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981條(刪除)(原:結婚之實質要件: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110.01.13修正公布,112.01.01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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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二節 結婚(§980~999之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110.01.13修正公布

民法第981條(刪除)(110.01.13修正公布,112.01.01施行)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18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

【原條文】(結婚之實質要件: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19.12.26制定公布)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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