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妹妹同時回娘家,與阿爸聊天話家常,阿姨提醒阿爸說道:「不是要跟兩個女兒說嗎!」接著阿爸就像剛回神,敘述著三舅來找過阿爸所說的事情。外祖父母的祖業,由他們六位子女繼承,外公外婆子女總共有四男二女,也就是我有四位舅舅、一位阿姨,加上我媽。由於我的母親與四舅已去世,那就轉由各自子女繼承,我家我是排行老大,還有妹妹、弟弟,總共三人,那麼我們三姊弟個繼承十八分之一喽!
三舅來找阿爸說,我弟弟的持分已經蓋章轉讓給大舅,也就是請我爸告訴我與妹妹,也將我們的持分,轉讓給另外兩位舅舅,以示公平!哈!我默默地聽爸爸、阿姨對妹妹的敘述,不發一語。其實我心中感嘆!雖然不曾妄想外公外婆的祖產,怎不說話不表示沒事呢!還要蓋章拱手讓出才是公平呢?
表面上我答應阿爸的敘述,心裡也淡定的,這吵鬧十幾年的醜聞,我早就拋諸腦後,都是舊時代與新思維的衝擊罷了!我的淡定其實也是拿定主意,我媽的就是我媽的,要我轉讓媽媽留下的持分,也得問我媽呀!就讓這事繼續僵持下去吧!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