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刑正義」所體現的,我認為大致是兩件事:
第一,是人民的法治素養嚴重缺乏,
第二,是人民對於司法嚴重不信任。
關於法治,是我國國民非常薄弱的基本素養。我唯一想到跟法治素養有關的僅有高中時期的公民課,但依據我殘缺不全的記憶來說,公民課的內容很多是憲法內容,包含國體、政體、五權分立及選舉制度等,這些固然相當重要,但與日常生活的距離,似乎還差那麼一點。
所幸,108課綱在公民與社會的必修課程中,除了原有的憲政體制,加入了法律基本理念與架構,更分別談及行政法、民法及刑法與我們生活的關係,最後再提到「紛爭解決機制」。在這樣的架構下,我相信相較於過去,法治教育將會有長足的進步,這是值得期待的事。
法治是民主國家的核心價值之一,透過制定法律、建立健全的法制度,人民賦予政府刑罰的權力,因此,除了公權力能對涉嫌犯罪的人民進行調查、起訴、審判及處罰之外,其他基於個人意志的「處罰」行為,應該被視為另一樁犯罪。
我國極少數在法律與心理學領域都有相當成就的律師黃致豪,在端傳媒的投書中就曾說:「『素樸的正義感』其實是天性,是人在某個情境中,一旦被觸發、爆發出的即時反應。從人類演化的觀點,『保護幼小』的本能有很重要的意義。」
我們不難發現,只要案件涉及到幼童的傷害甚至死亡,幾乎都會成為矚目社會事件,包括數年前發生好幾起的虐童案、今年的新北幼兒園案(為人熟知的稱呼是「餵藥案」,但後來的偵查結果並非如此),以及前一陣子鬧得沸沸揚揚,網紅彫博的女兒在保母家的死亡案。
從過往的報導不難看出,在案件發生之初,所有媒體包含網路群眾一面倒地對保母進行披天蓋地的抨擊,而今案件的結果大翻轉,網友又開始傾向保母一方,對網紅彫博進行征討。
最讓人感到髮指的,是外流的一段保母家的影片。由彫博率領一幫助勢分子前往保母家執行他們口中所謂的「正義」,只見保母一再低聲下氣道歉,最後甚至是跪地求饒的地步,彫博仍然趾高氣昂,接著一掌摑在保母的臉上,並導致保母跌坐在地。
「素樸的正義」一旦被高度激化,就會導致人們的行為會回歸到「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時代,這種義憤的狀態下,他們等不起冗長的司法調查與審判,急於透過自己的能力,以「教訓」的手段來滿足自己心中那無處宣洩的正義感。
大家應該都聽過「無罪推定」這個詞彙。所謂無罪推定,簡而言之就是某個人的行為,在未經法院法官判決有罪之前,這個人就「應該被認定為無罪」。被警察逮捕、被檢察官起訴,這都還不能被認為「有罪」。
但事實上,當人們在新聞媒體上看見社會案件時,心中浮現的第一個想法,我敢肯定多半是「真可惡」、「真該死 」之類的憎惡。因此,「無罪推定」固然是所有人(尤其是從事司法相關工作的)所必須依循的原則,但這卻完全違反人性。無論接受再高的法律教育,對於涉嫌犯罪的人們,我們心中的天秤會更偏向於「他真的犯罪」的一邊。「他如果真的沒做,警察為什麼會抓他?」之類的話是否似曾相識?或許你我就曾經親口說出這種話。
而這就是嚴謹的司法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刑事案件審判的架構,由審(法官)、檢(檢察官)、辯(律師)三足鼎立,隨著檢察官與律師在法庭上的攻防,每一項對嫌疑人有利的證據獲得認可,那桿秤才會慢慢趨於平衡,或甚至倒往「無罪」的一方。
順帶一提,我國的法治體制下,「偵查主體」是檢察官,警察只是「輔助機關」,受檢察官的指揮與調度。因此,即使警察有刑事調查的權限,但並不會參與法庭攻防。
法治素養對我們的其中一個影響,就是「讓子彈飛一會兒」。意思是說,在某個社會事件爆發後,避免在欠缺資訊的情況下妄下定論,儘可能理性地看清楚事情脈絡,杜絕情緒性的言論與舉動,第二,相信司法會做出公正的判斷。
我認為「私刑正義」是本文最開頭的那兩點,互相激化的惡性結果。欠缺法治素養,對於司法的信任度就較低;一旦產生司法嚴重不符合人民期待的結果,就會加深人民對於司法的反感,轉而相信自己內心萌生的正義感,與一雙自由掌握的拳頭。
說個雖然悲觀但必須接受的事實:法律本來就不是設計來符合人民期待的。
如果要符合人民期待,那就是「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一命償一命。但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並不是這樣設計的。對於「某個人做了某個行為」,法律自有一套完整而嚴謹的評價系統,透過評價,這個「犯罪行為」自然也有其相對應的「處罰」。司法之所以不受人民信任,「評價後的結果」與「人民內心的期待」有所差距是原因之一,但人的期待是主觀的,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種期待,經過司法嚴謹評價後的結果,或許相對客觀。
我們每個人內心都有「素樸的正義」種子,這其實是好事,至少在遇到社會事件時,我們內心會感到憤怒、痛心、難過,這都讓我們有「生而為人」的感覺,好歹不是冷血無情。但在情緒湧現的同時,理性就必須適時地出來抑制感性,以免這份感性變成了拳頭,自己反而成為另一個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