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
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君子去仁,惡乎成名?
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
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
【語譯】
孔子說:「富裕和顯貴是人人都想要得到的,但若是不用正當的方法得到它,君子就不會去享受;貧窮與低賤是人人都厭惡的,但若是不用正當的方法去擺脫它,就不會擺脫的。君子如果離開了仁德,又怎麼能叫君子呢?君子沒有一頓飯的時間背離仁德的,就是在最緊迫的時刻也必須依照仁德辦事,就是在顛沛流離的時候,也一定會秉持仁德去辦事的。」
西方國家受基督信仰精神影響,普遍存在源自聖經的「罪感文化」,以上帝的真理為絕對道德標準,一旦犯錯,即便無人知曉,內心也痛苦自責。然而因著人性的自私和軟弱,這種「罪感的良知」可以逐漸麻木到無感地步,就似《毒舌大狀》"A Guilty Conscience”片中的鍾京頤醫生在法庭上違背良心作假證供。
放眼全球,多少苦難,是人心的罪感良知墮落所造成!約翰一書三章15節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恨」在這裡,更貼切的同義詞是「冷漠」。在冷漠現世當下,毒舌律師之所以大快人心,都因他在戲中傾全力為含冤受屈者仗義執言的熱血行為。
德國法學家科殷認為:“法律是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它允許做應該做的事情,禁止相反的行為。在實踐中,法律專業者的良知面臨著自身的道德品質與職業的道德要求之間的矛盾,不可否認,在法律職業隊伍中存在一些品行拙劣、美德處於匱乏狀態的人,在大多數人的內心也常常出現善與惡的鬥爭。
法律人只能透過法律的規制不斷地進行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從法律專業道德素養來看,法律專業者應具備公正嚴明的法律專業道德操守,擁有「以人為本」的人文關懷理念。人文關懷是對人的尊嚴與自由的追求,把實現人的自由發展作為最高的價值目標,是法律職業者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守護者的職責。
知識分子是社會的良知與頭腦,律師更應成為理性與正義之光
耶穌來到世間,祂踩進勞苦大眾當中,與貧窮、受欺壓等無權無勢之流在一起,直接衝擊宗教特權階級墮落了的良知。耶穌屢次在安息日醫病趕鬼,釋放人身心疾苦,目睹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反倒恨祂,趁機抓住把柄要害祂。何解?因為深處蠢蠢欲動的罪感良知,撞擊他們藏於長長繸子裡的虛偽本質。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人權精神本源自聖經,卻被敗壞人性誕下的種種優越感摧殘蹂躪,導致國家及種族仇恨,演成慘絕人寰的戰火與屠殺。自罪惡入侵人類社會以來,「不公不義」踩進世界歷史的長廊,從未消聲匿跡!
1 先知哈巴谷所得的默示。
2 他說:耶和華啊,我呼求你,你不應允,要到幾時呢?我因強暴哀求你,你還不拯救。
3 你為何使我看見罪孽?你為何看著奸惡而不理呢?毀滅和強暴在我面前,又起了爭端和相鬥的事。
在今天的社會風氣之下,如果你和人談道德,談操守,談良知,談正義,談理想,往往不是被人訌為迂腐,就是被人指稱為虛偽。對知識分子來說是這樣,對律師來說更是這樣,特別是為「壞人」辯護的律師,似乎就更沒資格談這些高尚的話題。
事實上,相當多的律師還是堅守了身為知識分子的正義與良知,保持了身為知識分子的冷靜頭腦與獨立思考。在今天紛繁複雜的社會中,每一個案件的背後,其實都是更為複雜的社會問題;而每一個冤假錯案的背後,就更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的嚴峻社會問題。
批判性是知識分子的靈魂,知識分子必須負擔起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對不該沉默的事情發表意見,因為「知識分子的責任是說出真理,暴露謊言」。知識分子需要以專業知識告訴大眾,什麼是合理的,什麼是不合理的。而律師,則需要以專業知識告訴百姓,什麼是公正的,什麼是不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