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doman Perlindungan Hak Pekerja Migran Perempuan dan An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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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am rangka menerapkan kesetaraan gender, Kementerian Ketenagakerjaan telah mencabut peraturan mengenai pekerja migran tidak boleh menikah selama masa kontrak kerja per tanggal 7 November 2001, dan mencabut “tes kehamilan” dalam pemeriksaan kesehatan pekerja migran yang diwajibkan setelah genap 6 bulan tiba di Taiwan per tanggal 9 November 2002. Selain itu, “peraturan pengawasan pemeriksaan kesehatan warga asing yang bekerja di Taiwan”, masing-masing pada tahun 2004 dan 2007 telah mencabut tes kehamilan terhadap pekerja migran perempuan yang menjalani pemeriksaan kesehatan berkala setelah tiba di Taiwan dan pemeriksaan kesehatan dalam kurun 3 hari setiba di Taiwan, kemudian pada tahun 2015 mencabut peraturan tes kehamilan sebelum keberangkatan ke Taiwan. Demi menjaga hak kerja bagi pekerja migran yang hamil, maka dilindungi oleh konvensi “Kesepakatan Internasional Untuk Penghapusan Segala Bentuk Diskriminasi Terhadap Perempuan (CEDAW) rekomendasi umum (GR) 26”, “Undang-undang Kesetaraan Gender Ketenagakerjaan (selanjutnya disebut UU Gender Ketenagakerjaan)”, dan “Undang-undang Kesehatan dan Keselamatan Kerja (selanjutnya disebut UU Keselamatan Kerja)” perlindungan pasal 30, selain itu, peraturan perlindungan ibu terkait dalam “Undang-undang Standar Ketenagakerjaan (selanjutnya disebut UU Standar Ketenagakerjaan) pasal 3 dan UU Keselamatan Kerja pasal 31 juga berlaku bagi industri yang merekrut pekerja mig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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