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為期17天的巴黎奧運結束了,緊接著是月底的帕運。然而,不管是奧運、帕運或任何大型體育賽事結束後,除了帳面上的收入、支出、觀賞人次、出席人次等,是否延續、發揚其「精神」才是根本所在。本文試圖從文化資產的角度,反思文化資產延續、發揚普世運動精神的可能;即從世界遺產與我國文化資產保存現況,分析體育競技相關之有形文化資產,探討現況文資保存之文資價值與運動精神之關聯,以建構「運動精神」作為文資價值的可能。
一、與體育競技相關之世界遺產
「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轄下之世界遺產委員會,每年依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決議通過的地標或區域,自1975年生效以來,截至今年(2024),已決議通過總計1,223項之世界遺產,其中包括952項文化遺產、231項自然遺產與40項複合遺產。然而,排除自然遺產外,992項的文化遺產與複合遺產中,有多少是與體育競技相關?
答案是,僅有兩件,即「奧林匹亞考古遺址」(Archaeological Site of Olympia,1989年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希臘)與「羅馬歷史中心,享受治外法權的羅馬教廷建築和繆拉聖保羅弗利」(Historic Centre of Rome, the Properties of the Holy See in that City Enjoying Extraterritorial Rights and San Paolo Fuori le Mura,1980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義大利)。後者體育競技相關為「羅馬歷史中心」中的「羅馬競技場」,故嚴格來說世界遺產僅有1.5項與體育競技相關,佔文化遺產與複合遺產的0.15%,且兩者皆未再作為體育競技使用,而是展覽使用。
二、與體育競技相關之我國文資
「文化資產」(Cultural Heritage)中央主管機關為文化部,地方主管機關為各地方縣市政府,自1982年公布以來,截至今年,查「國家文化資產網」已公告總計6,180項(含國定,不含農業部主管之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及列冊之水下文化資產),其中與體育競技相關者共22項(7項古蹟、14項歷史建築、1項古物),佔文化資產的0.35%。主要分為三類,分別為「運動場館」計19項,「運動紀念碑」計2項,「運動文物」計1項。其保存現況為(依時間序):
運動場館部分:
1.「原台南武德殿」(1998年指定市定古蹟,台南),國小禮堂。
2.「武德殿」(1999年指定市定古蹟,高雄),劍道館。
3.「彰化市武德殿」(2001年縣定古蹟,彰化),餐廳。
4.「新竹高中劍道館(前新竹中學武道場)」(2001年指定市定古蹟,新竹),展演館。
5.「武德殿及其附屬建築群」(2002年登錄為歷史建築,南投),展示館。
6.「屏東演武場」(2003年登錄歷史建築,屏東),展示館。
7.「二林武德殿」(2004年登錄為歷史建築,彰化),修復工程中、未開放。
8.「大溪武德殿」(2004年登錄為歷史建築,桃園),展示館。
9.「台中刑務所演武場(舊稱:刑務所演武場)」(2004年登錄歷史建築,台中),國家漫畫博物館。
10.「新化武德殿」(2006年登錄歷史建築,台南),展示館。
11.「龍潭武德殿」(2008年登錄歷史建築,桃園)展示館,與「龍潭國小日式宿舍」共同作為「鍾肇政文學生活園區」。
12.「新莊武德殿」(2010年登錄歷史建築,新北),完成建物拆解,未修復、未開放。
13.「新竹少年刑務所演武場」(2012年指定市定古蹟,新竹),展示館。
14.「七虎籃球場」(2017年登錄歷史建築,台北),停車場。
15.「枋寮演武場」(2018年登錄歷史建築,屏東),未修復、未開放。
16.「花蓮港高爾夫球俱樂部」(2019年縣定古蹟,花蓮),修復工程中、未開放。
17.「嘉義舊監獄演武場」(2019年登錄歷史建築,嘉義),規劃設計中、未開放。
18.「原北港武德殿附屬建築」(2020年登錄歷史建築,雲林),未修復、未開放。
19.「原台南刑務所木造建築群」(2020年指定市定古蹟,台南),待修復、未開放。
運動紀念碑部分:
1.「第三屆全省運動會牌坊」(2022年登錄歷史建築,台南),調研中、開放。
2.「忠靈塔(第三屆全省體育會紀念塔)」(2022年登錄歷史建築,台南),調研中、開放。
運動文物部分:
1.「台湾野球史」(2014年登錄古物,嘉市),嘉義市立博物館典藏。
然而,何謂普世的「運動精神」?目前與體育競技相關之世界遺產與我國文資是否符合該精神?
