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171條(遺產分割之效力(四):連帶債務之免除)(19.12.26制定公布)之條文及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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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1164~117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71條(遺產分割之效力(四):連帶債務之免除)(19.12.26制定公布)

Ⅰ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Ⅱ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經過五年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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