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題:網路文學增添/減損文學的價值
首先需要確認,命題中的「網路文學」是指網路上的文學(著重於載體的差異),抑或是指一種新興的網路文學(著重於文學類型的差異)?筆者認為應該是指前者,因為我們似乎很難說,網路出現前就已經實體出版過的作品,再被放上網路後就一定不是網路文學,故後續的討論也將著重在「網路作為文學載體」所帶來的影響。
一個比較需要注意的細節會是,主張任何利弊時,必須緊扣「網路作為文學載體」所帶來的影響,而不能淪為廣泛討論「網路」所帶來的影響,舉例而言,假如我們全面禁止人民透過網路「發布/接觸」文學「內容」(亦即,剝奪網路的「載體」特性),可以想像,人民仍然可以做到其他相關的交流,如在社群媒體討論對於特定作品的評價,而筆者認為,這類行為所帶來的影響,嚴格來講就不能算是該命題所希望討論的範疇。
網路作為文學的載體,最大的特點便在於它無遠弗屆的傳播特性,由此,一方面,作者能夠更輕易地進入文學創作領域,透過低門檻的管道讓大眾更容易知道自己,快速提升作家名氣等;另一方面,讀者則可以更容易地接觸各類文學作品,而不受限於出版方的侷限,甚至能解除時間、地點所帶來的限制,隨時隨地自由地閱讀想了解的文學作品,總體來說,對於文學領域的發展可以說注入了一股多元發展的新興活水。
既然網路帶來的潛在優點是多元開放,一定程度上消弭了出版方的侷限,反過來也可以說,網路上的文學作品勢必少了一層層的編輯審閱,不管在內容的細緻度或架構的完整度上,都可能少了專業人員的協助把關,導致品質不一的作品氾濫於市,甚至藉由網路的便利性對實體作品帶來強大的競爭壓力,一定程度地壓抑作品間的良性發展,影響文學的價值。
不過筆者認為,這個觀點相對不夠嚴謹,畢竟網路文學所面臨的是全面的市場檢視,相較於實體出版作品,初步只需要面對編輯的檢視(畢竟一旦出版就要等「市場」買回家才看的到內容),網路文學可以說是在更嚴密的篩選體制之下相互競爭,若它們繼續留存是因為受大眾喜愛,那我們似乎很難去說,這樣的作品勢必具備較低的文學價值。
網路文學減損文學的價值(反方)
問候在場各位,文學作為人類文明的一環,由古至今傳承了無以計數的豐厚意義,在過往,由於口語及聲音無從被流傳於後世,紙本便肩負起了長久流傳、廣泛傳播的媒介功能,乘載著無數的思想與記憶。而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影音傳播的技術日新月異,紙本媒介的舊有象徵也被取代,因此,我們必須換個角度重新省思,在現今社會下,紙本作品的意義究竟為何?
筆者認為,相較於聲音及影像預先加諸的傳播語調與對作品的優先詮釋,文字的傳播自始是「中性的」,所以當我們在閱讀時,能夠按照自己的步調、想像的情景與語調,去創建與詮釋所接收到的閱讀體驗,而不受他人先一步的影響,這也是所謂「作者已死」在當今的核心展現之一:透過中性的文字傳遞,讀者得以掌握一定的詮釋空間,施展體驗上的主體性,也因而,不同人對於書本在認識與感受上的差異,可能來的比影視作品差距更大。故這也是,當今紙本作品的核心意義所在。
透過網路的即時傳播特性,作者可以隨時隨地發布新作品,並即時地和讀者交流互動,看似提升了文學創作的自由度,讓人人都有機會成為著名的作家,然而,也正因為有這樣的即時性存在,「作者已死」的概念便不復存在:不僅在實際上作者有即時性的管道可以回應讀者;即便作者不主動回應,在讀者的想法上,也會因為網路的特性,產生對於「訴諸作者想法」的期待與傾向,導致原本中性的文字傳播,開始有了潛在的「正確答案」,進而限縮讀者詮釋的主體可能,減損文學發展的價值。
有人可能認為,這樣的即時性反而能促進更多方的討論,其實也是提升了讀者的詮釋空間,但一來,這個特點並非源自「網路作為文學載體」所帶來的影響,可以試想,即便我們禁止人民發布作品,還是可以做到討論作品一事,所以這個論點實際上不在該命題的討論範疇;二來,筆者認為,自由討論的核心在於「多元」存在的前提,而當網路媒介的「隱喻」為讀者植入應該「訴諸作者想法」的傾向時,真正的自由便已不復完整。
另外,在讀者的角度,網路的傳播特性使得我們得以打破時間與空間的侷限,隨時隨地都能進入閱讀的世界。然而,這樣的發展其實很大程度地扁平化了對於「書」的想像:筆者認為,書所帶給我們的不只是「資訊」,而是一種「思想的自由度」——實體書籍象徵的是一種對於生活的「脫逸」(所以我們會說彷彿進到不同的世界),更是一種對於閱讀的全面「體驗」。當閱讀的媒介轉移至手機等設備上時,各種其他隨時可能打破閱讀體驗的功能,都是對於「書」的真正意涵的消弭,這點也可以從閱讀器的發明中獲得頭緒——正因為人們認同閱讀需要一種更完整的體驗,所以創造了拔除其他功能的純閱讀器。
但閱讀器本身其實也沒辦法傳遞「書」的核心特性,畢竟「紙本」跟「電子裝備」在媒介的「隱喻」上便截然不同,前者象徵了「慢、溫度、深刻」;後者卻反映了「快、冰冷、表面」,就像我們會說進到書店心會跟著慢下來,但如果我們進到閱讀器店,卻很難有類似的感受。
此外,從跟「載體」間的「關係」也可以發現,網路的發展早已大幅度地消弭了「書」的核心價值:像我們對書會用藏書票代表一種獨一無二的擁有,但對電子書卻只有對冰冷資訊的渴求,所以我們甚至會聽說書的podcast、會查懶人包等等,可以說,我們早已不是在看「書」,而只是在看「資訊」罷了......。
博恩曾表示,他認為放上YT的表演片段其實割裂了一場表演與觀眾之間的氛圍與獨一無二的關係,相信對於舞台劇、演唱會,或任何藝術類型來說,其實都會認同這樣的看法:當體驗的呈現被解構成失溫的資訊,那就已經不再是原本的藝術本身了。很多人認為,網路讓文學增添了一筆便利性,但筆者始終認為,書,本來就不是要給你方便看的,閱讀與文學所帶來的價值,更不是幾句資訊所能完整體現的。總上所述,既然同樣的內容,當媒介從紙本書籍轉移到網路科技,不僅會消弭原有的各種意義,也沒辦法真正帶來更多的好處,那麼可以說,網路文學確實會減損文學的價值。
或許,閱讀的不便利本身,
就在告訴我們,
有些感受自始不能也不該外於時間去體會。
#只寫原本心證不認同的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