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我會這麼說?回頭來看台灣社會運的歷史,從美麗島事件、野百合運動促使台灣民主化轉型。倒扁運動是對於政府當權者貪汙腐敗的不滿。太陽花運動是反對立法院以多數力量欲強行通過具有爭議性的服貿協議。這只是列出幾個比較重要影響的社會運動。實際上,仍有多數反抗社會不公、政府以公權力侵害人民權利(不論是非法或合法)等抗爭出現,抗議環境汙染、執行拆遷、徵收用地到現在居住正義、租屋環境、薪資與勞工權利等以及各式各樣的訴求,例如:重機上國道、行人地獄、租屋陷阱、護理人員短缺等等,其中可看到非常多元的社群運作。
即使在這樣的環境下民進黨能順利當選,我認為對於賴清德而言,更是非常大的挑戰。台灣人民從生活周遭的經驗與對政府不滿逐漸上升,而執政者,特別是民進黨現為國會最大黨,具有執政優勢,又一直無法解決長期以來的結構性問題,既然已經給予你12年的時間機會去處理,還不能解決。再從2020年地方選舉亦透露出民眾逐漸對民進黨失去信心與耐心。接下來的四年沒辦法好好回應人民的需求,那麼,2028年民進黨就不太可能再繼續執政!
John Dalberg Acton說過「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腐化。」
民進黨已經掌握大半權力8年,開始逐漸有腐化的跡象。國內學者認為最大的爭點就是黨產條例的問題,以絕對多數權力創造出不可思議的法律條文,且違反了許多法理與學理原則!
1.公開的溯及既往,黨產條例甚至溯及到憲法頒布之前(前者是溯及1945年,而憲法是1947公布施行)。基本上制定或修改法律是不能溯及既往。因為一旦完全溯及既往,會讓人民失去對法律的信賴。試想,10年前我打贏了官司,10年後法律修改溯及既往,代表原本敗訴的人可以用新法再提起訴訟救濟,甚至打贏官司,這是多麼不可思議的事情,這是不是會造成人民不再信賴法律?
2.直接推定為不當、不法。法律有一個基本原則是無罪推定原則。而你必須證明其有罪並透過法院判決確定。而黨產條例未透過法院直接推定不當或不法,且不用舉證其為何不當!試想,如果政府單位說你取得的財產是不當,且不需要告知理由或不經由法院裁判就剝奪你的財產,政府可以擁有這麼大的權力,難道不該擔心政府侵害人民權利嗎?
3.以行政單位執行保全程序。不論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所有關於保全程序都是由法院裁定方得執行。但是黨產條例卻授權行政機關進行保全程序。試想,政府可以繞過法院直接假扣押你的財產,可以嗎?
國民黨當然必須對過去在228事件與白色恐怖負責與反省(同時也是讓我們有所警惕),我也不認為國民黨的黨產一定是合法的。但是合法、非法、不當不是由個人觀感去決定,而是必須透過公平公正的法院審議並做出裁判,這方符合法治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