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此篇作品為限制級作品,有謀殺、自殺、家暴、性侵等血腥劇情。是本人嘗試以「小說」此一體裁完成的「B級片」。
前篇:【驚悚】〈夜,逃亡〉(三十一)
法庭怎樣是正常的?倪莉不知道。但三位法官一踏入法庭後,而法警高喊「請起立」之後,整個法庭就變得安靜而肅穆了。
剛才看來對倪莉異常反感的旁聽者們也安靜了下來。
在法官坐定後,大家安靜地聆聽坐在中間的審判長開始說明審判程序,並確認被告人別,並請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
檢察官以低沉的聲音開口,明確表示——雖然輿論認定藍克具有道德制高點,但他不具有國家公權力授權,此次審判的重點也是在於他變成犯罪加害者的行為。
法庭之上,沒有想像中慷慨激昂的言詞述說,但檢察官低沉的聲音說出了倪莉心中所想。
這世界上,並不是只有完美的受害者才應當被法律保護。
那個人,曾是倪莉的摯愛,他們曾經交往了十年之久的時間......阿茂啊阿茂,他終究是倪莉女兒的生父。家暴或出軌當然都很可惡,但罪不至死啊。
他其實也應當獲得公道。
檢察官沉穩且精確地開始描繪出藍克的犯罪事實,以科學證據的驗屍報告、筆錄和現場狀況互相映證,強化檢方控訴內容的真實性。檢察官先是拿出了證據,包裹在塑膠袋內有三把凶器。兩把菜刀、一把三十公分長的長刀。
長刀並非一體成形,刀柄跟刀身是分開的,然而殺了五人後加上車禍後,依舊沒有分開,可見得犯人在挑選刀具時已有犯意。長刀的尖端極度鋒利,原本只驗到客運上四人的DNA,但後續在鑑識人員的努力下,刀柄與刀身的接縫處找到了阿茂的DNA。
而兩把菜刀,純粹就是藍克將阿茂分屍的器具。
檢察官平穩的聲音描述著凶器與犯行的關聯,而曾從藍克手下逃生的倪莉,無可自抑地想像起阿茂生前所受的慘劇......不行!不能再想了!倪莉開始覺得自己有些難以承受了。
接下來,檢察官更在投影幕上放出屍體的圖片,還有致命傷的特寫。第一名死者是那天客運裡音響吵鬧夫婦檔的丈夫,名為魏官明。檢察官講解這位死者的傷口集中在胸腹之間,刺穿了他的腹腔內臟,甚至最後刺中心臟附近的大動脈,導致失血過多而死。
倪莉塵封的夢魘突然鮮活了起來。她有些噁心,不由得想起那一夜噴濺起的鮮血,還有大叔如小狗哀嚎般的慘叫聲。倪莉劇烈顫抖著,看到旁聽席有些藍克的粉絲似乎露出了慘白的面口,獲得了些許慰藉。
但倪莉後悔自己在轉移注意力時,看到了藍克的表情。在法庭中,身為罪魁禍首的藍克嘴角扯起了冷冷且蔑視的弧度,沒有說話,彷彿僅僅是不滿自己不夠俐落的犯罪流程。
下一位死者展示的是客運吵鬧夫婦檔的妻子,名為汪月蘭,檢察官展示了其手部防衛傷與切斷脖動脈的致命一割。每一個細節都如同一根針,刺進倪莉已然千瘡百孔的心。她努力控制住內心的恐懼和憤怒,集中注意力聽著每一句話。
再之後呢,再之後呢......
之後會講到四樓分屍案。
那是四月十五日發生的案子,兇手同樣是藍克,同個案子僅有個生還者是藍克的生父,而受害者就是阿茂。 自從在彰化看過相關新聞後,倪莉對於阿茂之死已有了殘酷而不堪的想像,但她沒把握自己能繼續聽下去。
又想吐又發抖的倪莉快步離開了法庭,直奔女廁。
剛才濕了的衣服已經乾了。
照理來說不會冷了。
在略為溫暖的廁所裡,倪莉卻難以自持地繼續發抖。
恨呢?她不是很恨藍克嗎?倪莉以為恨意能撐起了勇氣,所以在藍克拖著手銬腳鐐經過她身旁時,倪莉得以忍住尖叫。但從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時,倪莉再度發現藍克毫無人性。
而輿論上鋪天蓋地偏袒藍克的輿論讓倪莉害怕。
今天真能成功起訴藍克嗎?
膽小的倪莉,無用的倪莉,總是被動的倪莉。為什麼生活逼著她必須勇敢?但她為什麼沒辦法像是神力女超人般征服一切?倪莉為了自己的脆弱而難堪。
倪莉!
記得嗎?藍克殺了妳的愛人!記得嗎?藍克還曾經想殺妳!
記得嗎?妳因而早產的女兒,還有被重擊頭部而昏迷的母親......妳曾有的家人,妳現有的家人,全被藍克或藍克的粉絲給摧毀了!
此刻的倪莉異常想「家」......
「家」是家人所在的地方,倪莉想起自己過往曾因為洛莛學長的性侵犯行而與家裡決裂。當初洛莛學長死後,父親不滿倪莉暑期爆出的不堪消息,導致父親與柯家的商業合作告吹。而母親是父親的妻子,不為女兒挺身而出,坐視父親把自己的這個頑劣的女兒給趕出家門。
而國道客運案後,母親日夜不休地在醫院照顧倪莉,跑去媽祖廟求平安符。雖然母女倆未曾說開,但倪莉很慶幸自己在最悲慘的時刻又重新得到了家人無怨無悔的照顧。可是母親昏迷了,變成植物人了。
倪莉好想家。
倪莉好想母親。
但倪莉只能在法庭外的座位區打開了手機,打了電話給南門醫院的麗紅姨。她僅僅是確認了母親一切正常,一樣昏迷著,而麗紅姨一樣定期翻身。
雖然母親的昏迷狀態依舊需要倪莉下決定,看是要讓母親臥床終身,還是拔去呼吸器。但在此刻,倪莉聽到手機另一端呼吸器運轉的聲音就獲得了勇氣。母親還在,女兒也還活著,倪莉......必須努力。
*****
倪莉關了手機才回到法庭。
重新進門時,檢察官沉穩的聲音開始述說起訴要旨的結論。
「......犯案後被告曾認罪,卻在審訊時、監獄受傷後兩度改口,最終否定一切犯行。兇刀是預謀購買,指紋被刻意除去,種種跡證,都表示藍克不具有任何悔意......」
中年平頭的嚴肅檢察官,嗓音低沉而有力,結論的每一句話都錘擊在法庭的地板上,任誰都無法忽視,因為這就是事實。
重回法庭的倪莉感到一絲安慰,看來很有可能起訴成功,是倪莉想太多了。
「......而透過被告刺傷、砍傷、分屍、食人的犯罪行為,足見其人性泯滅。在被告的連環犯罪下,有四人受其殺人未遂,更直接造成五人死亡。因此,依據《刑法》第271條第1項與第2項註解,檢方要用五項殺人罪、與四項殺人未遂罪對被告提起公訴。」
終於。
倪莉眼眶微紅。
然而,今日的法庭注定變化快速。
(未完待續)
《刑法》第二七一條,是「殺人罪」。條文中的第一項,講述「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條文第二項則講述「前項(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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