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14)日本將有 2 案婚姻平權訴訟宣判。東京地方法院上午已經就「東京 2 次訴訟」一審宣判,認定現行規定處於「違憲狀態」;日本時間下午 3 點~3 點半,札幌高等法院 二審宣判,認定現行法制不允許同性伴侶成婚已違憲,但駁回原告求償的訴求。
今天兩起判決結果都相當具有指標性意義:
1)東京 2 次訴訟是日本婚姻平權系列訴訟當中,目前唯一一案原告包括跨性別等、非狹義順性別男/女同志的訴訟案。所以日本婚姻平權訴訟不只是要爭取同性婚姻,更是要讓所有相愛的 2 個人都可以成家,實現真正的 Marriage For All。
2)札幌二審是目前第一例高等法院宣判的訴訟案,同時也是目前系列訴訟當中,首次有法院明確講出,現行法制不允許同婚違反日本《憲法》第 24 條保障的婚姻自由。
此外,札幌高等法院的判決內容,更進一步採納婚姻平權運動倡議者的觀點,強調日本《憲法》第 24 條的「兩性」並非表示婚姻關係僅限一男一女的組合,而是立法之初並沒有想到同婚,隨著時代和社會的改變,婚姻關係的趣旨的包括人與人之間可以自由結合,而同性間的婚姻也該受到和異性婚姻相同的保障。現在日本社會對於同婚的接受度很高,各地方政府推出的伴侶制度並不能取代婚姻,目前不允許同婚的現狀已經超過國會立法裁量範圍,違反《憲法》第 24 條。
法官齋藤清文還特別點出還特別提到,引進同婚並不代表要求國民的意見必須統一,而是要儘早讓同志朋友也能適用和異性戀婚姻相同的婚姻制度。
日本婚姻平權訴訟 Marriage For All Japan(簡稱 MFAJ/マリフォー)目前有 5+1 案,分別是(以下編號沒有特定含義)
前 5 案的原告都是狹義的順性別同性伴侶(男同志或女同志),只有「東京 2 次訴訟」的原告加入了跨性別還有泛性戀等多元組成的同志朋友。
所以「東京 2 次訴訟」的訴求不再只是「同性婚姻」,而是要達到實質的婚姻平權,讓所有相愛的 2 個人都能結婚,因此今天一審宣判結果相當具有指標意義。
札幌訴訟 :一審違憲❌ → 二審判違憲❌
大阪訴訟 :一審合憲⭕️ → 二審進行中
東京一次訴訟:一審違憲狀態❌ → 二審進行中
名古屋訴訟 :一審違憲❌ → 二審進行中
福岡訴訟 :一審違憲狀態❌ → 二審進行中
東京二次訴訟:一審違憲狀態❌
如果法院作出「違憲狀態」的判決後,國會並沒有在「合理時間內」盡快透過立法或修法程序解決這個「違憲狀態」,就會變成「違憲」。但這個「合理時間內」是多久?並沒有明確規範,但都督促立法或行政機關應儘速修法。
關鍵:法官如何解讀《憲法》第 14 條(法律下的平等)和《憲法》第 24 條(婚姻自由)。
法官是認為 2 條都違憲(或處於違憲狀態)?有 1 條違憲(或處於違憲狀態),另 1 條合憲或是沒有刻意進行討論?論點脈絡的鋪陳?以及除了《憲法》第 14 條和第 24 條的討論外,還談了什麼,這都是觀察重點。
法院只要做出違憲(狀態)判決,就算沒有判國賠,也算原告團實質勝訴。因為如果法官認為日本不承認同婚,並非國家怠忽職守(立法不作為)的話,原告就不能因為政府的立法不作為,請求國家賠償。
這是因為日本版婚姻平權訴訟的爭點有:
基於這些訴訟爭點,就會有 3 種判決結果:
所以法院只要做出違憲(狀態)判決,就算沒有判國賠,也算原告團實質勝訴。
現在 5+1 案陸續進到二審,只要日本政府遲遲未修法或展開討論,因為各地方的判決結果不同,所以就會繼續打到三審,交由最高法院作出判斷(雖然最高法院可能還是會把事情丟給國會立法)。在訴訟期間,各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可能也會連帶影響到其他法院的判決,或今後訴訟團上訴二、三審的訴訟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