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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先前介紹流動負債的文章裡有提到關於應付帳款的處理方式(可參考:流動負債全解析:從定義到分類,一次搞清楚!)。應付帳款是公司最常見的流動負債。它是因為公司讓其他公司先提供商品或勞務,但款項卻是在之後才支付所產生的負債。通常賣方為了可以早點收到錢,會給予買方只要在某個期限內付款,便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現金折扣。
而公司對於其中進貨與現金折扣的處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以前提過的「總額法」,另一種則是「淨額法」。這兩種方法大致上的概念是
今天我們將更仔細地比較這兩種方法的差異,讓大家了解在不同的視角下的處理方式,以及對於公司來說有什麼意義。下面我們同樣用以前文章裡的例子來說明進貨與現金折扣在總額法與淨額法下的作法與差異。
小新公司在11月1日跟向日葵公司賒購了一批模型商品,金額為8萬元,付款條件是2/10,n/30,11月10日先支付貨款的四分之一,11月25日支付剩餘的貨款。
首先我們來看看對進貨處理採「總額法」入帳,應該如何處理。其中,向日葵開給小新公司的發票金額會是一開始的售價8萬元,在總額法下,進貨會以發票金額來記錄,分錄是
借記:進貨80,000;貸記:應付帳款80,000。
接著,11月10日支付的1/4貨款2萬元,由於是在折扣期限10天內付款,因此能夠享有2%的折扣,金額是400元。此時我們會沖銷2萬元的應付帳款,也就是
借記:應付帳款20,000;貸記:進貨折扣400(20,000x2%);貸記:現金19,600。
其中進貨折扣為進貨的減項,會使得實際的進貨成本減少,進貨的正常餘額在借方,所以進貨折扣的正常餘額會是在貸方。最後,由於有400元的折扣不需付給向日葵公司,因此,實際付出的金額只有19,600元(20,000-400)。至於在11月25日才支付的貨款6萬元,由於超過了折扣期限,所以就無法享有折扣了。此時的分錄會直接沖銷應付帳款,也就是
借記:應付帳款60,000;並貸記:現金60,000。
接著,採取「淨額法」處理的邏輯是,把取得現金折扣這件事情視為理所當然的目標。也就是公司在正常情況下理應爭取到這項現金折扣,如果沒能在期限付款而失去的現金折扣,則會把它視為一種利息費用的概念。怎麼說呢?以2/10,n/30的付款條件來看,如果沒能在10天內付款,而是在第30天才付款,等同於你多借用這筆款項20天需要付出2%的利息費用。所以才說這筆未能取得的現金折扣在概念上、在概念上與利息費用相似。然而實際上,我們在認列這項費用時,並不會真的把它記錄為利息費用這個科目,而是會認列為「進貨折扣損失」,既然是損失,正常餘額當然也是在借方。在損益表上則會放在「營業外費用」項下。作為公司應該取得而未能取得所產生的代價。
下面我們同樣用剛剛小新公司進貨的例子,看看在「淨額法」下應該如何處理。首先,一開始的進貨就不會用發票金額來記錄了,而是會以發票金額扣掉現金折扣後的「淨額」作為進貨入帳的金額。發票金額是80,000元,扣除2%的現金折扣後,算出來的淨額是78,400元。所以分錄會是
借記:進貨78,400;貸記:應付帳款78,400。
接著,在11月10日支付1/4的貨款,由於是在折扣期限10天內付款,所以付現的金額會等於原先貸記應付帳款的四分之一。金額是78,400X1/4=19,600元,因此,分錄會是
借記:應付帳款19,600;貸記:現金19,600。
這個時候就不會產生在總額法下的進貨折扣科目了,因為一開始在記錄進貨金額時就已經把折扣考量進去了。至於在11月25日才支付的3/4剩餘貨款,由於超過了折扣期限,所以無法享有2%的折扣,此時,付出的現金會大於原本入帳的進貨成本,中間的差額則會認列為「進貨折扣損失」。所以分錄會是
