。
這個問題乍看之下對台灣沒有什麼啟示。如同前面講的,台灣權力下放地方的幅度並不大,因此西洛錫安問題並不會造成太大的憲政危機。實務上討論的多半是因為各縣市人口差距太大,讓人口少的縣市在立法上有不成比例的話語權。解決的方法不是調整中央與地方的權力,而是調整立委席次以及在某種程度上肯認弱勢縣市超額代表的正當性,來去建構一個各方比較能接受的平衡。
但如果台灣未來對於原住民族地區或金馬地區採取權力下放措施,那麼西洛錫安問題可能就會是我們必須思考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