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廢不廢?監察院與國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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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大家好!我是阿牛哥,最近國會改革的聲浪,只能說是轟轟烈烈啊!有些人說是國會改革,也有人說是立委擴權,但這一切都眾說紛紜。當然我們也很想做這個議題,但實在是資料量太大了,請容許我們讓子彈飛一下!


其中一方的論點,是說立委需要調查權,他們的主張是因為,監察院的權力不彰,算是個閒置組織,或是已經淪為東廠,以及打手之類的論調,但事情真的是這樣嗎?今天就來讓我們聊聊監察院!

五權分立監察院

首先我們來講講,監察院設立的初衷,國父孫中山先生領導中國革命,全球民主國家大致可分為,總統制跟內閣制,不過我國憲法是由國父孫中山,號稱綜合內閣制跟總統制的優點,也把三權r分立改成五權制衡,新增了相較起來,適用於中國的制度,也就是考試權跟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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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權是為了避免,行政機關循私舞弊,因此把考、用分離,從行政權獨立出了考試權,監察權則是為了避免被國會濫用,因此參考古代御史大夫的制度,把監察院從國會獨立出來,形成全世界獨有的五權憲法,於是有了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查院等五個院。


根據《憲法》五權分立的原則,監察院掌管政風、糾舉,還督導審計、財產申報等,「澄清吏治」、「除弊興利」的問題。民國17年,北伐完成、全國統一,國民政府開始實行五權分治。最剛開始的時候,設立了審計院,之後1931年成立監察院,並把審計院給撤銷了,變成了審計部,隸屬於監察院,此為國民政府最高的監察機關,行使彈劾及審計權,26年對日抗戰以後,掌握糾舉了跟建議二權。


中華民國憲法在1947年12月25日施行,依照憲法的規定,由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還有華僑團體選出第1屆監察委員,並在1948年6月5日,正式成立行憲後的監察院。行憲的最一開始,監察院在各地區跟各省,都設有各區監察委員行署,民國38年4月,監察院先從南京遷往廣州,結果38年發什麼事,大家也都知道了,12月政府轉入臺灣,正式辦公以後,原本的180名委員,陸續來臺灣的監察委員,也就只有104人。


但來到了臺灣以後,你覺得他們就開始享福了嗎?其實也沒有,這些監察委員也不是沒事做,裡面最鼎鼎大名的就是,在1952年的時候,他們彈劾了當時的副總統李宗仁。理由是李宗仁代理總統違法失職,但實際上是政府遷臺以後,他根本就沒有來到臺灣,人還在美國!雖然當初李哥去了美國以後,還想要組成第三勢力,但這都是另外的故事了,有想聽的觀眾們,歡迎留言打+1。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以後,為了維持對整個中國的「法統」,國民大會、立法院跟監察院,始終都沒有進行改選,只分別辦理過幾次的增額選舉,但作為民意代表的他們,卻對事實上治理的臺、澎、金、馬,長期處在代表性不足的狀態下,因此被譏諷為「萬年國會」,更引發後來的「野百合學運」。


1991 年,國民大會全面改選,隔年改選以後的國大代表,召開了第一次臨時會,決議通過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次增修,把監察委員的選舉方式,改為由總統提名,國民大會同意,並把人事同意權,歸還給了國民大會行使,監察院自此以後,就不再具有民意機關的性質了。


當然在第二次修憲以後,也曾經調查過了幾起案件,引發了社會上的關注。像是監委趙昌平曾經調查,南陽艦水兵黃國章的落水案。他根據僅有的四張陳屍照片,放大其中一張照片以後,發現黃國章的頭上,穿入了兩根鋼釘,成為黃國章案中重要的物證,開啟了社會大眾,關切軍中管教跟人權的聲浪。


監察院也曾經針對國共內戰以後,流落在泰北山區的孤軍,為他們的後裔發聲。當年那些沒有合法身份的「無國籍難民」,也是在我們的監察院出面之下,糾舉了官僚體系的顢頇,而讓這群泰北孤軍的後代,能夠取得合法身份,在目前的臺灣生活。


當然講完了這些豐功偉業以後,也該講講重頭戲了,那為什麼監察院,會被大家說是效能不彰呢?

