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企業倘若彼此看對眼,可以「結婚」嗎?當然可以,只不過是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合併」或「併購」。以下文章將探討如何併購一家美國本地公司,或一家外國公司。
一般人的印像中,所謂的併購企業,意即合併與收購(Mergers and Acquisitions,縮寫M&A)。合併和併購略有不同。合併是指兩家公司同意合成一家,擁有權和經營權將合而為一。然而,當一家公司收購了另一家,則稱為併購,目標公司不再存在,買方已將賣方的公司收購。
根據加州公司法第1100-1113條,併購所涉及的加州法律,包含至少兩家或以上公司之間的併購協議,以及股東的同意,需要符合相關的公司法律規定。倘若被併購的是一家外國公司,或稱跨國併購,也必須同時配合該國當地的法令。
一旦被併購,消失的公司不復存在,而買方公司應繼承所有權利,並須承擔所有公司債務和責任。因此在正式收購企業之前,必須審慎考慮所有層面。
例如,企業買賣並非一定要將法人本身買下,而可考慮只買資產(Assets),如此可避免未來承擔對方既有或未知的債務或欠稅。即使法人的股東已替換,買方公司仍須償還舊有債務。假使被看中的企業,雖然債務累累,但具有相當知名度,為了保留原有商號,就可能只買下其商號。
在併購協議成交前,須詳盡調查對方的負債狀況、呆帳比例、稅務責任,商標權利等等。以有形資產而論,庫存盤點、廠房設備、房地產持有權均為考量。無形資產則包括商業交易合約、客戶名單、供應廠商名單、商標版權、產品秘方等等。
曾有投資人過於信賴賣主,並未透過律師正式將企業原有資產放入併購契約,不幸造成日後損失。
在企業被併購之前,可能曾與第三方簽訂各式合約。例如既有員工的聘僱合約、經銷零售契約、辦公室廠房租賃合約、設備購買或租賃契約,提供給消費者的保證或售後服務等等。買方有權利要求審閱這些契約的內容,更可要求賣方釐清責任的歸屬,以及未履行之義務。
然而,買方再怎麼仔細調查,有時仍會遇上賣方刻意隱瞞事實的情況。謹慎起見,買方通常會要求賣方做特別陳述,並保證陳述內容正確(representation and warranty)。例如,保證應付款都已付清,財報正確無誤,並無未解決之商業訴訟或違法行為等等。
併購企業之前,請先諮詢一位商業法律師,摸清對方家底,才能歡歡喜喜的把企業娶進家門,壯大人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