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投保所產生的法律爭議與解決之道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甲和乙為婆媳關係,甲基於節稅目的,用媳婦乙的名義作為要保人和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並約定甲的兒子丙為保險受益人。因乙和丙婚後感情生變要離婚,甲請求乙將保險契約要保人變更為甲,但遭乙拒絕,甲為此提起訴訟請求變更要保人,乙則抗辯說借名投保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此案例的爭議為,是否得借用他人名義擔任要保人成立保險契約?

法院實務見解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68號民事判決之見解認為,在此案例中的情形,因要保人和被保險人均為乙,具有保險利益,並不影響保險人風險評估,無違反對價平衡原則,且保費實際上由甲支付,屬於保險法第115條規定的利害關係人,不影響對價衡平原則。

此外,保險公司現行對於人身保險商品之費率釐訂、危險選擇及承保風險評估,均係以「被保險人」所面臨人身風險為評估基礎,尚無涉要保人之人身風險。是以,若要保人嗣後申請變更以他人為新要保人,並不影響保險公司對於該保單原應繳保險費之核計及承保風險評估。

因此,若保險契約成立借名關係,並無影響保險公司對於保險風險評估,未違反對價衡平原則,約定應屬合法有效,無從逕以該契約因屬借名關係,即因而認定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結論

依法院實務見解,保險契約成立借名關係,並不當然無效,仍應視保險契約風險的評估,是否違反對價衡平原則。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喝杯咖啡,聊點法律_弘曜法律事務所/馮鈺書律師/新竹竹北律師
38會員
223內容數
在找律師推薦嗎?這裡會告訴你律師如何收費、如何尋找到適合自己的律師,以及免費法律諮詢的陷阱。法律充斥於生活之中,舉凡公寓大廈管理、不動產、詐騙、毒品、離婚、繼承、保險、債務、車禍、智慧財產等等。用白話的文字和小故事,搭配法院實務見解,讓你用喝一杯咖啡的時間,學習到實用的法律知識。
2024/10/26
本文探討了在保險契約中,使用他人名義購買人壽保險的法律效力及其風險。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借名契約可能違反保險法第64條的據實說明義務,進而影響保險人的風險評估。文章深入分析,強調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重要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結論指出,以他人名義購買保險的行為存在法律風險,建議應避免此種做法。
Thumbnail
2024/10/26
本文探討了在保險契約中,使用他人名義購買人壽保險的法律效力及其風險。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借名契約可能違反保險法第64條的據實說明義務,進而影響保險人的風險評估。文章深入分析,強調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重要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結論指出,以他人名義購買保險的行為存在法律風險,建議應避免此種做法。
Thumbnail
2024/10/16
本文探討保險法第64條中要保人的據實說明義務及其違反後的法律結果,透過小陳的案例說明隱瞞病情的風險,強調誠實告知對保險的影響,以及在投保時需根據實際情況如實回答的必要性,避免因不實陳述而遭拒保或解除契約。文章亦指出只要保險人未詢問的事項,則不需告知,以保護要保人的權益。
Thumbnail
2024/10/16
本文探討保險法第64條中要保人的據實說明義務及其違反後的法律結果,透過小陳的案例說明隱瞞病情的風險,強調誠實告知對保險的影響,以及在投保時需根據實際情況如實回答的必要性,避免因不實陳述而遭拒保或解除契約。文章亦指出只要保險人未詢問的事項,則不需告知,以保護要保人的權益。
Thumbnail
2024/09/12
本文探討了意外傷害保險的理賠條件,特別是因中暑、熱衰竭死亡事件中的法律觀點。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意外傷害必須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本文詳細闡述中暑、熱衰竭如何被認定為外在事故,並強調即使沒有外傷,仍符合意外險的理賠條件。因此,保險公司不得以此拒絕理賠。
Thumbnail
2024/09/12
本文探討了意外傷害保險的理賠條件,特別是因中暑、熱衰竭死亡事件中的法律觀點。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意外傷害必須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本文詳細闡述中暑、熱衰竭如何被認定為外在事故,並強調即使沒有外傷,仍符合意外險的理賠條件。因此,保險公司不得以此拒絕理賠。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在保險契約中,使用他人名義購買人壽保險的法律效力及其風險。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借名契約可能違反保險法第64條的據實說明義務,進而影響保險人的風險評估。文章深入分析,強調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重要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結論指出,以他人名義購買保險的行為存在法律風險,建議應避免此種做法。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在保險契約中,使用他人名義購買人壽保險的法律效力及其風險。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借名契約可能違反保險法第64條的據實說明義務,進而影響保險人的風險評估。文章深入分析,強調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重要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結論指出,以他人名義購買保險的行為存在法律風險,建議應避免此種做法。
