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上一篇:吸引力法則的誘惑 (2)
吸引力法則最吸引人的地方在於能滿足自身利益,而這正是悲劇發生之處。 「我們想要的」和「我們需要的」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而且往往是完全相悖的。雖然在本質上,一個人渴望更大的房子、豪華汽車、減肥、或獲得晉陞,這並沒有錯,但不能將它們作為我們的主要目標來關注。這一點對於真誠尋求開悟和擺脫低等心靈慾望的人來說,尤為真實。 我們需要在這裡引用《聖經》嗎?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靈魂,有什麼益處呢?』 (馬可福音8:36)。靈魂在這裡當然是指高等心靈。在整本《聖經》中,關於如何正確看待物質和慾望的最好建議,可見於《馬太福音》第6章第29–33節。
『何必為衣服憂慮呢?你們想野地裏的百合花怎麼長起來:它們也不勞苦,也不紡線;然而我告訴你們:『就是所羅門極榮華的時候,他所穿戴的,還不如這花中一朵呢。你們這小信的人哪,野地裏的草今天還在,明天就丟在爐裏, 神還給它們這樣的妝飾,何況你們呢?所以,不要憂慮說:『我們吃甚麼?』或是『喝甚麼?』或是『穿甚麼?』(這些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 天父是知道的。但你們要先求神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外邦人」並不是如字面上指那些信仰猶太教以外的人,而是指那些只在物質生活中找到唯一快樂、並渴望它甚於一切的人。 我們也不應該把這些句子當作不做任何努力的藉口,就像查爾斯-狄更斯 (Charles Dickens) 的《大衛-科波菲爾》(David Copperfield)中,有位可憐的米考伯 (Micawber) 先生總是「希望」有什麼東西會出現 ! 如果米考伯是一個真實活在現代的人,那麼無疑他會是一個堅定的吸引力法則的信徒,因為他總是有著正面的想法。可悲的是,他的正面性並沒有延伸到任何實際行為來改善自己,如今的人們或許也犯著同樣錯誤。
我們在引言中提到有位讀者曾問說,吸引力法則中所涉及的做法是否可能有害或危險?就我們到目前為止所討論的看來,很明顯它們是可能是如此。 以物質財富為例,如果我們能夠得知富人的內心和思想,會不會發現他們其實值得同情而非羨慕的呢? 我們不都聽說過彩票中獎者的故事嗎 ? 他們的生活在獲得突如其來的財富之後變得黯淡無光。佛陀所放棄的巨大財富是今天許多億萬富翁所羡慕的,但他寧可過上貧窮和痛苦的生活。《聖經》告訴我們,弱勢富人要進神的國,比駱駝穿過針的眼還難。 這並不是說巨大的財富是一種罪惡,但這是一項重大責任。積累財富需要付出大量的勞動,保管財富需要持續的謹慎心態,而花費財富需要背負罪惡感,並且永遠會擔心失去財富。
我們並不是說我們都應該成為貧民、住在潮濕的山洞裡、吃著堅果和漿果。每個人都有權利獲得體面生活的必需品,例如足夠的食物、衣服、住所、合適的工作和足夠的閒暇時間來追求自己的精神道路。但在此暫停一下,並問問自己:還有什麼其他是真正需要的?如果你是誠實的,你會說其實很少。 西方現代科技為我們帶來的舒適、小玩意兒和奢侈品,有為我們的生命增加了一絲一毫的精神或道德進步嗎?還是它們使我們更加自私、貪婪和物質化?『人若賺得全世界,卻賠上自己的靈魂,這對他有什麼益處呢?』因而我們再說一遍,我們想要的、和我們實際需要的,往往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然而,有些東西是我們都想要和需要的,而其中最想要的東西也許就是幸福。但甚麼是幸福呢 ?它是否意味著擁有世界上豐富的財物?如果是如此,我們應該期望富人比窮人更快樂,但事實非然。