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評議書第1120005711號(民國112年4月21日)

更新 發佈閱讀 1 分鐘

【思考】 沒核准的調課等於曠職?


一、事實經過

教師以有連堂需求為由,經與該班科任教師私自協調後,填具調課申請表,惟未經簽准,未完成調課程序,即私下調課1節。

經學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核予申訴人申誡1次之懲處。申訴人不服,於112年1月12日提起申訴。


二、申評會怎麼說


(一)申訴人確有私自調課事實:


學校認為教學正常化訪視時,有明確指示查核重點之一為學術課程2節連排情形,學校除實作課程科技領域有需求,並提案經課程委員會同意,學校課程計畫書業經教育局審查通過。

然校長未同意調課,惟教師卻私自實施調課,顯違反學校調課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申訴人經確認有私自調課行為,事實認定並無疑義。


(二)學校考核會組成不合法:


依考核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教師會代表為考核會之當然委員,學校教師會成立後,依規定即應指派代表擔任當然委員,參與考核會之審議。

除「未籌組教師會」之學校,考核會可不置教師會代表外,如「已成立教師會」之學校,自應由學校教師會指派代表擔任當然委員參加考核會,始為適法,否則該考核會組織之適法性,即有疑義

查本件原措施作成時學校考核會委員名單,委員組成中並無教師會代表為當然委員,惟查學校教師會自85年5月15日起成立,並無依人民團體法第58條第1項及第59條第1項規定宣告解散情事。

故學校考核會當然委員中未有教師會代表,其組成核與考核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未合,原措施爰應予以撤銷。


(三)學校未依學校調課注意事項規定之違反效果處理:


依學校調課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自行調課者,以曠課登記,並由教務處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人事單位,依規定列入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

故有違反前開規定者,學校應據以按前開規定程序辦理;查相關法規與學校調課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並無以同一事由即應送學校考核會按平時考核予以懲處之規定。

簡單說,只能按規定列入年終考核,不能算入平時考核。這樣的話,應該還是不能私下調課。

留言
avatar-img
Edu-lawyer的沙龍
84會員
223內容數
專屬教師學習法律的小天地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在 vocus 與你一起探索內容、發掘靈感的路上,我們又將啟動新的冒險——vocus App 正式推出! 現在起,你可以在 iOS App Store 下載全新上架的 vocus App。 無論是在通勤路上、日常空檔,或一天結束後的放鬆時刻,都能自在沈浸在內容宇宙中。
Thumbnail
在 vocus 與你一起探索內容、發掘靈感的路上,我們又將啟動新的冒險——vocus App 正式推出! 現在起,你可以在 iOS App Store 下載全新上架的 vocus App。 無論是在通勤路上、日常空檔,或一天結束後的放鬆時刻,都能自在沈浸在內容宇宙中。
Thumbnail
vocus 慶祝推出 App,舉辦 2026 全站慶。推出精選內容與數位商品折扣,訂單免費與紅包抽獎、新註冊會員專屬活動、Boba Boost 贊助抽紅包,以及全站徵文,並邀請你一起來回顧過去的一年, vocus 與創作者共同留下了哪些精彩創作。
Thumbnail
vocus 慶祝推出 App,舉辦 2026 全站慶。推出精選內容與數位商品折扣,訂單免費與紅包抽獎、新註冊會員專屬活動、Boba Boost 贊助抽紅包,以及全站徵文,並邀請你一起來回顧過去的一年, vocus 與創作者共同留下了哪些精彩創作。
Thumbnail
自從教育部實施校事會議的調查制度以來,不適任調查員造成諸多教育災難,導致第一線教師提心吊膽,生怕一不小心,就失去工作。而這樣的調查制度,也造成校長掌管老師生殺大權,對校園民主造成傷害。因此,教育部應重新審視此制度的原型--美國的PAR,並思考為何該制度能讓教學品質提升,而我國的調查員制度適得其反。
Thumbnail
自從教育部實施校事會議的調查制度以來,不適任調查員造成諸多教育災難,導致第一線教師提心吊膽,生怕一不小心,就失去工作。而這樣的調查制度,也造成校長掌管老師生殺大權,對校園民主造成傷害。因此,教育部應重新審視此制度的原型--美國的PAR,並思考為何該制度能讓教學品質提升,而我國的調查員制度適得其反。
Thumbnail
【法律爭點】 1、教師能否對於學生施以「罰站」此不利管教措施? 2、學校為調查不當管教而組成的三人調查小組,其調查報告對各機關與法院是否具有拘束力?
Thumbnail
【法律爭點】 1、教師能否對於學生施以「罰站」此不利管教措施? 2、學校為調查不當管教而組成的三人調查小組,其調查報告對各機關與法院是否具有拘束力?
Thumbnail
【法律爭點】 1、教師能否處罰學生抄寫課文? 2、能否採用讓學生上下樓梯的方式進行管教?
Thumbnail
【法律爭點】 1、教師能否處罰學生抄寫課文? 2、能否採用讓學生上下樓梯的方式進行管教?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