沒有牙齒的老虎

前面有提到1991年,國民大會全面改選,同時監察委員由選舉的方式,轉變成了總統提名,國民大會同意,也因此監察院失去了,我們民意機關的性質,也因此失去了民意代表,特有的言論免責權,還有不受逮捕的特權。


再之後2000年,第六次修憲,國民大會因為前一次,修憲的自肥爭議,人事同意權被移給立法院行使,司法、考試跟監察三院,正副院長的人事案,也因此改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方式決定。但是隨著我們的國民大會,在第7次修憲被廢除了以後,立法院成為了唯一國會,中華民國因此確立了,一院制國會的體制。


也就是說,戒嚴期間的監察院,雖然具有國會的性質,但是黨國的統治之下,政治現實讓它無法發揮,它應該要有的效能;而解嚴了以後,監察院很快就因為修憲,而失去了民意機關的性質,也失去了國會的身分,很多權力也不斷的被拔除了,原本監委權的權力是蠻大的,還負責對司法院的正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的正副院長、考試委員,行使同意權之類的,但這些東西都被立法院給搶走了。畢竟他們不再是民意機關,而且也沒有辦法,自己審核自己的人事同意權吧?不然就會變成球證、裁判,都是自己人的自肥情況!(球證裁判都是我的人) 。


當時的監察院,甚至有對總統提出彈劾的權力,但修憲了以後,相關職權都已經有所不同了,而且彈劾總統的權力,也已經移轉給了立法院,現行的監察院,只剩針對公務機關的彈劾、糾舉,審計權以及收受人民書狀的功能。可以說是先天上設計有問題,後天也沒有人幫他調養身體,還不斷的把他身上有用的地方拿走。現在已經變成一隻,沒有牙齒的老虎了。


當監察院不再代表民意,而提名的過程,也絕大多數是政治考量的時候,那他要怎麼去很好的,替我們人民監督官員、還有花我們納稅錢的公僕呢?在這樣的制度之下,監察院不具備足夠的制衡手段,來制衡其他層級平行的四院。當然會被說是功能不彰!


國父孫中山當初,設立五院的原意是,五院都是人民養的寵物,這五條寵物,分別有各自的特殊手段可以制衡、可以彼此互相監督。但如今其中一隻,威風凜凜的老虎,突然被拔了牙,這樣他還能繼續維持,他自己的功能嗎?


現在監察院剩下的武器,只有「對人的彈劾權」,還有的「對事的糾正權」,但你知道其實這個彈劾權,還要被細分嗎?依據《監察法》,跟《公務員懲戒法》的規定,我國的彈劾制度,被分為「彈劾權」跟「懲戒權」,並分別由監察機關,還有司法機關享有。


當我們的監察委員,表決通過彈劾案以後,必須向懲戒法院提出彈劾,再由懲戒法院看彈劾的具體內容,判斷這些公務員,是不是真的違法或失職,並決定他應該受到的懲戒處分。簡單來說,監察院現在有一把很大的槍,但問題他沒子彈,子彈還要跟司法院要。所以,當監察委員發現,違法或是失職情況的時候,監察院都只有開槍的權限,至於子彈有沒有射出去、射中人、或是擊中要害等等,監察院都無權決定。


講完了對人的彈劾權,現在來講講對事的糾正權,當監察院對行政院,或是其他的有關部會,通過了糾正案以後,也只能督促這個機關,要多加注意、改善而已,最最最最最嚴重的也只是,請求機關給書面的報告,說一下經過這次糾正以後,更改了那些錯誤。但如果沒有改善或是未答覆的話,監察院也只能把你叫來問話而已,不存在其他的強制手段。


再加上一個官員,今天如果是明顯違法,彈劾起來相對容易;但如果今天他沒有違法,而是發生「失職」的情形,這邊來講個實際情況,曾經有次颱風天,水庫因為太滿了,要準備進行洩洪,但依照慣例,洩洪前要先進行宣告,避免下游的人,造成了生命財產的損失,但因為那次的降雨量超過預估,值班的公務人員,因為緊急所以選擇了直接洩洪,造成了人民的財損。但如果他不洩洪的話,整個水庫會因為超過蓄水量,而造成了潰堤,那你說這個公務員,他到底算不算失職呢?當然這個人最後被記了申誡。所以彈劾就必須要看案情而定,而且每個單位跟個人,行事的標準都不一樣,這個人是不是有「該注意而未注意」,有的時候也很難斷定。因此彈劾要做到適當,又不至於太刁難,這也是讓監委頭痛的地方。


另外彈劾和糾舉的對象,因為是「人」,受處分的對象要十分明確。但如果一個弊案,因為牽涉年代久遠、層級複雜,如果最後決議,只彈劾了部分涉案重大的官員,卻放過其他相關人士,就很容易引起爭議,還有大作文章的空間了。


再加上糾舉案的情境,偏向臨時性的狀況,舉個例子,有個人要曝光某某公務員違法,但是他一定會想要把事情,鬧得是越大越好,不只監察院、各個新聞媒體也會接到爆料,說某個公務員違法,這個時候,媒體為了搶快搶獨家,所以會把消息盡快曝光。所以當消息傳到單位的主管耳裡,主管一定會想要立刻停損,直接把這個公務員停職,效果跟監委提出糾舉,其實也沒有什麼太大的差別,這也是為什麼,很多糾舉案在提出以前,會先「胎死腹中」了。


講完了這隻沒有牙的老虎,為什麼會被大家說是功能不彰,接下來我們來講講,廢監察院的起源吧!

