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電影前半部,檢察官決定起訴Sandra時所宣讀的幾項證據,早已經宣判了最終的結果,畢竟基於無罪推定,那幾項證據根本無法證明Sandra確實殺了丈夫Samuel。然而,或許這也是這部電影最具巧思的預設之一(房屋座落在荒蕪人煙的地方、兒子是一名視障者、沒有兇器等)。由此可見,本部電影的「事實」究竟如何,似乎並不重要,筆者覺得,本部電影的亮點即在於法庭上的攻防、夫妻間的爭執,及被告的兒子Daniel。
法庭上控方一開始提出的證據是那「三滴血」,透過模擬分析的方式,去推論被害人是被謀殺的,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辯方同樣傳喚證人去推翻控方的假設,而當時檢察官問該名證人是否能「完全排除被害人被殺害的可能」,證人說她當然無法認為這「完全不可能」,最後還諷刺地說「我也有可能當上總統」。在無直接證據的情況下,任何的推論及假設都是有可能的,真正的事實究竟為何,並無人知曉。
嗣後控方還傳喚了被害人的精神醫師,去說明被害人生前的一些行為舉止,並且從他專業的角度去分析。然而此處同樣透露出一個問題,即被告Sandra說到的「你知道的只不過是一部分的真相」,她更提到,如果今天是她去做諮商,被害人Samuel也會聽起來是個很有問題的人(詳細原文不太記得了,僅以大概意思說明),這些話聽起來很有道理,畢竟這也只是單方面的說詞,並非事實的全貌,但話又說回來,這或許就是刑事司法上唯一能做到的,也就是去用一些證據去證明被告「可能是兇手」。
此外,控方在法庭上播放出被害人生前偷偷錄下來,其與被告的爭執的錄音檔,控方抓緊了夫妻爭執過程中的一些話進行質問,如Sandra偷情的事、剽竊創作點子,及最終聽到的暴力聲音等(有關夫妻爭執的部分見下述)。在法庭上,兩人之間最隱密、最忠實呈現的自我內在,全都攤在陽光下讓素昧平生的法官、法庭人員、陪審團員及旁聽的觀眾一目瞭然,並受控方的「詮釋」及審判者的「判定」,老實說對被告及被告的小孩來說,都是非常痛苦的事(同見下述)。
事實上,從一開始控方以Sandra的性向(雙性戀)去塑造這起命案與被告Sandra的婚姻問題有關,一直到後來拿Sandra的書中的內容來指控她有犯案的嫌疑。種種跡象都能看出檢察官其實沒有握有太多證據,反而是想要去塑造被告Sandra的「負面形象」。
電影中被害人的出現畫面不多,但從爭執的過程中,可以聽見Samuel於自我、婚姻及家庭中,面臨到許多問題。那次的爭吵是最真實的(有別於其他證據)呈現。爭執雜揉了雙方多年來所經歷的每件事後,各自的情緒和想法。要如何評論或分析這次爭執(法庭上的控訴即在做評釋的行為),筆者認為並非易事,畢竟夫妻怎麼可能毫無爭執?孩子的撫育、經濟狀況,還有最私密的性生活等,都可能存在不諒解和無數的摩擦,要單就一次爭吵而蓋棺認定Sandra是兇手,我想應該很難服眾。
唐朝女詩人李冶的《八至》中寫道:
至近至遠東西,至深至淺清溪。 至高至明日月,至親至疏夫妻。
從「執子之手,與之偕老」,到同住一屋卻彷彿相隔千里,夫妻相愛相恨的複雜情緒,的確很難用一段錄音檔就能夠完全探知、理解。
《婚姻故事》中,雙方從相愛走向分離,與本部電影有相似之處,然而《婚姻故事》中的孩子並非重點角色,相較之下,本部電影中,被告的兒子Daniel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其在法庭上超齡的表現,某種程度上為媽媽Sandra解套,然而同時他也困惑於眼前的母親究竟是清白的還是有罪的。控方的目的在於將被告定罪、辯方則在於為被告辯護,而法庭則在於以客觀的角度進行審判,孩子呢?有人認為本部電影並沒辦法看出來真相為何,亦有人認為Sandra是一位沈穩的殺人犯,然而對於Daniel來說,從他的視角來看(電影中偶爾會以Daniel的角度看向其母親Sandra,縱使他看不見),真相為何是否真的那麼重要?特別在他雙眼全盲的情況下,這一切僅能從聽、從觸摸、從內心的感受來判斷,而最後(無論Daniel所言是否為真)他選擇了保護母親,勇敢地呈現出他想要呈現的「真相」。
結局為何無人知曉,筆者倒是傾向Sandra無罪,而是Daniel自己發生意外。無論如何,逝者是否真為無辜的被害人?無罪釋放是否代表丈夫的死亡與其無關?誠如上述,筆者認為真相並不是最重要的,法庭上的攻防、夫妻間的衝突及孩子如何在審判中進行抉擇,才是這部電影真正精彩,且值得我們一再思考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