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放寬3族群申請看護工免經醫療機構評估,第一族群為使用長期照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者;第二族群要經1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CDR量表≥1分);第三族群則擴大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免評對象。
1.使用長期照顧服務持續6個月
有使用長照居家照顧、日間照顧或家庭託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
2.1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
臨床失智評估量表 CDR 量表大於等於1。
3.擴大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免評對象
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將失智症放寬至輕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
過去巴氏量表申請需要到醫院,對家屬來說增加很多困難及不方便,此次放寬的「3C」,就包括「長照CMS」大於2級以上、「CDR」失智個案、「ICF」身心障礙除了原本12個免評以外,針對失智症、罕病級肢體障礙,及呼吸器、鼻胃管皆可放寬,解決個案遇到的申請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