廢監察院的始源

話說1993年的時候,還是立委的陳水扁,還有洪奇昌認為,憲法修訂以後的監察院,已經不再是國會的一部分了,因此監察委員的身份,應該從民意代表,轉變為公務人員才對。這種轉變會讓監察權的運作,變成「公務體系的內部監督」。再加上監察委員,不再享有言論免責權,以及不受逮捕特權的情況下,很難期待他們能夠有效地,來監督行政機關。因此,監察院的憲法權限,也應該要做出相對的調整才是。


當時洪奇昌認為,既然監察院都沒有這些權力了,那為什麼我們不仿照,其他國家的國會,把監察院的調查權跟監察權,都回歸立法院來行使呢?實踐國會的「外部監督」。而扁哥則是認為,監察院可繼續享有監察權、去好好的監督公務員們。但調查權是國會本於立法權,當然要具備而且必要的輔助權力,對立法委員完成修法、預算議決,行政監督跟人事同意等職權,有相當的重要性,所以希望調查權,應該是立法院要有的權力。


所以同一年,大法官也有第325號釋憲解釋,憲法對於監察院,都已經只剩下這兩隻,威力不太強的武器了,你還要跟他搶武器,但立法院似乎講的也蠻對的,要立法院執行相關業務,必須有一些工具,所以特別解釋,立法院有「文件調閱權」。當然阿牛哥這邊簡化了很多,但如果你想要看原文的話,可以再去翻出來看一下!所以在1999年時,通過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把質詢、委員會公聽會,還有文件調閱權納入其中。


接著我們把時間快進一下,來到了2004年,那一年剛好是總統大選,也爆發了「319槍擊案」,最後雖然因為疑凶陳義雄的死亡,而以「被告死亡」不起訴簽結,但案情真相還是撲朔迷離。更因為當時票數差距不大,各個陣營之間,更是對於真相不能水落石出,恨得是牙癢癢的。一方覺得,在這個事件以後,就多了很多同情票,導致他們敗選。但另外一方也覺得,他根本不必為了勝選,做風險這麼大的政治表演。


所以為此還在立法院,組成了319真相調查小組,進而引發了憲政爭議,司法院大法官做成的,釋字第 585 號改變見解,認為立法院的調查權,不應該限於文件的調閱,而應該要包括,要求人民或是政府官員,到場陳述證言或是表示意見,只是相關程序應該要由法律明定,需要法律明定範圍跟規則。給了權利也需要有一定的限制,然而立法院卻一直,沒有通過相對應的法律,導致這項權力無法落實。那這也是最近的國會改革,在爭論的主要事情。


由於大法官已經肯定,立法院跟監察院兩院,都能夠行使調查權,所以今天的立法院,調查權不彰的問題,似乎是由於立法院,自身沒能完善立法,而跟監察院的存廢,好像沒有太大的關係。但是問題來啦!這樣還是有可能,產生很大的問題,先預設比較好的情況,兩院共享調查權的結果,可能會導致同一件事,被立法院跟監察院同時調查,這不只是浪費國家資源,也會讓被調查者疲於奔命,需要來回接受兩院的調查。


往壞一點的情況想,如果兩院的調查結果,或是所作的決定互相矛盾,那應該以哪一院的結論為準呢?人民又應該相信哪一院?以此來判斷政府的政治責任,民進黨一向支持三權獨立,主張廢除考監兩院,前總統蔡英文,競選連任時也表示,憲政改革「廢除考試院、監察院也可以優先進行」。包括連任幾屆立委的陳亭妃,也多次提案修憲,「廢除考試院跟監察院」,不過都是胎死腹中。


但講到監察院,還有一個爭議不得不提,那就是2004年年底,第三屆監委任期期滿,當時的總統陳水扁,也依照憲法跟修憲條文,向立法院提名29位,監察委員的名單。當時因為立法院,第5屆立委的任期,就只剩最後1個多月,而且執政的民進黨,還有泛綠陣營台聯的總席次,只有大概100席,並沒有超過半數,因此在國民黨跟親民黨,他們過半席次的主導之下,並沒有在任期裡面,行使監委的同意權。


