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G的補充──關於真假

2024/02/23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關於林榮三散文首獎〈媽媽說我是假的〉,內容是關於生理女性進行性別手術時,與媽媽之間一輩子的拉扯。而作者潘柏霖為生理男性,其關於女性書寫的散文,便引起散文真實性和書寫倫理爭議。


散文真實性是長久以來的文學文類問題,亦即散文是否應該真實不虛?和小說之間的差異界線如何?書寫倫理則是關於他人經驗,尤其是私密的經歷,在未獲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是否能夠被作家書寫?


散文是否應該為真?並不是這次爭議的重點,而應該視為一個引子、Trigger,讓後續討論的書寫倫理更為聚焦。


「散文是否應該為真」的討論,是建立在如何區分散文與小說之上。過去認為兩者的差別是真實和虛構,散文是作者真實經驗,小說則是作者的虛構。但這種真實/虛構的分界是一種古典律,將虛構等同於虛假,是為簡單區分文類,其實不好也不易討論。因為只要是書寫,就是創作,創作就必定有虛構的意義,而虛構並不等於虛假,這也是非虛構寫作最弔詭的地方,看似為了解決真實和虛假的界線而創立一個新文類,但他只有討論真實和虛假,而寫作一定有虛構,所以其實他並沒有解決虛構的問題,而是反而把所有過去文類都混成撒尿牛丸,變成非虛構小說、非虛構散文。


對我而言,創作即是虛構,散文和小說的差異是一個形而上的現象學可能,散文虛構/創作的出發得基於我;小說虛構/創作的出發不必得是我。所以以潘伯霖生理男性書寫生理女性的創作而言,儘管是從我作為敘事主體,但更像是小說。


於是,這就延伸出另一個書寫倫理的問題──作家/創作者是否能夠以文學之名書寫他人私密經驗,沒有去標籤化,甚至替人出櫃?


心理學專業人員倫理規範有提到,為了避免當事人受到傷害,原則上不可以談論、洩漏個案資料,而如果必須揭露可辨識當事人的資料,必須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心理學倫理規範禁止專業人員洩漏個案任何資訊,是為了保護當事人,雖然特別寫出來的原因是心理學為專業、職業。但避免他人受到傷害應該是一個基礎道德倫理價值,就如同菜市場講他人八卦、傳流言其實是一件不道德的事情一樣。那我們能夠因為「創作自由」,而把「文學」置放在一個比「避免他人受到傷害」還要高的道德高地上嗎?


而延續這種道德倫理問題,〈媽媽說我是假的〉書寫的跨性別經驗,是現當代非常政治正確,不容質疑的議題。文學/創作是否應該追求「政治正確」?而是否能夠因為政治正確就放寬文字品質和文學技法的標準?


美國著名小說家Ray Douglas Bradbury有一本小說叫《華氏451度》,寫了一個架空世界裡面的政府把書視為毒蟲猛獸,會把所有的書都焚燬,是作者對電視出現後,閱讀習慣可能被改變的擔憂。


編輯曾經為了讓這本書符合政府設定的「中學生刊物」,刪改了某些部份,於是作者就要求改回來,並且在後記裡說到:「要焚燬書本不只一種方法,這個世界上不乏有人拿著點燃的火柴四處奔走。每個小團體,不管是浸禮會、一名論派、愛爾蘭人、義大利人,都備感自身有意願、有權利、有義務熄滅油燈、熔毁保險絲。每個駑鈍的編輯都認為,自己要負責製造出所謂的文學,其實不過是一團牛奶凍般可怕又乏味的麥片粥,一點化學反應也沒有,只要作者膽敢說得比耳語大聲、寫得更勝搖籃曲,他便舔了舔斷頭臺上的刀片,眼睛緊盯作者的脖子。」


那是作者為了自己創作、為了文學創作的自覺,浪漫、理想甚至有點政治不正確,所以願意和試圖修改刪改文字的編輯對抗,不迎合世界的規則。而當作者有意或無意放棄這種意圖,和編輯、評審站在一起的時候,就像是「哲學元素從但丁、米爾頓或哈姆雷特父親的鬼魂中抽離,徒流的不過是乏味的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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