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不是原罪〉
有些人看起來“複雜”或“討厭”! 看他那個言語、那個態度、那個肢體動作 .. 那個樣子 .. 有時讓人看了,心裡暗忖覺得氣憤和鄙棄!
人能這樣“白目”的表現,這也正反映著那人的“單純”,另類的。
人會因為“了解”而厭惡一個人,但不知道這是多麼“幸運的事”! 因了解而討厭一個人,在任何領域都存在,以在愛情領域,我們能夠了解對方,那是件多麼不容易的事! 但卻會因了解而厭惡、因看清而離開。
在愛情上了解一個人,不是更能掌握他(她)嗎?不是更能預測他(她)的情緒反應嗎?更能知道事情後續發展和預見嗎?不是更能「釋懷」?——因為你“了解”。
這麼多好處,那為何還要離開?
了解不是原罪,那“罪根究底”是什麼? 因為不愛了沒感覺了、因為厭倦厭惡了、因為受夠了、因為 ..
「在一起久了,乏了!?」
其實:他(她)不也就是這樣的一個人,好不到哪,也壞不到哪,變不了多好,也變不了多壞。 你期待的總是看不見,你不願的總是在發生,這個人對自己而言沒有了「驚喜」、缺少「意外」、丟了「激情」!?
不然,「吵吵架吧!」
不要去迴避、不要去“寬容” .. 吵架是感情的更新、感情的提煉、感情的蛻變;吵架可以激盪兩人單調已久的感情,打破遷就的和諧,讓心意更貼近事實。 那時所爆發的都是不敢講的“事實”。
可吵架,也有風險——
「吵架不是感情的蛻變,便是毀滅。」
若沒毀滅,便是蛻變:當然會往好的變,「昇華」後的相處會——更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