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看過《名偵探柯南》,想必對命案發生時常見的偵辦推理過程不陌生。然而沒有目擊證人,嫌疑人表現自然亦無不在場證明,也找不到凶器或足夠證明死因的證據,就算是柯南,恐怕也難以找出真相。
《墜惡真相》(Anatomy of a Fall)圍繞著這樣的命案,但核心並不是懸疑,觀眾自然想知道死者真正的死因,不過《墜惡真相》全無懸疑電影常見的吊胃口或翻轉真相,而是非常平實的讓被告、相關證人、律師、檢察官與專家們陳述自己的見解,在法庭試圖剖析(anatomy)這場墜落身亡的案件,同時揭開夫妻關係與家庭的陰暗面,赤裸地暴露在眾人面前。
電影的開端,是在充滿暖意的木造小屋裡,失明的男孩替可愛的牧羊犬洗澡,女主角桑德拉(Sandra)和前來訪問的年輕女性柔伊(Zoé)窩在沙發,偏離訪問主題的閒聊,忽然突兀的音樂響起,音量大到壓過兩人聊天的聲音,桑德拉說是丈夫山繆(Samuel)在樓上播放的,建議擇日再訪談,柔伊帶著略為掃興的表情離開,從她的視角看見失明的男孩剛牽著牧羊犬史努比(Snoop)出門,桑德拉則在二樓陽台目送她離去。下一幕是男孩丹尼爾(Daniel)與牧羊犬史努比靜靜在雪地散步,折返回家時,史努比率先向前跑走,鏡頭隨著丹尼爾帶到雪地上一動也不動、留有血跡的山繆。
這開頭確實懸疑,卻已經沒有更多線索。法醫無法決斷,現場物證不足,法庭上兩位血跡噴濺專家各有說法:極可能是他殺,或者,極可能是自殺或意外墜樓。欠缺決定性的證據,檢察官與律師的說詞走向爭論「殺人動機」與「自殺意圖」是否存在,然而動機和意圖都藏在人們內心,無法被看見,該如何證明?
我欣賞這部電影的地方,正在於它其實很容易理解。沒有複雜的劇情,也沒有過於深奧的概念或隱喻,而是藉由具真實感的台詞和演員演出,剖開人心的複雜與多面性。
山繆身亡前一天,與妻子桑德拉在開放式廚房旁大吵一架。播放出他偷偷錄下的音檔後,證人指控最後玻璃破碎與搥打的聲音,加上山繆沈痛的低吼,是桑德拉打了山繆。桑德拉反駁那是山繆崩潰摔了碗盤,搥牆自傷,她只搧了一巴掌。
不在場的人,根據自己的相信和預設立場,詮釋每個聲音與現象,這也透露在檢察官的提問中。檢察官問被告桑德拉:「妳是否怨恨山繆?」卻沒有人問她是否愛著山繆。
觀點引發的感受差異更在夫妻爭吵的那場戲表露無遺。那場爭執之所以真實,之所以揪心,正在於觀眾會驚覺從他們各自的視角來看,山繆與桑德拉的說詞似乎都很「合理」。山繆指控桑德拉逼迫他不得不做的事情,在桑德拉眼中只是山繆自己的選擇。對於花多少時間陪伴兒子、用哪一種教育方式、要住在哪裡還有家庭經濟問題由誰來扛,每個問題都有部份的事實,與大量的詮釋。誰到誰的地盤,誰為誰犧牲?每個結果是出於一種選擇,還是委屈妥協?誰只想到自己,又是誰把自己塑造成受害者?
