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一、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二、財政部107年2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600724070號函頒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之參考原則第16點。公告事項:台北市住家房屋免徵房屋稅現值為新臺幣10萬9,000元 ,適用113年期起房屋稅開徵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