借記:應付帳款58,800(這個金額就等於原本進貨入帳金額78,400的3/4)
借記:進貨折扣損失1,200(這個金額就是沒有爭取到的剩餘貨款6萬元的2%折扣)
貸記:現金60,000(這個金額是原本發票金額80,000的3/4)
好,做完上述兩種方法的分錄後,我們來看看它們在損益表上的表達方式。首先,由於在兩種方法下,對「進貨」入帳的金額不同,總額法是80,000元,淨額法是78,400元,中間的差額1,600元便是2%的折扣部分。接著,在總額法下,及時付款所享有的「進貨折扣」會是進貨的減項,金額是400元。而在淨額法下則沒有進貨折扣這個科目,因為一開始就已經把折扣1,600元內含到進貨中了。接著,呈現出來的進貨淨額之所以會不同,是因為在總額法下,只會扣除實際上有在折扣期限內付款的折扣,而在淨額法下,則是將8萬元的全部貨款都視為能夠享有折扣。但實際上後續未能取得折扣的部分會被記錄成一個營業外費用科目,也就是進貨折扣損失,金額是1,200元。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不管採用哪種方法,公司的整體成本負擔都是79,600元。差別僅在於表達的方式不同而已。
至於哪一種方法比較好呢?倒沒有一定的答案。在我看來,總額法比較像是個循序漸進的學生,如果真的有在期限內付款取得折扣,再扣除進貨折扣就好,而且你多享有這些折扣了,有種會讓自己賺到的感覺,有點類似加法的思維。
至於淨額法給我的感覺比較像是個目標導向的學生,但如果最後沒有取得某些折扣,就會反應在「進貨折扣損失」這個科目上,多少會讓人覺得,唉呀,竟然沒有拿到100分那種感覺,有點類似減法的思維。
但這兩者並沒有絕對的好與壞,純粹要看公司想要站在甚麼角度與立場去看它。如果是基於「管理」的目的,那麼在淨額法下所產生的進貨折扣損失的金額變化,可以讓管理層了解賺取這些現金折扣的程度,如果這個金額一直提高,管理層就會意識到此部分的成本控管沒有達標,進而進行有效地成本管理。但如果沒有管理上的考量,採用總額法則會比較符合實際交易時序上應有的作法,真的取得折扣才記錄。
最後,我們來說說看,為什麼取得現金折扣對公司來說其實有點重要。假如我們賖購1,000元的商品,付款條件是2/10,n/30。我們以純粹數學的角度來看,如果在10天內付款,可以取得20元的現金折扣,最後只要付出去980元。但如果拖到第30天才付款,最後要付1,000元出去。換句話說,我們多借用了980元,保留在手上20天的代價是20元的利息。如果把這個利息換算成年利率的話,將會高達37.24%。算法可以從下面的算式來看:
本金980x年利率x20天/365天=20元,移項後就可以得出年利率為37.24%。
想想看,我們一年能賺到37%左右的報酬嗎?如果不能,那為何不透過一個簡單的及時付款動作來達到呢?雖然把短天期的報酬擴大成年報酬是稍嫌有些誇大,畢竟這個例子中可以節省的利息也不過才區區20元而已,但是,如果我們賒購的商品不是1千元,而是1百萬元呢?那麼可以節省的利息就會有2萬元了,如果一個包包5,000元,都可以讓我們買4個包了不是嗎?因此,這項現金折扣的確是有點重要的。
但這裡必須要強調,如果公司是基於其他目的,譬如整體資金運用彈性的考量,那麼即使把資金先留在手上而不先提前付款,也是一項理性的決策,無所謂好壞,端看你的目的是什麼。
以上就是有關進貨入帳方法與折扣處理的說明,希望有讓你聽懂。如果你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在留言區一起討論。另外,如果你覺得這些內容不錯,也歡迎點愛心、追蹤和分享喔,我是小新,我們下次見!
參考資料:《會計學新論》 作者:李宗黎.林蕙真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