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成功獲得緩刑】累犯可以爭取緩刑嗎?累犯可以不用被關?律師教你這樣做!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raw-image



一、什麼是累犯?

依照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所以累犯加重是以刑罰執行完畢作為起算時間,5年內如果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後面那個罪就會構成累犯。

舉個例來說,某甲因為構成徒刑的毒品罪入監服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又故意犯下詐欺罪,後面這個詐欺罪就會構成累犯,而要加重其刑。

二、累犯的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怎麼計算?

依照刑法第47條規定:當符合累犯的情況下,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但是這個二分之一在實務上到底是要怎麼加?

依照刑法規定,有期徒刑或罰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換句話說,法定刑的最高跟最低度,都要加重。

刑法第325條第1項搶奪罪為例,法定刑是6月以上、5年以下,最高5年、最低6月,這兩個同時增加,就會讓5年以下,變成7年6月以下;至於最低度的6月,實務上認為這裡的「至」二分之一,是至多到1/2,並不是一定要到1/2。換言之,最低度的6個月,只要有加就符合法律規定。實務上,對有期徒刑的判決都是以月為單位計算,所以在累犯的情況下,搶奪罪的最低刑度就會到7月。

三、什麼是緩刑?緩刑的要件?緩刑的效力?

依照刑法第74條的規定:

緩刑是指法院對被判處2年(少年犯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2年至5年)內暫緩執行其刑之獎勵犯人遷善之制度。

緩刑之要件:

必須以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以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而法院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又緩刑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緩刑之效力:

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不再執行,與未曾受刑之宣告相同。

四、累犯可以爭取緩刑嗎?累犯跟緩刑是否可以同時並存呢?

由上面的介紹,我們可以理解到,累犯跟緩刑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制度,前者著墨於對於一定時間內又再犯的人,應該給予更重的處罰機制,後者則是認為當符合一定條件的狀況下,我們不妨給予被告一個機會,暫緩刑的執行,等觀察期經過後,刑跟罪名都會一筆勾銷。

然而有疑問的是,有沒有可能個案中被告既是累犯同時又能拿下緩刑的恩典呢?

許多人會直覺地認為不可能,甚至許多法律實務工作者都是直接給予否定的答案,但其實答案是可以的

原因是因為累犯的定義是「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而緩刑的要件則是「距離上次刑之宣告超過五年」,因此會產生一個狀況是,雖然在個案中是有期徒性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然而因為距離上次刑的宣告已經超過五年,所以即使被告是累犯的身份,但也不影響可以享有緩刑宣告優惠的資格;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就曾經在承辦的詐欺案件中,成功在當事人是累犯的狀況下,仍然協助辯護拿下緩刑的好結果,而謙聖的主張確實也獲得最高法院及高等法院法官見解的支持與認同



raw-image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963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款所稱「5年以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係指「後案宣示判決之時間」,此與同法第47條第1項所稱「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乃「後案犯罪之時間」迥異;即累犯成立之要件與宣告緩刑之前提要件本不相同,且法無明文累犯不得宣告緩刑,倘後案「宣示判決時」已逾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即符合緩刑之前提要件,縱後案為累犯,不論是否依法加重其刑,經審酌後,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仍非不得宣告緩刑。


因此,若您是累犯的身份,千萬不要認為自己完全沒有機會拿下緩刑,只要距離上次宣告刑度判決超過五年,即便是累犯身份,一樣可以勇敢去爭取緩刑,千萬不要被錯誤的法律見解誤導影響了自己的一生。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聯繫→線上免費諮詢平台

———————————————————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LINE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

