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_許家源/雙北報導】
為解決老舊建築物屋頂漏水問題,北市已自95年起允許合法建築物向建管處申請於平屋頂上建造斜屋頂,但現行規定當斜屋頂臨道路側時,必須留設無頂蓋式避難空間。然而,此舉仍無法完全解決市民的屋頂漏水困擾。
為回應市民生活需求,建管處已邀集建築師公會及消防局共同研議,考量斜屋頂四周不得搭設壁體,濃煙高溫相對不易蓄積,且目前已放寬斜屋頂高度至2.1公尺,足可供市民暫時避難,因此於今年7月1日起將取消留設避難空間之規定。
然而,已向建管處申請核備在案之斜屋頂案件,若有在原留設無頂蓋式避難空間上搭設棚架之需求,仍須依規定重新申請報備。
建管處虞積學處長呼籲,斜屋頂新規定將於112年7月1日生效,有設置需求之市民應依規定申請,切勿自行違法搭設加蓋。針對申請搭設並核准在案之斜屋頂雨棚,建管處將不定時派員現場勘查,提醒市民切勿二次施工,避免觸法,如有發現增建情事,將優先查報拆除。
來源出處: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查報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