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屏東縣府文化處邀請,羅廣仁先生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在屏東市孫立人將軍行館、十二月十九日於線上,舉辦了兩場「搖晃的白色年代——孫立人事件簿」講座,向聽眾分享將軍的人權故事,從影像找回將軍們被遺忘的光榮歷史。
「國家、責任、榮譽」,是軍人三大信念,亦是現代軍人的普世價值觀。
出生於清末的孫立人,少年時代以安徽省第一名考入庚子賠款留美預科清華學校,後官費留學美國,獲普渡大學學士學位;畢業後雖已超齡,仍堅持進入美國維吉尼亞軍校,承受常人難以忍受的斯巴達式軍事訓練,接受完整系統的現代軍事理論與實踐之教育,完成了他「接受中西文武教育以從軍報國」之抱負。
民國初期,接受大學教育的知識分子屬鳳毛麟角,且社會盛行「好男不當兵」之觀念,孫立人以當時稀有的留洋菁英身分,選擇刀口舔血軍職,不僅在庚子賠款留學生中獨樹一格,在當時的中國軍人中亦是鶴立雞群。之所以如此,皆因他寄望強軍以強國,使積弱積貧的國家不再遭受外侮之崇高堅定的信念。
歸國以後,正值軍閥混戰,他是極少數擁有現代軍事理念、允文允武、中英文流利的中國現代軍人,並藉由練兵,將「國家、責任、榮譽」軍人三大信念引入了中國。
孫立人將軍不僅軍事學養深厚,亦極善識人,他所帶的部隊被稱為「八國聯軍」——他的部屬裡,有義大利軍事大學畢業的譚展超,譚將軍來台後是新軍訓練的騎兵總隊長,並且建立了谷關特戰部隊,是國軍特戰的鼻祖;有清華學校畢業、留學美國加州大學、史丹佛砲兵學院的賈幼慧將軍;有清華學校畢業、留學美國史丹佛大學、蘇聯砲兵學院、創建化學兵部隊,成為國軍化學兵鼻祖的李法寰將軍;有法國聖西爾軍校畢業的葛南杉將軍;有孫將軍的清華同窗、留學美國諾維琪軍校、犧牲在緬甸日軍戰俘營的齊學啟將軍;有黃埔五期的李鴻將軍……
無論對日抗戰、國共內戰,孫立人、李鴻、陳鳴人、彭克立、郭廷亮、周芝雨、段澐、劉放吾、呼之周、譚展超、葛南杉、賈幼慧、董嘉瑞、李法寰、伍應煊……這些將軍們皆秉承現代軍人信念,保衛「國家」,盡忠職守,克盡「責任」,在戰場出生入死,建功立業。
臺灣事實上的第一個眷村,是屏東「勝利新村」,原是日治時期日軍軍官的官舍,一九四七年,孫將軍選址臺灣訓練新軍,上述跟隨孫將軍來台訓練部隊的將官與校官便入住這裡,孫將軍將之更名「勝利新村」。
但是,住在勝利新村的軍官們,卻並不是人生勝利組。國府遷台以後,軍人三大信念成五大信念——「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這些跟隨孫立人將軍出生入死的軍人們,在承平時期、人生最精華的階段,落入險惡的政治環境,遭受最大規模的軍中整肅。
他們遭當局質疑忠誠,被羅織罪名,受到監視、監禁,軍旅生涯就此止步。「孫立人事件」衍生政治冤案牽連三百部屬,枉死獄中有之,遭酷刑打瘋者有之,流落街頭有之,沉默抑鬱而終有之。他們被剝奪了軍人視為生命的「榮譽」,他們的戰功,被刻意埋沒在歷史洪流中。在風雨飄搖的白色年代,他們懷抱熱血報效國家,無愧於心,卻被無情對待,人權受迫害。
講到這些,羅廣仁先生忍不住落淚。
(一)
今天,我們分享周芝雨將軍的遭遇。
周芝雨將軍是湖南長沙人,一九三八年於北平大學法律系畢業,投筆從戎,一直在軍法界服務,經歷抗日、戡亂、剿匪各戰役,皆有案可查。撤台以前在范漢傑軍團任少將軍法處長,來台後在台灣防衛司令部、陸軍總司令部孫立人將軍麾下,擔任相同職位,相同階級。
一九五零年六月底,周將軍突然遭到台灣保安司令部逮捕,他所服務的陸軍總部只聽聞他「因案待訊停職」,但不知他究竟所犯何罪。
一九八八年,周芝雨將軍長子周固猷先生,在北美媒體上刊出《一雙馬靴》,回憶父親遇害過程,讀來既氣憤又令人椎心疼痛:
先父被拘押在臺北市青島東路軍人看守所(現喜來登大飯店)。由先父傳遞出來的一些小紙條和幾句話,知道所有酷刑都完善伺候。最令人痛心的是砍手指頭、老虎凳,以及用電刑。先父在監獄裡面寫:「受此酷刑,倒不如當年留在大陸,被匪折磨反而心安理得。」
當時的保安司令部軍法處長包啟黃,因為開會時與先父有一面之緣,且係同行,家母乃請托可以在他的家裡(看守所緊鄰)得見到先父三次,關在牢裡幾個月,變成滿頭白髮,雙腿殘障,佝僂不能行。
保安司令部所要取得的,就是要先父憑一個姓陳的,從香港來的青年,所拿求職介紹信,承認與「共匪」有勾結、有聯絡、供給「共匪」情報,想顛覆政府。
先父以「拿證據來」據法、據理力爭,而使特務們束手無策。待動刑後,先父怒斥違法,並說:「出獄後當揭發你們,跟你們算帳,你們要想整孫先生而先拿我開刀。」這就使特務惱羞成怒而致後果不堪設想。