還是它意味著擁有一個完美的身體?我們不知道你的情況,但我們知道有很多被認為擁有完美身體和健康的男男女女,並不那麼快樂。那麼是「自由」嗎 ? 這項美國憲法中規定的「不可剝奪的權利」? 雖然每個人都渴望自由,且沒有一個思想正確的人會否認這個造物者賦予的這一基本權利,但我們應自由地做「喜歡」的事,還是做「應該做」的事呢? 難道不正如《奧拉林達書》告訴我們的那樣 : 『只有那些既不做別人的奴隷、也不做自己的奴隷的人,我才能承認他是自由的。』我們之中有多少人可以如實地說,我們從來沒有成為我們低等本性的奴隷、或者是他人的奴隷?拉爾夫-瓦爾多-特林在他的第一本書 — 《全世界都在尋找什麼》(What all the World’s A‒Seeking) 中寫道:『當我們在為他人服務時會忘卻自己的生命,從而找到自己生命的延長形式;當我們為他人付出的生命越多,我們自己的生命就越充實、越豐富、越偉大、越壯闊、越美麗、也越幸福。』特林說的對。因為如果正確地理解和實踐「服務他人」,就表達了偉大真理之一,能在《聖經》中看到了這一點 : 『若有人想做領頭的,他必作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僕人。』(馬可福音9:35)。
無私的服務、免費地提供、不考慮回報或個人利益,便是有史以來給人類最偉大的實用道德原則。每一個為他人服務的行為,都會被強化一千倍或一百萬倍回到我們身上。親愛的讀者,這才是吸引力法則沒有教我們的真正「秘密」,並非只關注於自我及其慾望。這就是真正的幸福和自由,且沒有什麼比這更重要的了。當我們專注於我們天上父親時 (無論我們如何看待這個神聖原則),我們都會忘記自我的渺小慾望。當我們與宇宙法則合作和為其工作時 (其中最偉大的是服務他人),我們吸引了高等力量的關注 : 他們都是僕人,在「父-母」神的領導下統治著宇宙,且他們會提供我們在物質或精神上的需要之物。這是幸福、成功、自由和高生產力的簡單「秘密」。對於那些喜愛「吸引力法則」的複雜性、並從自我滿足中尋找答案的人來說,這或許太過於簡單了。
這回到了我們先前提到的:心靈的力量能塑造我們的生活,無論好壞,無論成功還是失敗,無論自由還是奴役,無論幸福還是悲傷。在我們一篇文章《崇高詩歌中的隱藏智慧》中,我們引用了詩人彌爾頓 (Milton) 的話,他說 : 『心靈,決定了自己的所在,它可以把地獄變天堂,也可以把天堂變地獄。』(《失樂園》)400年後,拉爾夫-瓦爾多-特林重新闡述了這一基本真理,他寫道:『我們每時每刻都在創造我們自己的天堂或地獄;只要我們為自己創造它,我們也在幫助為全世界創造它。』
最後,讓我們要討論的是「健康」,因為許多人正是希望改善健康才被吸引力法則吸引。純粹的健康一定是好事嗎 ? 我們會說不是。如果你回顧一下自己的生命,又或者當你已不再年輕,你會發現當我們身體欠佳時,往往是打開我們心靈的催化劑,它讓我們看到更高的東西。如果一個人沒有經歷過疾病,就不能充分體會健康的祝福,這難道不是事實嗎?如果我們審視人類偉大善人的一生,便會無一例外地發現,他們之中很少人享有完美的健康。貝多芬創作了他耳朵永遠聽不到的神聖音樂,彌爾頓在幾乎完全失明的情況下寫出了《失樂園》,莫扎特在臨死前還努力創作他未完成的《安魂曲》。
總之,我們得小心我們所希求的東西,以免我們在收到它時感到非常後悔! 我們也應確保我們的慾望不會傷害或不利於那些可能也尋求著同樣事物的其他人。 讓我們記住,我們想要的東西往往與我們需要的東西直接衝突:我們需要的是在同情、愛和理解中成長,而這最終會導致智慧。 最重要的是,我們要記住,真正的幸福在於服務他人,而不是服務自己。如果我們做到這些,吸引力法則對我們就沒有任何誘惑力,因為我們將超越其中的錯誤概念和誘人的承諾,而沐浴在神聖法則的清澈之光中,從而擺脫所有塵世的幻覺和誘惑,最終獲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