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橫行的現在,許多民眾因為各種理由交出自己的銀行帳戶與銀行密碼、提款卡或者協助提款、協助收款、協助轉成虛擬貨幣等等,因而遇上官司麻煩,而成立洗錢防制法及刑法的洗錢罪、幫助洗錢罪、幫助詐欺罪、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罪、加重詐欺或組織犯罪等等,也因此更需要專門處理詐欺案件的律師協助來擺脫罪責,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王聖傑律師,是業界專門處理詐欺案件的知名律師,有著上千件的詐欺案件成功案例,不論是詐欺無罪、詐欺不起訴、詐欺緩起訴、詐欺無罪或者詐欺緩刑等,各式各樣的成功案例不勝枚舉。
目前常見的詐欺案件類型有「家庭代工詐騙」、「貸款詐騙」、「租帳戶詐騙」、「借帳戶詐騙」、「博弈出入金詐騙」、「投資詐騙」、「感情詐騙」、「詐欺車手」、「提款車手」、「面交車手」、「收簿手」、「收水」、「三角詐騙」、「人民幣換匯」、「虛擬貨幣交易」以及「詐騙機房」等等。
詐欺案件只是被以詐欺罪嫌偵辦,依照個案的情況,當然是可以爭取不起訴,不管是因為詐欺案件被騙而成為被告,或者是被誣賴指控成為詐欺案件共犯,只要在個案中凸顯對自己有利的事實跟證據,並且配合專打詐欺律師事務所的訴訟策略,即便在缺乏有利證據的狀況下(例如:沒有完整對話紀錄)仍能成功爭取不起訴。
詐欺案件與日俱增,現在實務上對詐欺案件都是從嚴處理,在政府打詐欺的態勢之下,往往劣幣良幣都一起驅逐,為了打擊詐騙集團,往往不小心錯殺許多無辜的詐欺案件被害人;詐欺案件首重四個要點,「不留前科」、「不賠錢」、「不被關」、「帳戶可以使用」,為了能夠達成這四個要點,必須從案件的開始就從細節開始處理,從警察局製作筆錄開始到後續偵查庭開庭,每一次都是關鍵,也因此如果自身經濟能力許可,會建議找「專打詐欺律師」及「專辦詐欺律師」來協助詐欺案件處理,在個案中成功爭取詐欺案件不起訴。
遇到警示帳戶的狀況不要慌張,雖然目前實務上對於警示帳戶的限制是越來越多,甚至是其他的帳戶也會列為衍生管制帳戶,但只要將重點放在刑事案件官司的處理之上,警示帳戶也不是什麼大麻煩;在警示帳戶的案件拿到不起訴、無罪或者緩刑屢行條件之後,只要向原通報機關提交申請,並須攜帶「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公司所在地或案件管轄的警局即可提出申請解除。
然若薪轉帳戶恰巧被列為警示帳戶,這將直接影響到該當事人的收入,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不受影響,《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提供了相應的條款:為就業薪資轉帳開立帳戶需要,經當事人提出在職證明或任職公司之證明文件,可以另外開新帳戶。
這表示當事人可以憑「在職證明」文件到銀行申請開戶,以確保其收入不會因警示帳戶的狀態而受到影響。此外,若因警示帳戶的狀態而無法領取社會福利給付或補助,根據《社會救助法》第44條之2第1項的規定,一旦獲得社會局的同意函,即可到銀行開設專用帳戶來領取相關的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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