三、運動精神之於世界遺產
常聽到的奧運精神為「更快、更高、更強」(Faster, Higher, Stronger),然而,該口號自1924年巴黎奧運才開始使用,2021年則因疫情再加入更團結(Together)。
奧運精神或者說運動精神,體現在奧運的發源地-世界遺產「奧林匹亞考古遺址」的標準上(「羅馬歷史中心,享受治外法權的羅馬教廷建築和繆拉聖保羅弗利」則著重在城市規劃、建築技術和藝術的發展)。世界遺產共有十個標準,其中「奧林匹亞考古遺址」符合五個標準,分別為:(i)代表人類創造性天才的傑作;(ii)展示人類價值觀在一段時間內或世界文化區域內關於建築或技術、紀念性藝術、城市規劃或景觀設計發展的重要交流;(iii)展示人類價值觀在一段時間內或世界文化區域內關於建築或技術、紀念性藝術、城市規劃或景觀設計發展的重要交流;(iv)成為某一類建築、建築或技術整體或景觀的傑出典範,展示人類歷史的重要階段;(vi)與具有突出普遍意義的事件或現存傳統、思想或信仰、藝術和文學作品有直接或有形的聯繫。
其中與體育競技相關者為(ii)供運動員訓練的廣場和開放空間,以及賽前心理和身體準備的場所;(iii)公元前 776 年至公元 393 年舉辦奧運會;(iv)奧運的體育建築(體育場館、賽馬場、浴場);(vi)奧運會的意義在於,為期三個月休戰的運動員們,從地中海各地齊聚希臘城市參加比賽,體現了希臘人文主義的崇高理想:自由與忠誠的和平與競爭。並於簡要寫道:「在這,奧林匹克的理念誕生了,使奧林匹亞成為和平與競爭,並追求美德的象徵。此也強調了身心和諧、崇高競爭、良好競爭、及神聖休戰的理想。」
現代奧運自1896年開始,體現了和平、公正、進步理想的持久性,延續1500年前的奧運普遍精神。目前「奧林匹亞考古遺址」雖不再作為運動競技使用,卻仍作為每四年一次奧運聖火的採集地;即遵循古希臘的傳統,由最高女祭司於神廟前朗誦致太陽神的頌詞,後將陽光集中於凹面鏡中央,以此引燃聖火。
四、運動精神之於我國文資
我國與體育競技相關之22項文資中,體現了何種運動精神?與奧運精神有何差異?
查與體育競技相關之文資公告,指定/登錄理由多著重在建築之構造、風格、稀缺性。僅5項之指定/登錄理由與體育競技相關,分別為:「台中刑務所演武場」提及:「當時係獄方為司獄官警日常練武所設之武道館舍。」、「新化武德殿」提及:「為台南日治時期重要之體育設施。」、「第三屆全省運動會牌坊」提及:「反映台南在地體育盛事之歷史。」、「七虎籃球場」提及:「台灣籃球運動之濫觴肇始於七虎籃球隊,......,每有重要比賽時,不只在當地造成萬人空巷,亦藉著空中廣播轟動全國,帶動籃球運動風潮。成為當時生活困苦的軍民重要精神撫慰與寄託。」及「台湾野球史」提及:「見證台灣野球西元1906年至西元1932年間(日治明治39年至日治昭和7年)發展史。」
然而,未於文資公告之指定/登錄理由提及體育競技,並非表示文資價值就不包含運動精神。以與體育競技相關之文資中佔比最高的武德殿為例,其緣由為:
1895年日本成立了「大日本武德會」,其目的為振興教育、彰顯武術及武道(柔術、劍術、弓術)。日治初期,日本政府為訓練日本「軍警」武藝戰技,有效管理台民反抗並維護治安,遂於各地警察機關附近興築武德殿。日治中期,武道會納入「中學」必修課程,各學校皆建造專用的學校武道場,武道逐漸被視為運動項目的一種,並因此普及。隨著二戰與中日戰爭爆發,日本政府實施「國民精神總動員」,鼓勵年輕人參加有教化性質的團體活動,藉此推廣國民道德,貫徹神道精神與皇民化運動,武德殿成為軍國主義的象徵。日治時期台灣地區共有70棟以上的武德殿建築,主要有四大系統,包含警察系統、學校系統、監獄系統及軍方系統 。
由此可知,武德殿推廣的武道精神,對象從軍警逐漸擴展為全民運動,其精神從獨特的武藝戰技,轉為普遍的運動,並包含教化的道德意涵,如:「新竹高中劍道館」即反映當時竹中校長推廣「德智體」三育並進的精神。另「七虎籃球場」則體現鼓舞人心的精神撫慰與寄託。然而,此運動精神與奧運精神有何差異?若兩者皆是普世的運動精神,如何融貫?
五、普世的運動精神
奧運精神不只是「更快、更高、更強、更團結」,快、高、強體現的是運動員的表現,團結則是體現運動員、觀眾與幕後團隊共同抗疫(COVID-19)的精神,且僅著重在比賽期間。原初的奧運精神則是不受比賽其間的限制,並跳脫運動員,將國家間的和平、公正、良性競爭,及個人間的追求理想、身心和諧,持續發揚為普遍的運動精神。
我國文資的運動精神為德智體並進的武道精神,及鼓舞人心的精神,雖然並非國家間的競賽,卻同樣遵循和平、公正、良性競爭及追求理想、身心和諧的運動精神。世界遺產與我國文資之運動精神最核心的概念為「和平」;覆巢之下無完卵,沒有和平就沒公正的競爭、沒有追求理想與身心和諧的可能,而和平則奠基於人與人真誠的關係。
人與人真誠的關係是持續發展與辯證的,故運動精神亦是持續發展與辯證的。且該精神並不只限於狹義的運動競賽,而是一種「互動」關係,因而能跳脫運動的框架,達到真正的普世。如此,運動精神便可關聯於文資,成為文化的一環、生活的一環,以延續、發揚、創造文資價值,達到「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的目的(《文資法》第一條)。
結論
隨著國民運動風氣的發展,不管是各地雨後春筍般興建的運動中心,或全球暖化下節能減碳的身體力行,運動已是文化、生活的一部分。且隨著我國舉辦大型賽事的經驗與場館逐漸豐富,如:2017年的世大運、2023年的棒球經典賽、每年的臺灣國際田徑公開賽和國際自由車環台公路大賽。運動場館或可逐漸成為延續、發揚運動精神的文化資產。
另一方面,既有體育競技相關之文資,多不再作運動使用,甚至令人完全感受不到運動氛圍,如:作為停車場的「七虎籃球場」。目前僅有高雄武德殿持續依原功能作劍道使用,導致無法延續、發揚運動精神。建議可先從恢復武道做起,即柔術、劍術、弓術,此三項或可對應於奧運項目中的柔道、擊劍、射箭。將運動精神逐步融入普世精神的文資價值體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