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說一下,只要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夫妻、親子、伴侶、同學......等,不需要有"血緣關係"或是"夫妻關係",如果有遭遇到身體或是心靈的侵害,都可以申請保護令,剛好前陣子媽媽遭遇家暴,我與她一起跑過整個流程,算是非常難得且重要的經驗,字字珠璣,尤其是第五點千萬不能錯過!
1.
首先,已經有拍照錄影取證的話,最便捷的方式就是報警(不然自己跑法院難度偏高),透過警察局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然後要先填寫申請文書,填好後警局會傳給法院,當下沒有證據也還ok,上法院之前還有時間蒐證。
2.
法院收到警局的聲請,大概需要一周~一個月的時間,會通知你要到法院開一個簡易庭,說明事情的經過,媽媽的案例,一周左右就收到法院的通知。
3.
收到法院信件後,信件上會指示大概2~3周後到某指定法院開庭,這段時間最關鍵,必須準備好你要呈現給保護令法庭的法官看。
4.
這邊受害者肯定會很慌張 : 哇!我該準備甚麼,怎麼與法官說? 上法庭要注意什麼事?
不用擔心,有很多社工團體可以諮詢,這邊我們是去找蘆洲的"社團法人新北市湧泉社會服務協會" 裡面的社工相當專業,指點我媽媽相當多細節,也知道上法院該怎麼應對法官了。
5.
本篇文章我覺得最關鍵且最重要的點,蒐證&證據呈現&與法官的對談:
a.
首先是蒐證,雖然手機很方便,但是明目張膽地掏出來錄,往往讓加害人有所警惕,除非低能兒,不然通常有點腦袋的人都不敢再多說什麼,所以建議可以去光華商場買密錄器,迷你好用,媽媽錄到不少關鍵證詞。
b.
有了證據之後,我們有帶去給社工聽,社工表示"去蕪存菁"很重要,證據只要針對某個時刻來呈現即可,太多舊帳會讓法官檢察官閱讀疲勞,越簡明扼要的時間點&事件是最好的,然後還有密錄器錄到媽媽飆罵髒話的部分,必須把這些部分剪除掉,因為法官會有可能認定因為有太太挑釁&侮辱成分,反而使自己陷入了一個不利的局面,最好的方式就是盡可能讓證據呈現出自己是一個100%的被害人,保護令的發放機率才會高。
c.
證據整理好之後,如果有影片或是錄音,必須得"燒錄成光碟" 台北地區最方便的應該就剩光華新天地5樓還有在做燒錄,通常會燒錄2份,一份給法院,一份自己留存,現在稍一片大概80 90元吧 超貴,而且燒好還不能更改,有誤的話必須再燒一片新的才行。
d.
光碟燒錄好後要打一張"譯文",也就是一張紙上有附註說幾分幾秒時,加害人說了些什麼話,簡單來講就是打一張字幕出來,如果有照片證據的話記得也印出來,再印一張文本目錄,讓法官知道你這些證據有什麼東西,舉個例子:我幫媽媽做的的文本目錄上就有寫
1.錄音證據光碟(a)一份
2.錄音證據光碟(a)譯文
3.錄音證據光碟(b)一份
4.錄音證據光碟(b)譯文
5.照片證據
e.
倘若真沒關鍵的錄音錄影也沒關係,事後驗傷或是心理諮商的證據也能附上,近年家庭意識抬頭,對於家暴&霸凌的情況也會比較重視,沒有當下證據的話,你就打一篇當下的情況文章讓法官知道狀況,切記"去蕪存菁"不要流於抱怨&翻舊帳,也不要有太主觀的用詞,記錄當下情況的人事時地物即可。
f.
東西都準備好後帶著通知單去開庭,第一次開庭,法院只會單獨找你過去,你只要把證據呈現上去,法官問什麼就答什麼,不知道就說不知道,但是務必講到關鍵字: 加害人使我心生恐懼,身心受創。
6.
第一波法院流程跑好之後,也是要等一周~一個月左右,法院會認定這需不需要保護令,如果法院認定這個個案需要的話,警察就會上門拜訪,給加害人&受害人各一張 "暫時保護令"
7.
暫時保護令上寫很多東西,但主要最重要就兩點:
1.禁止加害人做騷擾、暴力等使人身心受創行為,如果觸犯,就會以現行犯逮補。
2.會擇日召開通常保護令法庭大概會是2~3個月後,屆時雙方都要出庭,就要進入法庭攻防環節。
然後法院還會要求我爸去上課,如果沒來上課的話就會依照違法保護令被逮捕。要等到通常保護令真的發放後,才會有強制加害人離開住所、不得進入幾百公尺內的範圍等強制權力。
後續我爸確實低能,警察都來宣讀注意事項了,違反暫時保護令等同於違反保護令,會以現行犯逮捕。 但他還是動手打老婆了,於是我陪著媽媽去醫院驗傷拿驗傷單,再去警察局報案,警察交代幾句話後就去住所把人銬走了。
中間其實還是有不少騷擾的行徑可以直接報警抓人,但我媽就是忍到忍不下去了,最終才報警。那北七被銬了一夜之後,隔天早上送地檢署,地檢署再安排他去開庭與法官陳述,結果不知道說了什麼亂七八糟的,被法官判預防性羈押,被抓去土城看守所,連社工&警察都很訝異,因為通常有點腦袋的人都應該會表現出悔意且信誓旦旦痛改前非,可能押個一兩天或當天下午就能出來,真被送去看守所真的是前所未聞!
後續比較可惜的是沒辦法參與到保護令開庭的部分,因為我爸在看守所蹲了大概兩周,自己舊疾復發,死在看守所,也算是遭天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