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與移動-酒駕要件如何認定?

更新於 2024/09/19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根據報載,高雄市一名男子酒後發動引擎在車內吹冷氣睡覺,被警方認定酒駕,檢察官認為,由於無積極證據證明其有「移動」車輛,故將全案予以不起訴偵結;惟數年前,另有一名新北市男子酒後坐在機車上滑下山撞傷人,被法院認定為酒駕行為,並遭判刑。究竟本罪應如何認定?

刑法第 185-3 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按通說及實務見解,「駕駛」係指行為人有移動交通工具的意思,並在其控制或操控下而移動動力交通工具[1],故單純以人力推動為發動引擎之車輛並不符合本罪構成要件[2]。至於行為人若僅是坐上汽機車駕駛座,尚未發動引擎,或雖已發動引擎但尚未起駛移動車輛,應認為尚未達「著手於駕駛」之程度,蓋客觀上尚未達法益侵害失控的程度,故僅能算是駕駛之前的「預備行為」。[3]

基此,前揭案例中,應皆不成立本罪。然由於曾有實務見解表示,縱無發動引擎亦該當本罪之要件。本文以為,基於罪刑法定原則,未發動引擎而僅以人力滑行、推行交通工具,根本無法該當本罪之構成要件,前述之實務見解顯有疑義,惟時至今日,仍有檢察官以本罪起訴相類之案件,實有檢討之必要。

幸好法院已意識到此一錯誤見解,如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交易字第 44 號刑事判決即表示:「至公訴意旨固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交上易字第161號判決認所謂「駕駛」行為並不侷限於車輛之引擎已啟動,倘行為人於下坡過程中為省油而關掉引擎滑行,只要行為人行為當時是處於不能安全駕駛之狀態,亦有肇生公共交通之危險下,仍應有刑罰之適用;惟細繹該案犯罪事實與本案實具有相當程度之差異,揆以前揭說明,「駕駛」行為之認定並不純以引擎發動與否而定,縱經發動而猶以手牽、腳撥之方式進行移動,仍難謂與上開要件相合。而本案被告僅於「平面」道路上以腳滑行之方式移動機車,業如前述,則該方式與上開判決事實係於下坡過程中因下坡之緣故而使縱未發動引擎仍具有相當動力之交通工具不同,從而,上開判決自無從爰引為本案使用而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附此敘明。」

 


[1]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254號刑事判決「…條文中所謂「駕駛」行為,係指行為人有移動交通工具之意思,並在其控制或操控下而移動動力交通工具。故若行為人已酒醉僅為休息、檢查、修理、收拾或取物而上車,然無使車輛移動之意思,縱已啟動引擎,因不致引發交通往來危險,即難以酒醉不能安全駕駛罪相繩。本件依原判決認定之事實,上訴人係其妻黃陳玉蘭原欲駕駛肇事車輛,因無法發動,遂換由上訴人試行發動,本俟啟動後再交由其妻駕駛,然上訴人竟疏未注意採取防止車輛滑行之必要安全措施,貿然放開手煞車,車輛旋向下滑行,撞擊正在公車站牌候車之被害人林郭招治,導致被害人因傷引發出血性休克而死亡。嗣經警調閱路旁監視器錄影畫面,始知悉上情,並對上訴人施以酒精呼氣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1毫克等情。是本件肇事車輛移動之原因,究是如上訴人所言係因幫忙其妻發動肇事車輛,因習慣或其他原因放開手煞車,或係因車輛無法發動,欲利用車輛滑動而啟動引擎,甚或車輛已發動,因上訴人操控不慎所致?尚有疑問。若為後2 者,上訴人既有意並操控移動車輛,自難卸免酒醉不能安全駕駛罪責?倘屬前者,則車輛移動似非上訴人本意,若其本無使肇事車輛移動之意思,嗣車輛移動如又係出於意外,能否謂其單純幫忙啟動引擎行為有使交通往來法益侵害失控之意思?自非無研酌之餘地。則上訴人放下手煞車之意欲為何?肇事車輛於案發時究竟已否啟動?均攸關其能否成立酒醉不能安全駕駛罪名之認定。」

[2] 不同意見,參見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交上易字第161號判決(推車亦屬駕駛);基於罪刑法定原則,牽車非屬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參見吳耀宗,酒後牽車是酒駕嗎?,月旦法學教室201期,頁14-16。