歡迎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

提供多元支付: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

【了解更多】

Facebook: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Instagram:chien.sheng_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由「王聖傑主持律師」所創,專精各類刑事辯護:毒品運輸、施用等毒品案件;人頭和警示帳戶、提款和面交車手、羈押禁見等詐欺案件;槍砲彈藥刀械、強盜、擄人勒贖等重大刑事案件;離婚訴訟、侵害配偶權等家事案件;債務協商及一般民刑案件;是許多委託人及業界口耳相傳的專辦詐欺和毒品律師的推薦律所。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貸款詐騙層出不窮,大家該如何防範呢?在申辦信用貸款、小額貸款或民間借款時,相信大家都不想碰上詐騙,甚至是想知道該如何避免碰上詐騙、避開詐騙陷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以下整理幾個貸款詐騙常見的類型,讓大家不論是事前預防貸款詐騙或者事後處理貸款詐騙,都能夠妥善處理。
以詐欺案件來說,貸款詐騙是指詐騙集團用各種手段,欺騙被害人交出自身的提款卡、網路銀行或者協助提領贓款等等,使得被害人自身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人頭帳戶,也同時身兼被害人及被告的雙重身分。
戒癮治療是一種針對一、二級毒品成癮者的「附帶條件緩起訴處分」,在毒品施用者被查獲後,經檢察官同意,可在1到3年的緩起訴期間內,定期到指定醫院接受藥物、心理治療等課程,戒除毒癮。
如果是吸食第一級毒品或者第二級毒品等等,由於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是有刑事責任的犯罪,此時若是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及24條的規定,是採行觀察勒戒或者緩起訴併行的方案,檢察官可以依個案決定其一當作案件的結果;所以如果是吸食毒品的初犯,是可以爭取緩起訴的。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王聖傑律師,是業界專門處理詐欺案件的知名律師,有著上千件的詐欺案件成功案例,不論是詐欺無罪、詐欺不起訴、詐欺緩起訴、詐欺無罪或者詐欺緩刑等,各式各樣的成功案例不勝枚舉。
本案將介紹一則,關於當事人在ig收到一則私訊,內容為只需代換虛擬貨幣即可賺錢,沒想到卻因此遭到詐團利用,被以「幫助詐欺、洗錢」等罪嫌偵辦;所幸及時委任「專精詐欺案件」的謙聖,獲「不起訴」的成功案例。
貸款詐騙層出不窮,大家該如何防範呢?在申辦信用貸款、小額貸款或民間借款時,相信大家都不想碰上詐騙,甚至是想知道該如何避免碰上詐騙、避開詐騙陷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以下整理幾個貸款詐騙常見的類型,讓大家不論是事前預防貸款詐騙或者事後處理貸款詐騙,都能夠妥善處理。
以詐欺案件來說,貸款詐騙是指詐騙集團用各種手段,欺騙被害人交出自身的提款卡、網路銀行或者協助提領贓款等等,使得被害人自身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人頭帳戶,也同時身兼被害人及被告的雙重身分。
戒癮治療是一種針對一、二級毒品成癮者的「附帶條件緩起訴處分」,在毒品施用者被查獲後,經檢察官同意,可在1到3年的緩起訴期間內,定期到指定醫院接受藥物、心理治療等課程,戒除毒癮。
如果是吸食第一級毒品或者第二級毒品等等,由於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是有刑事責任的犯罪,此時若是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及24條的規定,是採行觀察勒戒或者緩起訴併行的方案,檢察官可以依個案決定其一當作案件的結果;所以如果是吸食毒品的初犯,是可以爭取緩起訴的。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王聖傑律師,是業界專門處理詐欺案件的知名律師,有著上千件的詐欺案件成功案例,不論是詐欺無罪、詐欺不起訴、詐欺緩起訴、詐欺無罪或者詐欺緩刑等,各式各樣的成功案例不勝枚舉。
本案將介紹一則,關於當事人在ig收到一則私訊,內容為只需代換虛擬貨幣即可賺錢,沒想到卻因此遭到詐團利用,被以「幫助詐欺、洗錢」等罪嫌偵辦;所幸及時委任「專精詐欺案件」的謙聖,獲「不起訴」的成功案例。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在法律制度中,對於涉及各類犯罪行為的處置是非常明確的。本文將分享幾個法律概念,包括重利罪、肖像權、債權憑證、交保以及數罪併罰,旨在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法律如何處理違法行為。
Thumbnail
前言 民法侵權行為係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之一種,債務不履行固為債務人侵害債權之行為,性質上亦屬於侵權行為,而法律對於債務不履行既另設有規定,關於侵權行為規定於債務不履行自不適用。 是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競合時,債權人自得擇一行使,僅關於債務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於