我常想,那個姓陳的青年,明目張膽的到陸總會客室上簽真名求見,若任何一方是真的「匪諜」,這種聯絡的方式就是連三歲的孩子也不會採取了。我看過一本書,作者因為看《湯姆歷險記》而被逮捕,因為特務說作者馬克吐溫是馬克思的弟弟。我寧願相信這是個笑話。可是先父被逮捕處死,除了歸咎於這種低級笑話心態或故入人罪外,實在找不出其他解釋了。
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原判先父10年徒刑,送上去以後被打下來重簽,如此上下數次,由15年、20年、直到無期徒刑。
消息傳到家母耳中,乃急病亂投醫,去請孫立人先生向老總統說明周某人之背景、經歷,絕非共黨或者為匪工作。孫先生再三問家母:「一定要我去說嗎?若是我去說了,結果可能更壞。」家母是一個婦道人家,豈能瞭解當時上階層的政治鬥爭,以為孫先生系推託之詞,所以堅持己見,要求孫先生去說。
可是結果老總統紅筆一揮,明令槍決。先父同鄉好友曹聖芬先生,那時任總統府秘書,看到卷宗後,火速通知家母營救,家母乃立即求見蔣夫人,可是當時蔣夫人陪美國眾議員諾蘭夫婦到淡水參觀,失之交臂。
第二天(11月23日),早上還沒有出門,《中央日報》及《新生報》已經公佈執行了。天人永訣,台灣又多了一個冤鬼,加上一門孤兒寡婦。
1950年11月23日(星期四),上午陰天,我正在臺北大安區幸安國民學校(原名叫板橋國民學校),上老師陳有生先生的課,我叔父忽然來學校接我。
從幸安國校經過新生南路,到極樂殯儀館的路上,腳踏車在石子路上的顛簸,叔父的一臉悲慼,加上烏雲及冷風,使10歲的我頗有不祥之感。直覺的想到失蹤近半年的父親,是否有什麼不幸的事發生在他身上。
到了殯儀館以後,看到哭倒的媽媽,不要想也知道躺在紗罩裡的就是爸爸了。頓時我的腿有如水一般的軟,栽倒在地。
大人們把我拖到靈前,爬在地上不知磕了多少個頭,才被拉起來看看爸爸,我當時不是在哭,簡直是在嚎,心中一直在問,這是怎麼回事?怎麼會這個樣子?幾個月不見我心裡面高大英俊的爸爸,我每天要幫他脫馬靴的爸爸,竟然會變成一個滿頭白髮,面目恐怖,一動也不動的死屍。
家母說:「你爸爸讓政府槍斃了。」我全身就像從前打擺子一樣不停地抖,一直抖,一直在抖,大約有二、三天不能停。
這件喪事對我們家的打擊和影響,是非常深刻的。
首先,家中成了親友們的拒絕往來戶,除了兩三個不怕死的先父的老同學還有來往以外,都因為怕沾邊而躲而遠之。在獨裁政權統治之下,這本是人之常情,絕對正常。
其次在學校裡、巷子裡的小朋友,也用異樣的眼光與口吻對我,疏遠和排斥是必然的現象。這些我都能忍,只有在我調皮、不聽話、不用功的時候,比如跪在院子裡冒著雨背英文,那個時候媽媽的厲聲責備我嚥不下去,她說:「你如果不學好,不配做你爸爸的兒子。」
我們一家三口雖不至於像電影《芙蓉鎮》中那種「像畜牲一樣活下去!」,但也相去不遠了,除了經歷過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父親被拖出去像宰一條狗一樣的人以外,我不相信任何人會有我們相同的感受。
先父去世不久,家中突然來了一個女管家,是從前爸爸媽媽在西安戰幹團教過的學生,說是幫忙照料家務。家母每天以淚洗面,又要忙於奔波生活,於是只有六個榻榻米大小的家中,就很奢侈的多了一位免費的「女管家」。她丈夫叮囑我們說:「她耳朵有點聾,你們對她說話要大聲一點。」我們一家三口也遵命照辦,而且對她非常感激。
可是不久我們才知道,她是保密局派來「緊迫清查」的。不知是因為我們每天哭哭啼啼使她受不了呢?還是查不出什麼名堂?總之,她臨走以前曾經對我說:「你爸爸哪是什麼共產黨?誰叫他跟孫立人作事!」
對當時11歲的我,這句話遠不如巷子裡「山東饅頭」的呼聲有點意義。我告訴家母後,她一邊流淚,一邊說:「我們太天真,我們太天真了。」
到如今我才體會到那「天真」二字後面,隱藏了多少血和淚。
我們自從家中遭到這個大變化,就生活在一個只有默默忍受,而從來不敢在表面上公開表示內心不滿的環境當中,雖然常有些疑問,但是由於大人們嚴厲的警告言詞及目光,而得不到更深一層的解答。
隨著年齡的增加,由於學校、朋友及報章雜誌的接觸,開始有了思考及分析的能力,進一步的也對先父的事情,愈研究愈對當政者的說詞產生疑問,也就愈增加了一個研究真相的決心。但是那是一個政治上百般禁忌的社會,憑我一個「匪諜的兒子」想去要求公佈案情又能得到什麼反應呢?只有瘋子才會再陪上另一代的性命,去和國民黨打一場必輸的官司。
出國以後看到了加拿大、美國的所謂「民主」、「法治」和我們台灣的那一套「民主」、「法治」之間的距離,使我們多了一層惆悵和不平。
台灣的老百姓,用翅膀來投票是為了什麼呢?
