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休假不能提前換錢!勞工與雇主必讀重點整理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特休買斷無效!重點一看就懂

什麼時候可以換錢?

只有在「年度結束」或「契約終止」時,特休才能折現。

🚫 不能提前買斷!

雇主不得在上述兩個時點前,與勞工約定買斷特休。

🛡️ 勞工休假權保障

特休應優先休息,不可強迫累積、推延或折現。

📢 遇違法怎麼辦?

勞工可向主管機關檢舉,要求恢復休假或請求補發工資!

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768號判決明白指出:特別休假只能在「年度結束」或「勞動契約終止」時,才可以將未休的假期換成金錢補償。雇主若想在這些時點之前,先與勞工協議買斷特休,這種約定是無效的!這項裁判是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但書,強調「休假優先、補償例外」的原則而作出的。

背景說明

《勞動基準法》在107年1月31日修正第38條第4項,新增但書,規定如果勞工的特休未休完,可以協商遞延到下一年度,但若到了次年結束或契約終止仍未休,雇主必須發工資補償。不過,即使如此,法條還是維持原本的重點:只有在年度結束或契約終止時,才能將特休轉換成金錢,並未開放提前買斷的可能。

判決重點

最高行政法院再次強調,勞基法第38條是「強制規定」,不可任意變更。因此,雇主與勞工若在年度尚未結束或契約未終止前,就私下約定買斷特休,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視同無效。簡單來說,特休要換錢,就只能在兩個時點:年度結束或契約終止;其他時候一律不可以。

勞工必知

  • 特休優先休假:法律保障勞工有自主安排休假的權利,讓大家可以好好休息,不被迫用金錢取代休假。
  • 不強迫遞延:雇主不能強制勞工累積或推延特休,勞工可以自由選擇在當年度休完,保護自己的休息權益。

雇主提醒

  • 換錢時點有限制:只能在「年度結束」或「契約終止」時,把未休特休折成工資。
  • 協議遞延有條件:雙方若協議將假期延後到次年,也必須等到次年結束或契約終止時才能換錢。
  • 提前買斷無效:無論是折算工資、攤入月薪,或提前結清假期,只要不是在合法時點,都屬違法行為,協議無效!

