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繼承舅舅的財產嗎?

2024/01/30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故事是這樣的:正彥今年30歲,他的阿嘉舅舅今年也已經65歲了,但阿嘉舅舅早年離婚後就沒有再娶,也沒有小孩,而正彥的媽媽因為生病也早早去世,好在正彥乖巧懂事,阿嘉舅舅也把正彥當成自己的小孩照顧有加。

有一天,阿嘉舅舅因為在浴室跌倒,不小心撞到頭部,在醫院觀察了將近一個月後出院回家休養,好在恢復順利,不久後又生龍活虎。但此時阿嘉舅舅也在思考一個問題,哪天離開了,身邊的親人也只剩下這個外甥正彥,自己名下在台北市有一間公寓,存款大概有200萬元,這些財產以後應該可以留給外甥正彥吧!

這樣的想法是正確的嗎?法律上可能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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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嘉舅舅沒有合法繼承人,遺產可能全部收歸國有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根據我國民法規定,繼承人可能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或兄弟姊妹,而沒有配偶、子女作為繼承人,年長後,父母、祖父母通常也不在了,只剩平輩的兄弟姊妹,誰先離開人世也都說不準,甚至是已經確定沒有兄弟姊妹或不在的,就會面臨到沒有繼承人的窘境。

民法第1177條規定: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在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會由親屬會議、利害關係人或是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來管理遺產,例如造遺產清冊以確認遺產內容,如果被繼承人有積欠債務,則由遺產管理人自遺產中負責清償等等,如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所有

這樣雖然也是美德一件,奉獻給國家用於照顧眾生,但我想更多人是希望留下財產可以照顧到家人、朋友、甚至是捐給慈善團體或自己信仰的宗教單位,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決定財產留給哪些人或團體,或許會更有意義。

所以,阿嘉舅舅因為沒有合法繼承人(沒有配偶、小孩,父母祖父母及兄弟姊妹都已不在),因此縱然外甥正彥是他在這世上唯一且親近的家人,但在日後阿嘉舅舅離開後,也無法繼承財產。這時,阿嘉舅舅可以做些什麼,來預做準備呢?

阿嘉舅舅可以透過預立遺囑方式,遺贈財產給外甥正彥

因為不婚不生而沒有配偶、小孩,年長後通常父母、祖父母及兄弟姊妹都已不在,或是已經預見自己沒有繼承人之情況下,此時,可以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來指定遺贈財產給指定之人或團體單位,也就是生前仍保有財產所有權與決定權,在死亡時才產生贈與的效力,實際上也發生類似於繼承的效力。

而指定受遺贈的對象可以很多元,常見的例如:姪子姪女及外甥外甥女(也就是兄弟姊妹的小孩)、沒有結婚關係的同居人(透過遺囑,來保障你的同居人吧)、同居人的子女、慈善團體基金會、宗教團體等等,都是可以指定為接受遺贈的一方。如此,就能避免一生辛苦打拼留下的財富,收歸國有,透過更積極的預立遺囑方式指定遺贈,達到實現個人財產指定分配的意志。

所以,阿嘉舅舅如果健在時沒有做任何準備,日後將會因為沒有合法繼承人而導致遺產歸入國庫;但如果阿嘉舅舅選擇預立遺囑,並指明將名下財產遺贈予外甥正彥,便可依照自己的意願傳承愛與財富,把財產留給唯一親人,不致財產歸入國庫。

這世上太多的意外與不可測,我們無法待在原地等待,要想到未來並儘早做好規劃提早做準備,才是愛自己和愛家人的表現,依照自己的意願與想法傳承愛與財富,種下善的種子,照顧到需要照顧的人,才是圓滿此生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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