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種成長都需要對立面,因為對立面創造出張力。沒有對立面,事物就因鬆弛而死亡。這是生命中最基本的事實之一。
愛不可能沒有律法而存在,律法是它的對立面。 律法不是自發的,它是機械的;愛是自發的,它是靈活的。 愛不問原因,律法講求因果關係。愛是個人的,律法是社會的。你能夠沒有社會而存在嗎?沒有社會,你將不會出生。你需要父母,你的成長需要家庭,你的壯大需要社會。沒有社會,你不可能存在。
但要記住,如果你只是成為社會的一分子,你將再次變得虛無邊緣。沒有社會,你不可能存在,但你同樣不可能只作為社會一員而存在。
耶穌說:「人不能只靠麵包而活著。」 你以為這意味著你可以不要麵包而活著嗎?人不能只靠麵包而活著——沒錯,完全正確。
人能夠不要麵包而活著嗎?不行,那也是不可能的。人需要麵包。它是必要的,但它還不夠。
它只是給你一個基礎,但它沒有帶給你躍進、飛翔。它是一塊跳板,不要陷在那裏。
耶穌說:「安息日為人而設,人不是為安息日而設。」律法是需要的,因為社會是需要的。律法就是麵包。但如果只有律法——如果你只是社會的一員,只是一個奉公守法的社會公民,你的內在沒有任何超越律法的東西——那你的存在就是空虛的。你「只靠麵包而活著」。你吃得不錯,睡得不錯,如此而已。
豐衣足食是不錯的,但它還不夠——某種未知的東西是需要的。你還需要某種無形之物的滲透,你還需要未知的浪漫。沒有它,你就是一個邏輯的三段論,你沒有詩意。沒有它,你也許正確無誤,但只是「正確」而已,你沒有浪漫,沒有詩歌,沒有舞蹈。
愛是神秘的,律法是規範的。律法幫助你在世界上生活,愛賦予你生活的理由。律法給你存在的條件,愛給你存在的理由。律法為你打好地基,愛建立家和親情。
記住一件事:地基可以沒有房子而存在,但房子不可能沒有地基而存在。較低的可以沒有較高的而存在,但較高的無法沒有較低的而存在。人可以只靠麵包而活著——他沒有任何值得擁有的東西,他沒有任何存在的理由——但他可以活著,他可以當行屍走肉。但再偉大的愛者也不可能沒有麵包而存在:耶穌與佛陀也要靠麵包才能活著。他們找到了愛 在天國的家園,但他們活著還是需要麵包。
設想一下:一個人正在挨餓——他有可能跳舞嗎?跳舞是不可能的。這個人正在挨餓,他甚至不會想到跳舞。他無法想像舞蹈有什麼意義。他過去也許知道舞蹈,但他甚至不會相信自己知道。
要一個飢餓的人舞蹈是不可能的,它不現實。 在一個饑餓的身體上不可能出現舞蹈——你不可能想像一支舞蹈降臨。但一個衣食無憂的人不會跳舞是可能的。他不用煩惱飢渴體凍,但他可能活得像植物一樣。
較高的不是必需的,但它是一種自由。如果你有意願,你就朝著它成長;如果你沒有意願,並不會有人強迫你。較低的是一種需求,它不是你的選擇。它必須得到滿足。
律法是沒有愛的參與。如果你過於循規蹈矩,你就無法愛上別人——因為愛的基本特質就是自發性。它可以無中生有,也可以消失得無影無蹤。它沒有前因後果。它就像奇蹟一樣,它是不可思議的。沒人知道它發生的原因和方式。它無法被操縱:它反律法,反地心引力,反科學,反邏輯。它違背所有的邏輯與律法。
神的愛不會取代祂的律法和誡命,神的律法和誡命的效力也不會削弱祂的愛所蘊涵的目的和效力
愛無法在實驗室得到證實,
愛無法被任何邏輯所證明。
如果你試圖通過邏輯來證明它,你就會得出結論:愛並不存在,它是不可能的。
但它就是存在!
即使偉大的科學家也會墜入愛河。他們無法在實驗室裏證實愛,他們無法驗證愛,但他們也會墜入愛河。愛因斯坦也會談戀愛。
愛是一種靈性聯繫。它是兩個靈魂之間的強烈吸引力。它可以是親情、愛情、友情,甚至是人與人之間的簡單互動。當兩個靈魂相遇時,他們會產生一種新的、獨特的能量。這種能量就是愛。
愛是一種神秘的力量。我們不知道它是如何產生的,也不知道它是如何消失的。但我們知道,它是一種不可或缺的力量。它是我們生命中最重要的東西之一。
當你愛的時候, 不應該說:「上主在我的心中。」 而應該說:「我在上主的心中。」 而不要以為你能導引愛的方向。 因為,愛如果發現你值得, 自然會引導你。
馬太福音 22:36-40
有人問耶穌,律法上到底哪一條誡命最大,他回答說,最大的誡命就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 愛主-你的神。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其次也相倣,就是愛人如己。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