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麼訂定婚約才是合法又有效?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免費線上法律諮詢:https://lin.ee/KIfc5Oh

婚約的定義
結婚為目的所締結的不要式契約不需要字據),訂婚並不會發生身分上的關係變化,也不強迫訂婚人一定要履行婚約
✿免費線上法律諮詢:https://lin.ee/KIfc5Oh

婚約該怎麼訂定?

民法第972條(婚約之訂定)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想和結婚訂婚都是個人自由,這是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自由,所以特別立法規定婚約只能由當事人自己訂定。就算是父母,也沒權利替兒女決定結婚對象。所以我們常常在電視上看到的「指腹為婚」,在民法上並不被允許
最高法院33 年上字第 1723 號民事判例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定有明文,其由父母代為訂定者當然無效。且婚約為不許代理之法律行為,縱令本人對於父母代訂之婚約為承認,亦不適用關於無權代理行為得由本人一方承認之規定,如由當事人雙方承認,應認為新訂婚約
最高法院判例也特別強調,因為婚約沒辦法代理,所以非本人訂的婚約「自始無效」,就算後來兒女同意了父母幫自己訂的親事,那也應該當成「新婚約」。婚約不適用民法第170條規定。
✿免費線上法律諮詢:https://lin.ee/KIfc5Oh

幾歲可以訂婚?

民法第 973 條

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民法第974條

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雖然民法規定男生17歲、女生15歲就可以訂婚了。但下一個條文又特別規定,未成年人要訂婚一定要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民法的成年是20歲,所以在20歲以前要訂婚還是要經過父母的同意
不過,因為婚約只有自己可以訂定,所以父母也沒有辦法替未成年子女決定結婚對象。
✿免費線上法律諮詢:https://lin.ee/KIfc5Oh

婚約不能強迫履行

民法第 975 條

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憲法保障婚姻自由,所以婚約不但可以自由訂定,還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履行。就算對方悔婚,也只能針對權益損害的部分來索取賠償,不能強迫對方履行婚約