第6屆立委上任以後,雖然總統府再一次,把提名的咨文送交給了立法院,但你知道的,因為我們的國親聯盟,還是掌握了過半的席次,主導議事程序,好幾次暫緩列入立法院的院會議程,所以就沒有行使監委的同意權。導致2005年1月底,第3屆監委任滿了以後,監察院就陷入沒有監委的空轉狀態。這也氣得民進黨團,向大法官申請釋憲,於是在2年以後,大法官提供了釋字第632號解釋,宣告了立法院不行使同意權違憲,認定立法院破壞憲政體制,嚴正要求立法院,要盡快進行適當的處理。


但立法院在什麼時候,才讓監察院不再是蚊子院呢?答案還是在2008年政黨輪替以後,改由馬英九政府,提供監委的相關名單,這才終於結束了監察院,空轉3年6個月的情況。但是這次的第四屆監委名單人選,也是充滿爭議就是了,比如有被爆出有性騷擾、逃漏稅的許炳進、有外遇醜聞的陳耀昌。至於之後的2014年的第5屆監委人選,更是連自己黨內人士都看不下去,馬英九提名的監委超過三分之一,總共11位提名人被刷下來,象徵朝野立委對於馬英九提名不當的強烈反擊。以當時的立委代表比例,假設民進黨和親民黨均投反對票的情況下,至少還要有9位國民黨立委投下反對票,任命監委才會不通過。後來的2016 年的補提名,以及 2020 年的第 6 屆監委人選,每一次也都是在爭議之中通過的,這顯示出了監察委員的人事案,在本質上就存在濃厚的政治性,很難逃脫政黨的攻防,自然而然也就很難期待,他們的專業性跟獨立性了。


不過這一鬧,也讓民間發出了一種聲音,欸?五院之一的監察院,居然空轉了三年六個月,但好像也沒有什麼特別的感覺,所以廢監察院的聲浪,也就因此而越來越大。當然這之中,政黨的討論也沒間斷,比如說國民黨,質疑民進黨主張廢考監,但是在執政的時候,卻把考試委員跟監察委員,是提好提滿。


不過在沒有修憲,廢除監察院之前,監察權還是存在的,根據大法官釋憲的結果,總統和國會都有義務,要遵循憲法來提名跟審查。提名考監委員是總統的義務,不只是權利而已。所以如果總統消極不提名,或是我們的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會讓監察院沒辦法行使職權,是國家憲政制度的破壞,是《憲法》所不允許的。雖然說釋字 632 號,是針對監察院的,但考試院也是憲政機關,所以當然也適用。


又或是以前提過,現在又再次拋出的議題,想要比照精省的模式,先用凍結人事、減少預算的方式,讓考監兩院走入歷史。但是各位啊!當初精省也是先修憲,讓精省有了法律的正當性。所以不論是走哪個模式,都必須要修憲!最後來就讓我們來聊聊,我們覺得監察院,到底該廢還是不該廢吧!


監察院該廢還是不該廢?

話說我們的監察院,就在這樣先天不足,後天失調,還被拔了牙的情況之下,但它卻還是艱難的困境下,在整體上還是為澄清吏治、維護人權上作出一定的貢獻。儘管監察院運作到現在,不斷遭受制度上的缺陷制約,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想要做事也沒工具。


監察院早已成為,人民在面對施政不當,或不公對待的時候,我們的重要申訴管道了,這邊幫各位補個數據,目前我們的監察委員,每年大該都要收,一萬八千多封的陳情信。


這也很好的讓我們的行政機關,在推行政策的時候,能夠受到重新調查跟檢視。在監督行政的過程之中,監察院為我們人民提供了,相對良好行政的保障。因此國際的監察組織,在全球各國積極推動,建立獨立且專業的監察機構。


監察院的存廢議題,其實不是「存」跟「廢」的單選題,而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是我們必須要好好思考,政府的制度跟權力制衡的大哉問。假如是要廢除監察院,把權利轉移給立法院,讓立法院有完整的國會權限,那也得好好思考,該如何做出相對應的制衡。同時深入思考,要怎麼設計出能夠真正,落實監察權、維護人權的制度。


那如果不廢的話,是不是該讓監察院,重新裝上它的牙齒呢?並且改善遴選制度,讓它可以好好的執行,人民賦予它的權利呢?這些問題都是我們,必須要好好展開來檢視的,而不是只跟著政治的攻防,隨波逐流而已。


好了!今天關於我們就講到這裡了,如果你喜歡的話,歡迎幫我們按下訂閱並且分享出去,如果有能力的朋友,也可以加入我們的會員,或是按下超級感謝啊!另外我們的DC群已經開放囉!歡迎大家一起進來聊天就是了。我的學習筆記,我們下次見囉,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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