一個執政的黨,在敗退到彈丸之地以後,不能夠反省失敗,痛改前非,反而遷怒百姓,疑心大起,實行「寧可錯殺一千,而不放過一個」的政策。加上私心作祟,清除異己,視人權為糞土,人命如草芥。日子久了,很難不被老百姓唾棄的。我不否認國民黨中有很多有為有守之士,更不否認近40年來國民黨在台灣的建設成效。但這些都不能說明它是一個完美無缺的黨,更不能否認或抵消由某些不肖的官員作出的罪行。我要求的不僅是清查先父的死及其他冤案,還給那些人的清白名譽。更積極的也要給繼任的執政者一個警惕,不要重蹈覆轍,摧殘人才。
1950年先父遇害,1953年先祖父周俯雲先生也槍決於湖南老家,罪名是「反革命家屬及地主」。世界上竟有如此不合邏輯的慘劇。
由於台灣當時還是蔣氏天下,先父的死,在他們眼中,實在不如一條路邊的野狗,根本無冤可申,無理可講。在一個獨裁專制政體下,你的鞋是賞賜來的,自己做鞋是犯法的,而不幸的,我們一家是一生光腳的人。我們兄弟迫切地想替先父洗雪沉冤,燒一雙他喜愛的馬靴,不要光著腳入土,雖然這是一雙遲了近40年的紙靴子。
(二)
二零二一年五月,我們受朋友之托,前往國史館查找朋友外公、前國軍九十九師師長鄧親民少將遭蔣中正撤職、監視、鬱鬱而終的檔案時,廣仁先生打來電話,請我們再試試看,能不能找到周芝雨將軍的照片。老天有眼,我們找到了唯一一張泛黃不清的小幀照片,經過廣仁先生盡最大努力數位修復,使我們在周將軍含冤離世七十一年後,得以見到周將軍的樣貌;而遠在北美的周將軍之子周固猷先生,古稀之年也終於得到第一張、也是唯一一張父親的照片。
1950年11月23日《中央日報》4版,被執行槍決的周芝雨遭汙名為「匪諜」。
此次「將軍人權」講座,廣仁先生告訴我們,周芝雨將軍之所以含冤被捕、遭受嚴酷刑求、並槍決,源自一九五零年五月初,李鴻、陳鳴人、彭克立等十七名前新一軍將、校級軍官遭蔣家下令逮捕,當局叫陸軍總部軍法處處長周芝雨將軍辦案,周將軍依法辦案,認為李鴻將軍等人係「匪諜」並無證據。因此,秉公辦案的周將軍遭當局丟入整肅孫立人的險惡陷阱之中,被假以「匪諜」之名遭到槍決。
學者劉熙明在《蔣中正與蔣經國在戒嚴時期「不當審判」中的角色》、《臺灣史研究》中指出,國民政府遷台後,臺灣進入強人威權黨國體制,出現大量白色恐怖案件,從《蔣中正總統檔案》內有關蔣中正批閱情治單位之史料,與其他資料做綜合分析,「國民政府遷台後的白色恐怖,是蔣中正與蔣經國父子主導或默認情治單位的措施」,「蔣氏父子與情治單位互為臺灣實施白色恐怖的共生體」。
學者林正慧在《1950年代左翼政治案件探討》中亦指出,白色恐怖時期的這些政治權鬥冤案,誣陷入罪後,建立在威逼利誘的逮捕及刑求逼供下的口供自白而作成的判決書,雖是卷判的原始內容,但案件罪刑的最終審定,與事實證據的關係並不大,多取決於當權者之主觀裁斷:在戒嚴時期推行的軍法審判,蔣中正才是最後的裁決者。
七十一年前,堅貞不屈的周芝雨將軍被汙為「匪諜」遭槍決,七十一年後,真相得以揭露,這位湘籍將軍,在白色恐怖之下以生命捍衛公理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