[3] 「再從本罪規範目的來看,醉態駕駛罪所要預防的危險,乃喝酒之人在注意力、反應力降低後,仍然操控動力交通工具駛入且行進於公眾使用的道路上,使道路交通安全遭到此一駕駛行為的危害或威脅。倘若尚未發動引擎只是坐在車上,或是發動引擎後仍停留在原地沒有駛離,均未對道路交通安全有何威脅。但倘若動力交通工具已起駛或已於道路中行進,即便因燈號或道路壅塞而有走走停停的情形,或是駕駛人在等待紅燈時因酒醉而睡著,只要駕駛人所駕駛之動力交通工具處於道路中,且以參與道路交通的意思坐在駕駛座上,不管當下是處於移動或暫停狀態,仍符合駕駛概念。」王皇玉,不能安全駕駛罪之「駕駛」,月旦法學教室153期,頁66-67;實務判決參見台北地方法院102年交易字第252號判決:「依證人蔡岳良上開所述,被告在被伊攔查時,被告之朋友正要跨坐到機車上讓被告搭載,當時被告車子停在興德路中間等情,可認被告遭證人蔡岳良攔查時,應係正準備以該機車搭載友人離去,則被告辯稱其遭攔查時並無駕駛機車之行為乙節,應屬可採。被告於尚未駕駛機車上路之前,即遭證人蔡岳良攔查並施以酒測,則被告尚未實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行為,即被警攔查,被告之行為並未該當本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構成要件,而本罪亦無處罰預備犯或未遂犯之規定,縱被告於被攔 查時可認係正準備駕車上路,亦無從對被告處以本罪之刑罰。」

