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7)早上,參加了一場校園法律研習。
講者是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法制專員 李宗翰先生。
三個小時的講述,乾貨滿滿,還好主辦方有先列印簡報書面資料。
不然根本來不及做筆記。
而最讓人驚豔的是,講師除了法律專業外,整場都是段子、都是梗,笑聲就沒停過。
明明是一場「嚴肅」的法律研習,我的感受,卻是知識脫口秀。
我合理懷疑,講師講了很多遍了,而且素材、講法、節奏等,不斷反覆打磨調整,才有今天,這種極致的表現。
好,接下來,是我的學習摘要。
不過先提醒大家的是,本人非法律專業,沒有任何法學背景。
所以對講師的講述內容,可能有理解上的偏差,甚至背離法學精神。
因此建議您,時刻保持懷疑,並進行查證。
至於如何查證?
建議查詢相關法律條文與法院判決(網路上都有公開資訊)。
1.班級內錄音,是可以當證據的。
有班級出事後,公務機關進行了解。
經詢問,班內至少九位學生舉手,表示每天都在錄音。
甚至答以「現在也在錄」。
而實際判決上,這類證據,往往可以達到「一槍斃命」的效果。
2.親師之間認知有落差,家長追求正義的可能SOP。
是轉學、看精神科、然後提告。
轉學意味著蒐證已完成,也意味著一往無前。
正義鐵拳,即將來臨。
3.校事會議的召開沒有門檻。這意味著零門檻。
新北市教育局曾被監察院糾正「未督導學校召開校事會議。」
實務上,新北校事會議的結果,約一半沒事。
另一半則是送考核、送輔導、送教評,三種結局。
4.甚麼是體罰?
可自行Google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教育部有明確舉例說明。
這些舉例的關鍵字, 一旦出現在訴狀上,而且有證據,
一律建議,趕快道歉賠償,不用掙扎了。
這裡,要提醒的是,「上下樓梯」、「起立蹲下」是體罰。
不要問幾次算體罰,因為一次就是了。
如果學生說不要扣點,要求以上下樓梯、交互蹲跳替代。
不要答應,這是挖洞給你跳,會判體罰的。
不是學生體罰自己,是你體罰學生。
5關於罰寫,關鍵在「量」。
有案例是,家長陪同孩子寫罰寫,寫到半夜。
發現還是寫不完,所以決定,從源頭解決問題,不寫了,直接吿老師。
罰寫目前不是體罰,但應適量。
(期待教育部,像罰站一樣,給個準話,來個具體上限。)
6.性平案件,一定要通報。
不用查證,先報再說。
因為原則是「先通報,再查證。」(查證,應該也不是你的工作。)
不要跟飯碗過不去,這個的解聘速度,超乎你的想像。
7.學生如果上台,面對全班優點大轟炸,很開心,是很棒的活動。
但如果過程、結果,是完全相反的狀況。
教師應適時介入,給予必要之協助。
不要「看戲」,戲是你眼皮子底下演的,出事了,當然找你。
8.小學生在陽台午休,長達一年。
這個官司纏訟五年,二審判賠近32萬。
親師之間的巨大落差,讓家長義無反顧的,揮出正義鐵拳。
9.學生在校各種受傷及爭議事件。
除了第一時間的處置外,當家長質疑「老師,你沒有責任嗎?」
想想,該如何回答。
一個合適的答案,既不是「有」,也不是「沒有」,更不是默然。
了解可能發生的法律程序,及早做出應對。
最後,一點感受。
身為一個教育工作者,我的信念是,法律是備而不用的。
我不願相信,親師、師生,最終需要走到興訟的局面。
那絕對是一個三輸的結果。
三方都將付出巨大的代價,沒有人是贏家。
教師不願意、家長也不願意、孩子更不想。
從校園前往法院的路上,我們找間咖啡館,坐下來談,一起回到校園。
或者更早一些,當我們都還在校園時,就坐下談。
談談我們之間的落差。
我相信,親師的落差沒有想像中那麼大。
這世上,能為孩子的成長、成功,真心喝采的。
不是孩子的上司,也不是孩子的同儕、同事。
他們要嘛怕功高震主、要嘛有競爭情緒。
能真心喝采的,只有家長與老師。
在孩子的人生道路上,親師的角色是如此特別。
我們該做的是,一起提攜孩子,成為孩子的左膀右臂,而非,一起前往法院,兵戎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