小叮嚀

  • 勞工要提早規劃:建議大家每年初就查看特休日數,盡早向公司申請休假,別等到年底忙亂又遺憾。
  • 遇違法可檢舉:若遇到雇主違規提前買斷特休,勞工可以向勞動部或地方主管機關檢舉,要求撤銷無效約定並爭取合法權益!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勞動小小百科
10會員
127內容數
這裡是專屬勞工與HR的法律知識補給站! 由曾任勞動檢查員、人資、法官助理、勞動講師、勞動調解委員的作者撰寫,結合第一線實務經驗,把看似複雜的勞動法,變成人人都能懂的「勞動小小百科」。 讓你不再當職場小白,勞動法律一看就懂、權益不再吃虧!laborpediaosha@gmail.com
勞動小小百科的其他內容
2025/04/09
🕒 1. 加班費倍數(2小時以內) 🏢 平日延長工時(第1、2小時):時薪 × 1又3分之1(4/3倍) 📅 休息日工作(第1、2小時):時薪 × 1又3分之2(5/3倍) 🎉 例假日/國定假日:時薪 × 2倍 💰 2. 時薪基數=「月支薪俸+專業加給」/240 👩‍💼
2025/04/09
🕒 1. 加班費倍數(2小時以內) 🏢 平日延長工時(第1、2小時):時薪 × 1又3分之1(4/3倍) 📅 休息日工作(第1、2小時):時薪 × 1又3分之2(5/3倍) 🎉 例假日/國定假日:時薪 × 2倍 💰 2. 時薪基數=「月支薪俸+專業加給」/240 👩‍💼
2025/04/07
很多上班族可能會遇到這種情況:因為突發狀況沒辦法提前請假,事後才想用特休來補曠職。那這樣到底行不行得通呢?我們來看看法律怎麼規定。 📜 法源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 特休原則上要事前安排!但臨時有事沒先請,還能補請嗎?🤔 ✔️ 可以補請,但必須有「正當理由」 ✔️ 公司也不能隨便拒
Thumbnail
2025/04/07
很多上班族可能會遇到這種情況:因為突發狀況沒辦法提前請假,事後才想用特休來補曠職。那這樣到底行不行得通呢?我們來看看法律怎麼規定。 📜 法源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 特休原則上要事前安排!但臨時有事沒先請,還能補請嗎?🤔 ✔️ 可以補請,但必須有「正當理由」 ✔️ 公司也不能隨便拒
Thumbnail
2025/03/30
​強迫勞動,一個在現代社會中應該被徹底杜絕的現象,卻仍在全球各地悄然發生。​臺灣,作為一個高度重視人權的國家,對於防制強迫勞動有著明確的法律規範與政策措施。​ 堅決禁止強迫勞動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條,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手段強迫勞工從事勞動。​違反者可依第75條規定,處以五年
Thumbnail
2025/03/30
​強迫勞動,一個在現代社會中應該被徹底杜絕的現象,卻仍在全球各地悄然發生。​臺灣,作為一個高度重視人權的國家,對於防制強迫勞動有著明確的法律規範與政策措施。​ 堅決禁止強迫勞動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條,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手段強迫勞工從事勞動。​違反者可依第75條規定,處以五年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前開規定所稱『另有約定』,限於勞雇雙方均無爭議,且勞工同意由其工資中扣取一定金額而言」,簡單說,勞動部對於「另有約定」是指:在事故發生後才進行的約定、雙方對於約定賠償金額沒有爭議,與勞方同意自薪資中直接扣抵,當要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能算「另有約定」、才能從勞工薪資中直接扣款;事前概括性約定,則不能算
Thumbnail
「前開規定所稱『另有約定』,限於勞雇雙方均無爭議,且勞工同意由其工資中扣取一定金額而言」,簡單說,勞動部對於「另有約定」是指:在事故發生後才進行的約定、雙方對於約定賠償金額沒有爭議,與勞方同意自薪資中直接扣抵,當要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能算「另有約定」、才能從勞工薪資中直接扣款;事前概括性約定,則不能算
Thumbnail
預定與預訂的差異,在於前者一經決定,就不可更改;而後者在某種前提下,還有商量餘地。是這樣嗎? 民法與勞動相關法令並不相同。 民法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
Thumbnail
預定與預訂的差異,在於前者一經決定,就不可更改;而後者在某種前提下,還有商量餘地。是這樣嗎? 民法與勞動相關法令並不相同。 民法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
Thumbnail
基法第29條及公司法第235條之1僅規定公司於章程明定,用於分派員工酬勞之獲利狀況之一定定額或比例,以及公司如有盈餘,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至於如有盈餘時,如何核發給個別員工,法無明文,雇主自得考量企業經營治理之需、獎勵之目的、員工之表現,以及薪酬之公平合理性等因素,
Thumbnail
基法第29條及公司法第235條之1僅規定公司於章程明定,用於分派員工酬勞之獲利狀況之一定定額或比例,以及公司如有盈餘,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至於如有盈餘時,如何核發給個別員工,法無明文,雇主自得考量企業經營治理之需、獎勵之目的、員工之表現,以及薪酬之公平合理性等因素,
Thumbnail
『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雖無明文解釋。 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 立法原旨在於防止雇主對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以工資之名而改用其他名義,故特於該法明定應屬工資,以資保護。」 核係符合勞基法第2條第3款所規定「工資」定義之意旨。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2月
Thumbnail
『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雖無明文解釋。 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 立法原旨在於防止雇主對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以工資之名而改用其他名義,故特於該法明定應屬工資,以資保護。」 核係符合勞基法第2條第3款所規定「工資」定義之意旨。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2月
Thumbnail
冷卻期是勞資爭議中的一種特殊制度,目的是避免雙方採取過激手段而導致爭議擴大,禁止特定行為。以勞工完成調解申請為起點,並以收到調解紀錄(與正本相符)為終止。此外也請注意,冷卻期間勞資雙方對於該爭議應暫停各種行為,但如果非調解、仲裁與裁決所涵蓋的內容,則不在此限。
Thumbnail
冷卻期是勞資爭議中的一種特殊制度,目的是避免雙方採取過激手段而導致爭議擴大,禁止特定行為。以勞工完成調解申請為起點,並以收到調解紀錄(與正本相符)為終止。此外也請注意,冷卻期間勞資雙方對於該爭議應暫停各種行為,但如果非調解、仲裁與裁決所涵蓋的內容,則不在此限。
Thumbnail
勞工保險屬於雇主強制義務且勞動法具備公法性質,不能因為勞、資雙方私下約定而無視法律強制規範,因此即便雇主有額外給予勞工津貼,未投保責任(行政罰與民事賠償)都依然不會消滅、改變,甚至也不會因此減少(無法主張與有過失)。
Thumbnail
勞工保險屬於雇主強制義務且勞動法具備公法性質,不能因為勞、資雙方私下約定而無視法律強制規範,因此即便雇主有額外給予勞工津貼,未投保責任(行政罰與民事賠償)都依然不會消滅、改變,甚至也不會因此減少(無法主張與有過失)。
Thumbnail
留職停薪是指勞工無需提供勞務、僱主無需支付工資的狀態。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除了特定情況,僱主有權準駁勞工的留職停薪申請。在申請留職停薪前,勞工需確認是否符合法定規定,以免僱主有權解僱。
Thumbnail
留職停薪是指勞工無需提供勞務、僱主無需支付工資的狀態。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除了特定情況,僱主有權準駁勞工的留職停薪申請。在申請留職停薪前,勞工需確認是否符合法定規定,以免僱主有權解僱。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