當他們的痛苦與憤怒強烈得如此「真實」,我們或許都不禁同情與同理,如山繆的精神科醫師相信山繆因桑德拉而痛苦,但若我們改為聽桑德拉訴苦,可能得到完全不一樣的結論。
於是桑德拉說:「那個錄音不是真實(reality),它或許是一部份,它或許看來像是無可反駁的證據,但事實上那扭曲了一切。」其實我們的生活沒有全然的真實,卻到處都是獨立的事件,某一時間與場景的切片,某人某刻的情緒與想法。它們都分別存在,甚至如此有份量,讓我們更難以拼湊與理解全貌。
該如何理解既愛又恨?既受害又加害?既慷慨又自私?既虛假又真實?桑德拉承認自己曾怨恨山繆,但她也對兒子表達「如何證明我愛他」的艱難。更不用說語言如此不精確,我們的用詞往往已經包含的主觀判斷(法庭戲提到法文的「自殺 suicide」的涵義包含自殺成功,「勾引 séduire」也包括多種意思,以及山繆用「掠奪」和「偷」談妻子出書用了自己的大綱,都與語言隱含的詮釋有關)。
小說家 Chimamanda Adichie 在 TED 曾以「單一故事的危險性」為題演說:
……這些故事造就了我,但如果我堅持只寫這些故事,就簡化了我個人的生活經歷,也忽略了同樣造就我的其他故事。 單一故事會造成刻板印象,而刻板印象的問題就是——它們並非不正確,而是不完整,讓一個故事變成唯一的故事。
當然,非洲充滿苦難 有很嚴重的,像是剛果可怕的強暴事件。有很悲傷的,像是奈及利亞有五千人搶一個職缺。但也有其他美好的故事,述說它們,也是同等的重要。
我總覺得要完全的了解 一個地方或是一個人,不去了解全部的故事,是不可能的。 述說單一故事的後果是人們的尊嚴被奪去,讓我們看不到人類的平等。只強調我們有多麼不同,而不是我們的相同處。
我認為《墜惡真相》試圖讓人們去面對自己如何述說單一的故事,如何在內心僅憑單一故事評斷他人,簡化一切,只為了讓自己輕鬆一點。
電影中的另一要角是桑德拉與山繆的兒子丹尼爾(Daniel),年僅 11 歲的男孩,面對父親突然離世,真相撲朔迷離,法庭上揭露越多父母的狀況,他的內心越加動搖,不清楚父親經歷過什麼,也不知道能否相信母親。最終丹尼爾請求向瑪吉(Marge,負責維護丹尼爾的法律權益,避免他的證詞受他人影響)請求協助給予建議,而有了這段對話:
Marge:「其實當我們欠缺判斷事情的元素,但無法承受這個欠缺時,我們能做的只有決斷(decide)。你懂嗎?為了跨越疑問,有時候我們必須做的就是做出偏向一方而非他方的決定。當有兩個選擇,但你需要相信其中一個,你必須選擇(Since you need to believe one thing but have two choices, you must choose.)。」
Daniel:「所以你必須發明出自己的信念(invent your belief)?」
Marge:「嗯……某種程度上是這樣。」
Daniel:「所以這代表當我不確定……而你說我必須假裝我確定?」(So that means, I’m not sure… and you’re saying I have to pretend I’m sure?)
Marge::「不,我說的是做出決定(decide)。這之間不同。」
我想,瑪吉所謂的「決定(decide)」,是決定自己要相信什麼,也是決定自己未來的日子要用什麼樣的眼光活著。
打從一開始,丹尼爾的行動與證詞就出現矛盾與疑點。為何幫史努比洗澡後,又再出門遛狗?為何聲稱在家外聽見父母平靜的對話,而後又表示記錯了?其實這個狀況沒有想像中那麼奇怪,專供記憶相關研究的心理學家 Elizabeth Loftus 曾在 TED 分享她的發現:
美國有一項計畫顯示, 搜集到的資訊證明 有 300 名無辜的人, 300 名被告受到莫虛有的指控。……現在 DNA 鑑定已經證實他們其實是無辜的, 分析那些案子後發現 其中有 3/4 的人 都是由於錯誤的記憶、 錯誤的指證記憶而被誤判。
在一次研究中,我們給受試者看模擬的意外場景, 然後問他們: 這兩台車碰撞的時候速度有多快? 然後再問其他人: 這兩台車猛烈撞擊的時候速度有多快? 如果我們用的是「猛烈撞擊」的問句, 目擊者會回答的車速較快。 如果我們用的是「猛烈撞擊」的問句, 會讓受試者更傾向回答, 他們在意外場景中看見碎玻璃, 但事實上根本沒有碎玻璃。
她的結論是:
我們的記憶是可建構的, 是可以改造的。當你提供給人們錯誤的資訊, 是他們可能有過的經驗, 你可以扭曲、誤導或改變他們的記憶。
只因為有人告訴你某件事, 而且他們很確信的告訴你, 只因為他們說了很多細節, 只因為他們在說的時候帶有情緒, 並不代表這件事真的發生過。我們無法確實地分辨真實與錯誤的記憶, 我們必須自己證實。
那麼,過了一整年,經過各種專家調查都無法證實真相的狀況下,丹尼爾可以怎麼做?或許,他最終真的編造了記憶,如那段父親在車上對他說的話,以丹尼爾的聲音播送在觀眾眼前。有些人認為那是為了他的母親,但我認為那核心是為了他自己的心靈——父親一直在自己面前隱藏著許多情緒,試圖像個好父親,這樣一路來到臨界點,而母親也無能為力——這是唯一能保全男孩自身心靈的解釋。
電影中幾次閃現的舊照片,他們曾經快樂的笑是真實的,卻也只是全貌中的一瞬。事後回想起任何片刻,都隨著某種信念或決定轉化為一種說故事的方式,甚至可以變成虛構的記憶。每個人都可以是小說家,改編自真實故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有時那信念很膚淺,如節目主持人說「小說家殺了自己的丈夫」比較有看頭;有時那很深沈,服膺了內在的渴望,無論是為了救贖自己,或是期望他人的拯救。
我很感謝《墜惡真相》讓我再次直面並反思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