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台灣的”me too”絕大多數透過社交媒體來發聲,公開性騷擾經歷的被害人,跨越了體育、演藝、政治、文學、媒體…(見
me too 台灣)
目前的狀況是:只要一有人批露,各界的批判、聲討、撻伐接踵即至,一窩蜂的,一面倒的,不容置喙,無法質疑的謾罵、鄙夷、敵視,到目前為止,被指責者似乎尚無異議者(即使有,也因證據確鑿,而灰頭土臉,名譽掃地…。)但,如果被指責者真是冤枉的呢?一經批露,即令最後得到澄清,其身心的煎熬…
me too 羅生門
最著名的例子是《
me too 台灣》所報導的:
2021年1月30日,雞排妹(鄭家純)在臉書發文表示主持強勝遊戲公司的尾牙活動時,廠商老闆、演出男歌手翁立友對她性騷擾。並向youtuber「鬼才阿水」講述事發過程,對方將其內容編輯成文章發佈至網路。事後翁立友與公司數度召開記者會矢口否認性騷擾鄭家純,表示:「過去,現在,未來,我從來不去傷害任何一位女性、男性,如果有任何人,請他們提出告訴,讓司法、法院證明我的清白,這樣才比較公平。」事件最終因鄭家純不提出訴訟,故事件乃羅生門。然而,可以想見的是爾後
翁立友大概是像《
失斧疑鄰》的那個"鄰",到那兒都會被人懷疑吧?要不然人家怎麼不去說別人,而去說你?
潑髒水?
今天(2023.6.22)出現一起似是利用me too對特定人士潑髒水的事件,聯合報的標題是:《
不忍了!瘦子遭不具名爆料。 所屬公司喊告:踐踏人格》內容提及:瘦子遭人指控十七年前曾與某小姐在酒店見過面。而當時瘦子才十八歲,根本沒沒無聞。因此公司主張:未經合理查證及平衡報導,即行點名指控,恐有"加重誹謗罪"之嫌。
彭斯規則
Me too 在國外也引發了「彭斯規則」(Pence rule),即盡一切可能避免與女性相處。盡可能不一同出差,不坐同輛(計程)車,絕不住同一層樓。避免與女性面對面溝通,盡可能使用簡訊和電子郵件。有連繫也絕對是公事公辦字眼,不會有任何私人情誼—換言之,生日快樂,早上康復,恭喜獲獎等大概都會絕跡—。
結語
Me too 正在熱頭上,會如何發展呢?且讓我們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