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技術單位的Giant召開的會議中,討論了將閒置設備清查流程系統化的議題。然而,有些閒置設備放置的客戶並未被對應到任何業務單位。在會議一開始,Peter建議若客戶沒有對應的業務單位,便由拆除單位直接處理。然而,Giant卻固守立場,認為設備是業務單位申請的,不能由技術單位單獨決定。這種推託責任的態度令Peter感到相當無奈。對於PM來說,並非所有會議都能高效進行,特別是當面對無效率的會議時,PM該如何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