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這一家
我不知道關於第二宗官司會寫多少。我好像沒以前的豪情壯志寫5大篇,但也可能不自覺以不同形式寫了更多。
關於孌童,或者虐待、性暴力等,人們都會把矛頭指向加害者身上。我很明白受害者很值得同情,但在MJ這宗官司,我想引用湯瑪士律師的話:「為什麼不去看看原告一家是怎麼樣的人?」
MJ這宗—不,應該連同第一宗,怎麼沒有人去理解下原告這一家?
我覺得第一宗尚算「好說」,罪魁禍首都是男孩的生父。我記憶中沒看到男孩的媽媽和繼父財困,其實在生父出現前一切還相安無事,都是生父在「攪屎棍」(看字面便知道什麼意思了吧)。
可是我從《誰》得知,原來生父、媽媽,甚至連繼父也拿到賠償!令我很吃驚!大概男孩自己也拿到一筆。我本來以為繼父是個好人,之前提過他跟生父講的電話,但原來也是個貪心鬼。其實男孩又不是他所生,又沒直接傷到他,我真不知傷到他那根毛要賠償。
但有錢誰不想分?
我自己很怕那些結幾十次婚的人。人生結一次很正常,結兩次可說是無可厚非(其實也很麻煩),但結三四五六七八次(MJ身邊真有這種人哦),我很接受不到,很兒戲的樣子。但這只是我個人的感覺。別人要結和離多少次跟我沒關係。人們也有自己的原因。
第二宗的阿維佐家簡直是相當離譜和可怕,也可看MJ如何沒機心和被人算計—也笨和不小心。
我不知道有沒有影片專門或提及此宗,也許有外國沒字幕的,但沒字幕的我沒心思看。
但看《誰》便一清二楚了。
可能有人會說我只靠這本書來說不算真確和全面,但我之前提過作者參照的是法庭文件,律師們盤問所說的話、拿出的證據不會是假了吧。
MJ被控十多條罪名,當中包括拿酒給小孩喝、禁錮等。
其實是這家人幾乎把Neverland拆了。
超簡單說明吧:這家小孩自己到酒窖偷酒喝;私自記下機動遊戲和MJ睡房的密碼;在MJ家享受一輩子都沒享過的帝皇級款待,還要MJ付一堆亂七八糟的費用等。
而必須注意,也是我最想提出的是:這家人是欺詐慣犯,騙社會福利金、騙其他名人的錢、明明是自己在百貨公司偷竊,還誣蔑人家的警衛非禮和打人,從而得到兩萬多美元的和解金。
從這家人可以明確感受到這官司根本就是鬧劇。
不知有沒有人像我一樣,以為所謂的性侵是發生在巴希爾,或稱巴索的影片之前和當時?不然巴希爾怎麼會認為MJ和原告的關係有問題?
原來是「發生」在影片後,又令我吃了一驚。
我不知道確切的時間點是怎樣。到底影片播出後多久才有大反擊影片、當時MJ忙什麼、多久之後才被人告。但如果我是MJ,已經有人播影片宣稱我跟某小孩的關係和舉動有問題了,我還會去侵犯嗎?如果我是變態佬,要侵犯也不會侵犯一個已經「通了天」、誰都知道有問題的人啦。真想被拘捕嗎?用腳趾頭想我當然是去侵犯一個誰都不知道的人,明知會出事還一腳踏進去嗎?
我不是變態佬會更加避嫌,在外頭都傳成那麼不堪了,還想越來越糟嗎?
我認為一個正常人也會想得到,或者向這個方向想。
越看越覺得控方的智商超有問題,拜託不要自己笨便覺得全世界也一樣。先是連普通常識也沒有,二來連資料搜集也不做,相反湯瑪士律師,先不說人家厲害,起碼最基本的資料搜集有做足。
到底代表自己方的證人背景底細如何、可不可信、出席對案件和自己方勝利有什麼作用,我覺得控方一頭霧水,就隨便丟些人出來便以為有用;反觀湯瑪士律師不但很清楚,還會部署,像玩卡片遊戲或打仗,到最關鍵、決勝負的一刻才丟出皇牌來,叫對方一敗塗地。
說到證人這一點,阿維佐一家作為證人,讓陪審團覺得非常不可信,先是男孩加文、他姐姐和弟弟的證供言不對後語,互相矛盾,加文的操行和個性都很壞。
我不是說壞小孩便會說謊不可信,他們受傷害也可以不理,但綜觀加文這個人(還有他的姐弟父母)所說的性侵事件會是真的嗎?一家有詐騙前科、滿口謊言的人發起官司索賠,有多少是事實?背後的動機又是什麼?
我真心覺得控方是瞎子。我以前聽說要是MJ刑事罪名成立,之後向他性侵索賠的民事訴訟會像雪花那樣向他飛來,而《誰》也在湯瑪士律師對著連同加文的媽媽在內幾位證人盤問時提出,如果刑事罪名成立,往後的民事索償可以引用這場官司的資料,省卻一大筆調查時間和費用。
我覺得控方,尤其是湯姆檢察官,不但想把MJ拉下神壇,還想把他丟到一群餓狗裏,任由牠們搶他的血肉,一口一口地吃光。
這一家人簡直可以用忘恩負義來形容。
先不說MJ給男孩鼓勵來戰勝病魔,他們自己也說,在無人幫助、沒人願意理會的時候,唯有MJ願意伸出援手,還「爸爸、爸爸」那樣叫他;而MJ甚至告訴他們自己的兒女就是他們的兄弟姐妹。MJ連自己的家人都願意跟人分享了。
結果呢?
我看《誰》的時候不停地歎氣和搖頭—怎麼有人可以如此貪得無厭?這家人就使著加文生病,騙過幾個名人的物品和錢,最後不但想寄生在一MJ身上,還這樣控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