avatar-img
11會員
68內容數
books & movies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Moritz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社工人員有無成立刑法過失致死之可能?德國於1995年曾發生一兒虐案(Laura-Jane, 1995),檢察官認為該名社工於孩子生父、鄰居等人表達擔憂及質疑母親保護教養的問題時,並未採取適當措施。起初法院採取肯定見解,認為社工亦應負過失責任,惟該案上訴後,法院質疑社工於此案中之保證人地位。無獨有偶,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針對公然侮辱罪做出合憲性解釋,以下就近期四則新聞談論113憲判13後,公然侮辱之適用情形。 一、不要臉的髒東西 陳時奮自訴黃光芹公然侮辱無罪確定(匯流新聞2024.07.30) 黃光芹於其臉書帳號上,發表「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一文,提及陳時奮臉書
根據媒體報導,德國內政部計劃賦予聯邦刑事警察局(BKA, Bundeskriminalamt)未來可秘密搜索住所的權力 此一秘密進入住所的權力係作為線上搜索(Online-Durchsuchung)和來源端通訊監察Quellen-Telekommunikationsüberwachung)的伴隨措
1983 年,H 涉嫌強姦並殺害 17 歲的 F,然嗣後法院宣判無罪。後於 2012 年,由於 DNA 技術改進,警方重新開始調查,並證明 F 衣服上的精液殘留來自 H(DNA 技術於 80 年代尚未成熟)。受害者 F 的父親隨後發起了一份請願書,約有 18 萬人簽署,聯邦政府因而於 2021 年底
一、何謂邪惡? 勒范恩(Levine, 2000):「找尋造成邪惡的單一原因,就像在尋找生命的單一意義。這樣的做法明確地顯現出陷入單一種理論的掌控之中,也透露出理論影響觀察的程度有多少。」 莎士比亞《哈姆雷特》:「世上本無好壞之分,是人的思想使然。」 邪惡(Evil)的來源為何,迄今仍無明確的
一、三重市民甲,至樹林監理所委託代檢車輛之乙汽修配廠驗車。試問: (一)乙汽修配廠取得辦理檢驗業務之合法性要件為何?(4分) (二)乙應以何者之名義作成檢驗結果文書?(4分) (三)如甲之車輛被判定不合格,甲據以提起訴願,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何?(4分) (四)如甲之訴願被駁回,甲擬進一步提起行
社工人員有無成立刑法過失致死之可能?德國於1995年曾發生一兒虐案(Laura-Jane, 1995),檢察官認為該名社工於孩子生父、鄰居等人表達擔憂及質疑母親保護教養的問題時,並未採取適當措施。起初法院採取肯定見解,認為社工亦應負過失責任,惟該案上訴後,法院質疑社工於此案中之保證人地位。無獨有偶,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針對公然侮辱罪做出合憲性解釋,以下就近期四則新聞談論113憲判13後,公然侮辱之適用情形。 一、不要臉的髒東西 陳時奮自訴黃光芹公然侮辱無罪確定(匯流新聞2024.07.30) 黃光芹於其臉書帳號上,發表「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一文,提及陳時奮臉書
根據媒體報導,德國內政部計劃賦予聯邦刑事警察局(BKA, Bundeskriminalamt)未來可秘密搜索住所的權力 此一秘密進入住所的權力係作為線上搜索(Online-Durchsuchung)和來源端通訊監察Quellen-Telekommunikationsüberwachung)的伴隨措
1983 年,H 涉嫌強姦並殺害 17 歲的 F,然嗣後法院宣判無罪。後於 2012 年,由於 DNA 技術改進,警方重新開始調查,並證明 F 衣服上的精液殘留來自 H(DNA 技術於 80 年代尚未成熟)。受害者 F 的父親隨後發起了一份請願書,約有 18 萬人簽署,聯邦政府因而於 2021 年底
一、何謂邪惡? 勒范恩(Levine, 2000):「找尋造成邪惡的單一原因,就像在尋找生命的單一意義。這樣的做法明確地顯現出陷入單一種理論的掌控之中,也透露出理論影響觀察的程度有多少。」 莎士比亞《哈姆雷特》:「世上本無好壞之分,是人的思想使然。」 邪惡(Evil)的來源為何,迄今仍無明確的
一、三重市民甲,至樹林監理所委託代檢車輛之乙汽修配廠驗車。試問: (一)乙汽修配廠取得辦理檢驗業務之合法性要件為何?(4分) (二)乙應以何者之名義作成檢驗結果文書?(4分) (三)如甲之車輛被判定不合格,甲據以提起訴願,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何?(4分) (四)如甲之訴願被駁回,甲擬進一步提起行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我的先生因為酒駕被吊銷了職業駕照,他是個職業司機,失業後,也不願意去找其他工作,整日在家。家裡呆悶了,就經常性地出門喝酒,回來都是醉茫茫,索性就在家門口發酒瘋,罵左鄰右舍的鄰居們。還跟我說他的耳邊,都有人一直在罵他,電視打開還指定家人必須看哪一台,說電視都有人監............
Thumbnail
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去年開始就有一系列強力執法,現在大部份駕駛人應該都知道路口不禮讓行人最高會罰6000元,但還有一項違規也是行人安全的重點執法項目。不但許多人不知道,知道也常忽略,導致有97%的人經過這些路口,就荷包大失血。是什麼違規?有哪幾種樣態?一次讓你瞭解。 想像一下,你駕駛汽機車在一
