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華隊以實力擊敗南韓,每位球員各司其職,成功以三分差取得勝利,但有爭議的是,七局上半南韓隊打者,打在全壘打牆黃線上緣的反彈球,先是判決二壘安打,而後卻經改判確認為全壘打,到底是為什麼呢?
讓我們來看看今年8月11日,吉力吉撈鞏冠的「兩跳」全壘打:
08/11 味全 VS 富邦 三局上,味全吉力吉撈.鞏冠擊出中外野深遠飛球,經電視輔助判決改判為全壘打,單場雙響炮!
這球的狀況是,球先打在全壘打牆黃線上緣,接著球上彈,落下時又落在全壘打牆上緣,最後掉進場中外野手申皓瑋的手套。
這球原先可能是最深遠的一壘安打,經過電視輔助判決,改判成全壘打,為什麼?
當下技術室的改判依據是:
認定該球擊中全壘打牆正上方黃色護墊後,球的路徑有按物理方向往外彈,但往外彈瞬間因有碰擊物體回彈,因此認定球有觸及全壘打牆後方物體,改判為全壘打。
然而,當日中職聯盟深夜立馬承認有誤,並懲處技術室督導主管王惠民:
經聯盟賽後檢視全壘打牆結構等畫面後,認定該球反彈主因,為擊中全壘打牆軟墊後方水泥牆角,不過因全壘打牆的牆頂黃色帆布有包入牆角,因此認定擊中該處應視為場內一部分。
這兩則判決差在那邊?差在前者引用的是聯盟公布的裁判規則補述5.05(A)後段「若球反彈碰觸全壘打牆後之人員、物體等結構再反彈於場內時,則視為已飛越全壘打牆,判定為全壘打」
後者引用的則是5.05(A)前段「擊出之飛球落於全壘打牆界內區上沿之平台時,依球最後反彈而定,若直接反彈於場內不視為飛越全壘打牆,則為比賽進行中。」
讓我們先看一個國外Baseball rules academy網站上的規則Rule 5.05(a):
Unless provided otherwise by local ground rule, a fair fly ball striking the top of the outfield wall and bounding back onto the playing field shall be treated the same as a fair fly ball that strikes the outfield wall and rebounds back onto the playing field.
大意就是:除非當地場地規則另有規定,凡是擊中外野牆頂並彈回場內的有效飛球,應視為與擊中外野牆並反彈回場內的有效飛球相同處理。
再看今天的影片:
白話翻譯就是:彈回場內就應該要當成比賽進行中,以當時的情況就是二壘安打。
那到底為何會改判全壘打?
大家有注意到我前面粗體加底線的段落嗎,也就是這條有個但書:一旦當地場地規則另有規定,那就會改判。換句話說,以當地場地規則優先。
依據熱心人士聽英文版的轉播,英文台主播似乎有提到大巨蛋的場地規則就是如此,只有打到全壘打牆黃線上緣,就算是全壘打,但因為這部分沒有影片佐證,所以仍存疑。
最後,希望大會早日出來解釋改判的依據,不然12強剛開始,就出現這種爭議,實在令人頭疼。
最後還是感謝中華隊贏球啦!看得太開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