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雇主在徵才過程中不得要求求職者提供與就業無關的隱私資料。近日有某行銷公司因面試時要求求職者提供生辰八字等個人資料,被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查證後,認定違反法令,遭裁罰新臺幣6萬元。這再次提醒各企業,面試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法令,以避免觸法受罰。
哪些資訊屬於「非就業所需隱私資料」?
根據勞動局的說明,求職者的隱私資料常見以下三類:
生理資訊:例如基因檢測、藥物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
心理資訊:例如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測謊等。
個人生活資訊:例如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面試時應注意事項
雇主在進行面試時,若詢問求職者星座、出生日期、生辰八字、婚姻狀況或健康紀錄等非必要個人資訊,可能被視為違法蒐集隱私資料,亦可能涉及就業歧視,影響求職者的權益。
為此,企業應重新檢視徵才流程與面試問答內容,避免使用與職務無關的隱私資料作為錄取標準,並確保所有面試過程與提問內容都符合法令規定。
徵才法遵提醒
履歷表內容:企業提供給求職者填寫的履歷表應避免要求星座、籍貫、健康狀況等資訊。
面試提問:面試應聚焦於職務專業性,勿以任何形式詢問無關隱私資料。
合理關聯性:蒐集的個人資訊必須與所應徵的工作內容具備合理關聯,且需符合法令。
依法徵才,尊重求職者隱私,讓企業形象更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