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的雙重性質在訪談中重複被王君琦所提起。
在電影除了文化與藝術性之外,事實上兼有工業和商品的性質,彼此間的關係微妙,
衝突卻又互相依存。她說,希望觀眾能從文化保存的角度,理解影視廳中心作為行政
法人性質的文化機構仍是以文化保存與推廣為主軸,並非以營利的增加為優先。她認
為在這兩條容易扞格的路線上,必然要堅定文化保存與推廣的初衷,才能保持住自身的定位。
堅定文化保存與推廣
雖是如此,王君琦並不否認電影修復事實上仍可以是一個商品,其本身能帶來
的商業利潤確實是不可否認,若能帶來高票房的收入,也是將電影的推廣程度提高,
讓更多人看見老電影的美好的一種方法。影視聽中心以推廣和保存為其核心宗旨,
但電影的權利往往不屬於影視聽中心,所以進行推廣時也須考量權利人的想法。由
於電影的商品性和娛樂性,會使得權利人期待或想像修復後的電影可以做為有利可
圖的大賣商品,但這並不會是影視聽中心的初衷,所以與權利人洽談的過程中,會
花費許多時間交流,試圖解決電影雙重性質產生的矛盾,直到雙方達成共識,才會
作進一步的修復。
修復最大挑戰——著作權
電影雙重性質所產生的複雜性,牽涉到權利人和中心的不同立場,修復前需要達成協議與共識後才能著手進行修復。
但王君琦說「電影的權利是很複雜的」,尤其是早期電影通常一部電影不會只有一個
出資方,而是會有好幾個投資者。假設今天一部片有五個人出資,除非能找到當時合
約文件,否則很有可能這部片的著作權是五個出資人共有的,欲進行修復,必須得先
找到這五個人取得授權同意,有時,甚至連權利人都不一定能找得到。
另外,台灣早年的電影對於著作權法的觀念模糊,也是造成權利複雜的原因之一。
最經常發生的就是在音樂的使用上不夠謹慎,若沒有白紙黑字的文件證明音樂在當
時是同意被使用,就需要進行音樂權利的清查,而音樂的著作權牽涉到作詞、作曲、
錄音及演唱版權等,極為複雜,往往會導致數位修復無法順暢進行。逐一的尋找和
清查各項權利因此成為了影視聽中心進行電影修復的最大挑戰。
尋人啟事 / 孤兒著作
「看似繁瑣的事情,事實上都是至關重大的」。
能否取得修復的權利,關乎著作權的釐清,以及確保符合著作權各項法規,因此影視
聽中心專門設立了一個部門,以取得修復的權利為主要業務職掌,同時與權利人共同
商談未來片子的運用模式,包括要以營利或非營利方式進行等等。如前所述,有時不
一定能找得到權利人,因此影視聽中心有時會以尋人啟事的方式,試圖找到當事人本
人或這個人的後代,進而進一步做後續的洽談。但找尋過程中必定會花費許多時間,
加上人力與資源有限,有時可能天涯海角找遍也找不到。因此,現在中心希望能夠透
過智財局規範的「孤兒著作許可授權」程序,以便將找不到權利人的電影,往下作後
續的修復或是推廣,做到兼顧權利人和機關的保護。一些看似繁瑣的細微末節,實際
上都是至關重大的。
權力洽談的時間難以想像
詢問了權利洽談可能會花費的時間,王君琦說「權利的洽談沒辦法有具體可預測的時
間進程」,大有可能談超過一年,原因在於上述關於權利人的尋找。 即使有某一部片
基於某些目的具有修復的急迫性,但可能會卡在權利洽談,中心只能盡最大的能力處
理。「可能不是十天半個月,是談一年談兩年」,她表示,因為權利的洽談攸關權利
人的想法與考量,變數很多,有時只能等待權利人的想法改變,願意給予中心修復影
片的權利。所以,王君琦認為著作權的釐清是無法用時間定量的,可以做的只是努
力。但努力過後若無法有立即的成果或共識,也會基於人力與資源等成本及效益的考
量,在繼續維持與權利人的洽商之餘,同步評估是否要先修復其他權利無虞的片子。
修復牽涉到權利,所以很難去定義修一部片需要多少時間。但如果權利問題解決了,
修一部片的時間則視膠卷保存的狀況,膠卷如果狀況良好,一部片修復平均約莫是半
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