我一直覺得這好像應該要是基本的法律知識, 但我真的沒想到身邊會有很多人不知道, 於是,也順便跟各位分享一下好了。 我朋友的爸爸(以下簡稱A先生)駕駛汽車,在路上被一個騎摩托車,違規跨越馬路的阿北撞(就是那種輕輕撞別人車自己慢慢倒地的情形) A先生在事故發生後馬上下車確認阿北情形,並多次表示要報警還
Thumbnail
交通事故後的處理與求償程序十分重要。文章提到了發生車禍後該如何處理,包括報警、向警方索取事故聯單等程序,以及民、刑事訴訟相關事宜。同時強調了不要私下和解的重要性,建議在遇到交通事故時應當保留相關單據並及時向警方報案。最後,建議如遇到問題,可以請專業律師協助。
Thumbnail
車禍事故發生的當下,已成為事件裡當事人時,不論肇責比例或肇事原因,就是要先下車查看-已倒在路中的他者。 不是一勁咆哮跟辱罵對方,不論肇責,只要受傷的那方,都能在案件發生的6個月內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喔⋯⋯。 🚴🚴🚴🚴🚴 至於,上班的尖峰時間,當車禍案件發生在眼前的時候,身為
今天騎車在台中的中科路上,下橋後馬上有紅燈,我停好車等紅燈,後方有一輛藍色外國進口車向我左方快速穿越過,它的速度及距離使我心臟糾結⋯ 我在它開過一段時間
Thumbnail
騎著機車,在上班尋常不過的馬路,某一段平面三線道,前後左右難得剛好沒有汽車,連過兩個直線綠燈後發現前方紅燈,稍微放慢了速度,雖然本來就騎不快,突然被長按喇叭,而且有一輛機車從左後方貼近並超車到我前方停下,那位阿伯還一直回頭瞪我,似乎有話想說,但他看到我安全帽右方的行車紀錄器後,就沒下一步動作。
Thumbnail
天流貶墮汙塵,總能見到一盞亮閃閃的暖光,來接引開明路。我閉歇在黑暗地帶,緊緊跟隨著心走好,忽地就揭開了逆轉,望見男子開車到半途,吃了安眠藥陷入休眠,幾人失聲驚叫,想喚醒他起來停車,可他根本就不醒人事,旁人無法踩上煞車,一路驚懼連連,越來越多人在那輛車內,只見有兩人擁抱在一起,都不敢看向前方,車燈亮了
Thumbnail
他在車內抽煙!有點像是故意想要讓身旁的女人生氣似的?
Thumbnail
時間約莫下午3點,坐上了公車,我準備回家見見老母。 放上了行李,我在車上沉沉睡去... 下一刻被警車聲吵醒。 一名醉漢倒臥在地上 警察跑過來示意要我們停車,於是我們大家都下來看著醉漢 一頭蓬鬆亂髮,臉上都是血,躺在路邊,橫靠在護欄上 他對我們輕蔑的笑了笑 警察說,這是誰的家屬嗎? 沒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我的先生因為酒駕被吊銷了職業駕照,他是個職業司機,失業後,也不願意去找其他工作,整日在家。家裡呆悶了,就經常性地出門喝酒,回來都是醉茫茫,索性就在家門口發酒瘋,罵左鄰右舍的鄰居們。還跟我說他的耳邊,都有人一直在罵他,電視打開還指定家人必須看哪一台,說電視都有人監............
Thumbnail
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去年開始就有一系列強力執法,現在大部份駕駛人應該都知道路口不禮讓行人最高會罰6000元,但還有一項違規也是行人安全的重點執法項目。不但許多人不知道,知道也常忽略,導致有97%的人經過這些路口,就荷包大失血。是什麼違規?有哪幾種樣態?一次讓你瞭解。 想像一下,你駕駛汽機車在一
我一直覺得這好像應該要是基本的法律知識, 但我真的沒想到身邊會有很多人不知道, 於是,也順便跟各位分享一下好了。 我朋友的爸爸(以下簡稱A先生)駕駛汽車,在路上被一個騎摩托車,違規跨越馬路的阿北撞(就是那種輕輕撞別人車自己慢慢倒地的情形) A先生在事故發生後馬上下車確認阿北情形,並多次表示要報警還
Thumbnail
交通事故後的處理與求償程序十分重要。文章提到了發生車禍後該如何處理,包括報警、向警方索取事故聯單等程序,以及民、刑事訴訟相關事宜。同時強調了不要私下和解的重要性,建議在遇到交通事故時應當保留相關單據並及時向警方報案。最後,建議如遇到問題,可以請專業律師協助。
Thumbnail
車禍事故發生的當下,已成為事件裡當事人時,不論肇責比例或肇事原因,就是要先下車查看-已倒在路中的他者。 不是一勁咆哮跟辱罵對方,不論肇責,只要受傷的那方,都能在案件發生的6個月內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喔⋯⋯。 🚴🚴🚴🚴🚴 至於,上班的尖峰時間,當車禍案件發生在眼前的時候,身為
今天騎車在台中的中科路上,下橋後馬上有紅燈,我停好車等紅燈,後方有一輛藍色外國進口車向我左方快速穿越過,它的速度及距離使我心臟糾結⋯ 我在它開過一段時間
Thumbnail
騎著機車,在上班尋常不過的馬路,某一段平面三線道,前後左右難得剛好沒有汽車,連過兩個直線綠燈後發現前方紅燈,稍微放慢了速度,雖然本來就騎不快,突然被長按喇叭,而且有一輛機車從左後方貼近並超車到我前方停下,那位阿伯還一直回頭瞪我,似乎有話想說,但他看到我安全帽右方的行車紀錄器後,就沒下一步動作。
Thumbnail
天流貶墮汙塵,總能見到一盞亮閃閃的暖光,來接引開明路。我閉歇在黑暗地帶,緊緊跟隨著心走好,忽地就揭開了逆轉,望見男子開車到半途,吃了安眠藥陷入休眠,幾人失聲驚叫,想喚醒他起來停車,可他根本就不醒人事,旁人無法踩上煞車,一路驚懼連連,越來越多人在那輛車內,只見有兩人擁抱在一起,都不敢看向前方,車燈亮了
Thumbnail
他在車內抽煙!有點像是故意想要讓身旁的女人生氣似的?
Thumbnail
時間約莫下午3點,坐上了公車,我準備回家見見老母。 放上了行李,我在車上沉沉睡去... 下一刻被警車聲吵醒。 一名醉漢倒臥在地上 警察跑過來示意要我們停車,於是我們大家都下來看著醉漢 一頭蓬鬆亂髮,臉上都是血,躺在路邊,橫靠在護欄上 他對我們輕蔑的笑了笑 警察說,這是誰的家屬嗎? 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