看完這篇文章後,希望大家都能對婚約有一定的了解。因為婚約訂定和解除都是自由的,所以只要當事人同意,旁人就無法干涉。
✿免費線上法律諮詢:https://lin.ee/KIfc5Oh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avatar-img
53會員
302內容數
有婚姻方面的煩惱嗎? 想寫離婚協議書卻無從下手? 老公外遇不知道該怎麼用侵害配偶權來對付小三? 被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弄得焦頭爛額? 孝親費到底要給多少才算合理? 不想為了遺產問題和家人兄弟姊妹撕破臉? 您所關心的問題,就由我們來一一為您解答!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律師咖啡廳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在民國87年修法時,就將這個法條刪除了。所以目前的法規並沒有限制通姦人與相姦者不能結婚。即便是被判刑確定也一樣,所有人的婚姻自由都應該受到保護。
現行民事訴訟法在第一、二審並不採取律師強制主義,因此當事人原則上可以自己到法院進行訴訟,並不一定要委任律師辦理。
通姦除罪前,有不少受害配偶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雖然這樣的確很方便,還可以省下一筆民事的裁判費。但像通姦罪這種比較簡單的案子,通常都是由刑事庭法官一併審理。
釋字791號可以說是我國司法上的重大突破,也證明了法規是有在進步的。這樣的改變對大多數人來說可能都不太習慣,但也不用太過恐慌,因為法律本來就會一直與時俱進。將來在適用上如果存在著其他漏洞,也會想辦法立新法或用現存法律來彌補。
在民國87年修法時,就將這個法條刪除了。所以目前的法規並沒有限制通姦人與相姦者不能結婚。即便是被判刑確定也一樣,所有人的婚姻自由都應該受到保護。
現行民事訴訟法在第一、二審並不採取律師強制主義,因此當事人原則上可以自己到法院進行訴訟,並不一定要委任律師辦理。
通姦除罪前,有不少受害配偶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雖然這樣的確很方便,還可以省下一筆民事的裁判費。但像通姦罪這種比較簡單的案子,通常都是由刑事庭法官一併審理。
釋字791號可以說是我國司法上的重大突破,也證明了法規是有在進步的。這樣的改變對大多數人來說可能都不太習慣,但也不用太過恐慌,因為法律本來就會一直與時俱進。將來在適用上如果存在著其他漏洞,也會想辦法立新法或用現存法律來彌補。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最近國泰世華CUBE App推出的「美股定期定額」功能,讓使用者可以方便地進行跨境理財(但讀者仍需根據自身需求審慎考量),除了享有美股定期定額的新功能,也同時享有台股定期定額的功能,可以一站滿足我們理財的需求! 透過國泰世華CUBE App線上開台股證券戶+複委託戶,流程最快僅需要5分鐘。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又稱同婚專法)三讀通過,5月24日正式施行,婚姻平權終於露出了曙光。作為亞洲第一,台灣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但仍有未盡完善之處:專法將同性結婚之收養限於繼親收養,共同收養被排除於規定外。
Thumbnail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認定現行民法第限制唯一有責配偶不得請求裁判離婚,原則上並不違反憲法對婚姻自由之保障,同時翻轉了法院長期以來的見解。
Thumbnail
法務部於民國113年5月15日,預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於「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可望訴請離婚,來瞭解本次修法的緣由。
(禁止轉發、轉貼,有任何需求須經過本人同意) 4婚姻關係和交往的差別在哪裡? 結婚之後生活也是要過,一天一樣有24個小時,也要吃飯、上廁所、睡覺,那結婚有什麼比較實際的差別或是好處嗎? 主要差異在於法律上的承諾和社會上的期望。結婚意味著法律上的承諾,包括財產分配、共同資產和責任
Thumbnail
本篇文章介紹臺灣婚姻的要件及效力,包括定義、形式要件、無效及撤銷等相關內容。此外還包含結婚無效的效力、結婚的撤銷及普通效力等內容。
Thumbnail
一、函釋(建議可以先跳到文章的第二段,因為這個函釋很難看的懂;如果想看結論的話,可以直接看文章的第四段):   二、我對上面函釋之詮釋及整理重點:   三、法令補充:   四、結論:
今天去上每年規定時數的專業課程,從股權移轉,談到親屬繼承,然後又閒談到了婚姻問題。原來以為只是幾等血親內,不能結婚,沒有想到,姻親那邊才是有無法想像的問題。 某甲跟妻子結婚,而後不管是離婚或者是死亡,某甲可以跟原配的姐妹,現在再加上兄弟吧!都可以結婚,但是跟他們的下一代,是不能結婚的。 因為怕有
  婚前協議~ 事事皆有據 ,遇到方可再相聚   1.     婚前協議並非雙方情緒綁架的武器 聽完線上分享的內容大致理解,所有的婚前協議無法單純用情緒綁架的方式協定,例如妳如果三年沒有買一棟房子給我就可以離婚,或是妳沒有減重成功就要離婚這樣的無侵害對方自身權利或金錢等可被計算衡量的事物,都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
Thumbnail
最近國泰世華CUBE App推出的「美股定期定額」功能,讓使用者可以方便地進行跨境理財(但讀者仍需根據自身需求審慎考量),除了享有美股定期定額的新功能,也同時享有台股定期定額的功能,可以一站滿足我們理財的需求! 透過國泰世華CUBE App線上開台股證券戶+複委託戶,流程最快僅需要5分鐘。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又稱同婚專法)三讀通過,5月24日正式施行,婚姻平權終於露出了曙光。作為亞洲第一,台灣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但仍有未盡完善之處:專法將同性結婚之收養限於繼親收養,共同收養被排除於規定外。
Thumbnail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認定現行民法第限制唯一有責配偶不得請求裁判離婚,原則上並不違反憲法對婚姻自由之保障,同時翻轉了法院長期以來的見解。
Thumbnail
法務部於民國113年5月15日,預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於「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可望訴請離婚,來瞭解本次修法的緣由。
(禁止轉發、轉貼,有任何需求須經過本人同意) 4婚姻關係和交往的差別在哪裡? 結婚之後生活也是要過,一天一樣有24個小時,也要吃飯、上廁所、睡覺,那結婚有什麼比較實際的差別或是好處嗎? 主要差異在於法律上的承諾和社會上的期望。結婚意味著法律上的承諾,包括財產分配、共同資產和責任
Thumbnail
本篇文章介紹臺灣婚姻的要件及效力,包括定義、形式要件、無效及撤銷等相關內容。此外還包含結婚無效的效力、結婚的撤銷及普通效力等內容。
Thumbnail
一、函釋(建議可以先跳到文章的第二段,因為這個函釋很難看的懂;如果想看結論的話,可以直接看文章的第四段):   二、我對上面函釋之詮釋及整理重點:   三、法令補充:   四、結論:
今天去上每年規定時數的專業課程,從股權移轉,談到親屬繼承,然後又閒談到了婚姻問題。原來以為只是幾等血親內,不能結婚,沒有想到,姻親那邊才是有無法想像的問題。 某甲跟妻子結婚,而後不管是離婚或者是死亡,某甲可以跟原配的姐妹,現在再加上兄弟吧!都可以結婚,但是跟他們的下一代,是不能結婚的。 因為怕有
  婚前協議~ 事事皆有據 ,遇到方可再相聚   1.     婚前協議並非雙方情緒綁架的武器 聽完線上分享的內容大致理解,所有的婚前協議無法單純用情緒綁架的方式協定,例如妳如果三年沒有買一棟房子給我就可以離婚,或是妳沒有減重成功就要離婚這樣的無侵害對方自身權利或金錢等可被計算衡量的事物,都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