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二節 結婚(§980~999之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87.06.17修正公布
民法第986條(刪除)(87.06.17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有道德制裁之意味,且無實益,淪為報復他人。允許撤銷其婚,將使子女成為非婚生子女,徒增社會問題,爰刪除本條。
【原條文】(不得與相姦者結婚)(19.12.26制定公布)
因姦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者,不得與相姦者結婚。
❄️❄️❄️❄️❄️❄️❄️❄️❄️❄️❄️❄️❄️❄️❄️❄️
您可能也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