Thumbnail
這篇文章討論了借名契約保險爭議案例,以及法院對借名投保是否違反公序良俗無效的見解。法院認為當借名關係並不影響保險公司對保險風險評估時,保險契約仍然有效,且提醒要保人變更需要具備保險利益。本文是很好的保險法實務案例,有助於人們更深入瞭解保險法和實例操作。
Thumbnail
這篇文章討論了借名契約保險爭議案例,以及法院對借名投保是否違反公序良俗無效的見解。法院認為當借名關係並不影響保險公司對保險風險評估時,保險契約仍然有效,且提醒要保人變更需要具備保險利益。本文是很好的保險法實務案例,有助於人們更深入瞭解保險法和實例操作。
Thumbnail
哈囉大家好,我是優妮律師。今天來談談借名投保的人壽保險會遇到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呢? 一、法律問題: 甲借用乙名義為要保人,並以乙為被保險人,乙之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向丙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下稱系爭壽險),各期保費均由甲實際出資支付。嗣因甲、乙失和,甲遂終止其與乙間成立之借名契約,並類推適
Thumbnail
哈囉大家好,我是優妮律師。今天來談談借名投保的人壽保險會遇到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呢? 一、法律問題: 甲借用乙名義為要保人,並以乙為被保險人,乙之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向丙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下稱系爭壽險),各期保費均由甲實際出資支付。嗣因甲、乙失和,甲遂終止其與乙間成立之借名契約,並類推適
Thumbnail
借貸行為已經不是夫妻間的恩怨了,還會牽扯到債權人。要是保人關係可以這般不透過債權人同意隨便解除,那當初設定保人的意義可謂是一點都沒有。更何況坊間不少借貸關係,保人都是找家人、朋友,可見並沒有說只有夫妻之間才可以互為保人。所以比起糾結保人會不會因離婚而消滅,直接找債權人談判或請求更換保人更為實際。
Thumbnail
借貸行為已經不是夫妻間的恩怨了,還會牽扯到債權人。要是保人關係可以這般不透過債權人同意隨便解除,那當初設定保人的意義可謂是一點都沒有。更何況坊間不少借貸關係,保人都是找家人、朋友,可見並沒有說只有夫妻之間才可以互為保人。所以比起糾結保人會不會因離婚而消滅,直接找債權人談判或請求更換保人更為實際。
Thumbnail
「都已經離婚了,連保險金都還要貪?有夠不要臉!」 夫妻本是命運共同體,保單、保險受益人上出現對方的名字相當正常,但結婚時又有誰會料到之後會以離婚收場呢?雖然受益人並沒有規定一定只能寫配偶的名字或是親人的名字,但都離婚了,受益人還繼續由對方來擔任總是怪怪的吧?如果忘了更改受益人,發生事故時前配偶有資格
Thumbnail
「都已經離婚了,連保險金都還要貪?有夠不要臉!」 夫妻本是命運共同體,保單、保險受益人上出現對方的名字相當正常,但結婚時又有誰會料到之後會以離婚收場呢?雖然受益人並沒有規定一定只能寫配偶的名字或是親人的名字,但都離婚了,受益人還繼續由對方來擔任總是怪怪的吧?如果忘了更改受益人,發生事故時前配偶有資格
Thumbnail
「要離婚了,但想到自己還是配偶貸款保人就頭痛。」   都要離婚了,自然是分得越開、再無瓜葛最好。但在很多時候,某些財產關係上的權利義務並非那麼容易就能解決。貸款保人、保單受益人都是相當常見的癥結點。不少夫妻因為發現很多契約文件上的關係實在太難分割,乾脆選擇忍著放棄不離婚。   雖然錢確實很重要,但若
Thumbnail
「要離婚了,但想到自己還是配偶貸款保人就頭痛。」   都要離婚了,自然是分得越開、再無瓜葛最好。但在很多時候,某些財產關係上的權利義務並非那麼容易就能解決。貸款保人、保單受益人都是相當常見的癥結點。不少夫妻因為發現很多契約文件上的關係實在太難分割,乾脆選擇忍著放棄不離婚。   雖然錢確實很重要,但若
Thumbnail
許多父母會在子女年幼時,選擇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購買保單,等到子女有經濟能力後,再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不過,大多數人沒有注意到的是,變更保單要保人其實也是一種「贈與行為」,必須依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Thumbnail
許多父母會在子女年幼時,選擇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購買保單,等到子女有經濟能力後,再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不過,大多數人沒有注意到的是,變更保單要保人其實也是一種「贈與行為」,必須依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Thumbnail
現代人的關係多元化:當關係改變時,最重要的協商就是「孩子的監護權和探視權以及財產的分配」,很容易遺忘「保單的處理」,導致: 狀況 1⃣:「小孩的保單要保人是前妻,所以信封上的收件人為前妻,爸爸拒收一切前妻的信件。保險公司的繳費單和催繳的掛號信都沒收到。 狀況 2⃣......狀況3⃣ ......如
Thumbnail
現代人的關係多元化:當關係改變時,最重要的協商就是「孩子的監護權和探視權以及財產的分配」,很容易遺忘「保單的處理」,導致: 狀況 1⃣:「小孩的保單要保人是前妻,所以信封上的收件人為前妻,爸爸拒收一切前妻的信件。保險公司的繳費單和催繳的掛號信都沒收到。 狀況 2⃣......狀況3⃣ ......如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