第一題(50%) 請從刑罰理論深入析論,法官量刑時應如何考量刑法第57條第3款「犯罪之手段」? 第二題(50%) 甲為國有財產局管理國有土地之公務員,負責決定特定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限,某位來自南部的建商乙及其所有之丙開發公司,想要租用某塊國有地進行開發,但履次被甲所拒絕,乙因此決定行賄甲,
Thumbnail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讓消費者能夠根據個人能力清理債務,使消費者經濟生活有更生機會。這篇文章介紹了條例的立法目的、適用對象、適用範圍,以及解決債務的機制,同時提供了選擇適合解決債務機制的建議。
Thumbnail
本文會跟各位簡單來介紹 1.債務更生的由來 2.什麼身份可以辦債務更生 3.債務更生要還錢嗎 4.債務更生的優點與缺點 債務更生是什麼? 債務更生是消債條例中的更生程序,也是一種重建型之債務清理程序,在不變賣債務人財產的前提之下,讓債務人分期清償部分債務後,即可免責,協助債務人重建經濟生活
Thumbnail
1月份是扣繳申報的大月,所謂的扣繳到底是什麼? 如果沒有申報會怎樣呢?接下來就由𝙎𝙞𝙣𝙣𝙜來替你解答!
- 羈押分為一般性羈押、預防性羈押,兩者均須具備下列形式要件及各自之實質要件,方屬合法,茲分述如下:
Thumbnail
募發準則第13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發行人申報年度及前一年度違反本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受金管會依本法第178條處分達2次以上」,所稱「處分達2次以上」應如何認定?係指累積接獲2張以上裁處書,或係指曾因2個以上違規行為,而分別受處罰達2次以上(可能僅接獲一張裁處書)? 發行人於申報年度及前一年度曾有因2
將當事人以往或前世所造成的孽,或是對他人所造成的傷害,透過科儀及經文的力量去化解,從而讓自己和債權人談和,不再干擾這輩子 解冤親債主,一個人這一生建議做滿三次,也就是解掉三世的冤親債主。
整理一下強執的期末擬答,努力爬過這科痾呵呵呵…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在法律制度中,對於涉及各類犯罪行為的處置是非常明確的。本文將分享幾個法律概念,包括重利罪、肖像權、債權憑證、交保以及數罪併罰,旨在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法律如何處理違法行為。
Thumbnail
前言 民法侵權行為係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之一種,債務不履行固為債務人侵害債權之行為,性質上亦屬於侵權行為,而法律對於債務不履行既另設有規定,關於侵權行為規定於債務不履行自不適用。 是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競合時,債權人自得擇一行使,僅關於債務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於
第一題(50%) 請從刑罰理論深入析論,法官量刑時應如何考量刑法第57條第3款「犯罪之手段」? 第二題(50%) 甲為國有財產局管理國有土地之公務員,負責決定特定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限,某位來自南部的建商乙及其所有之丙開發公司,想要租用某塊國有地進行開發,但履次被甲所拒絕,乙因此決定行賄甲,
Thumbnail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讓消費者能夠根據個人能力清理債務,使消費者經濟生活有更生機會。這篇文章介紹了條例的立法目的、適用對象、適用範圍,以及解決債務的機制,同時提供了選擇適合解決債務機制的建議。
Thumbnail
本文會跟各位簡單來介紹 1.債務更生的由來 2.什麼身份可以辦債務更生 3.債務更生要還錢嗎 4.債務更生的優點與缺點 債務更生是什麼? 債務更生是消債條例中的更生程序,也是一種重建型之債務清理程序,在不變賣債務人財產的前提之下,讓債務人分期清償部分債務後,即可免責,協助債務人重建經濟生活
Thumbnail
1月份是扣繳申報的大月,所謂的扣繳到底是什麼? 如果沒有申報會怎樣呢?接下來就由𝙎𝙞𝙣𝙣𝙜來替你解答!
- 羈押分為一般性羈押、預防性羈押,兩者均須具備下列形式要件及各自之實質要件,方屬合法,茲分述如下:
Thumbnail
募發準則第13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發行人申報年度及前一年度違反本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受金管會依本法第178條處分達2次以上」,所稱「處分達2次以上」應如何認定?係指累積接獲2張以上裁處書,或係指曾因2個以上違規行為,而分別受處罰達2次以上(可能僅接獲一張裁處書)? 發行人於申報年度及前一年度曾有因2
將當事人以往或前世所造成的孽,或是對他人所造成的傷害,透過科儀及經文的力量去化解,從而讓自己和債權人談和,不再干擾這輩子 解冤親債主,一個人這一生建議做滿三次,也就是解掉三世的冤親債主。
整理一下強執的期末擬答,努力爬過這科痾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