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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當您有債權即將受損的危險時,假扣押是一項有效的法律手段,能夠防止債務人處分財產,確保日後債權的實現。本文將透過一個具體案例,解說假扣押的聲請方式與相關權利救濟。
張先生因承攬工程未如期收到甲公司支付的工程款,擔心甲公司將財產轉移至國外而導致債權難以實現,遂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要求凍結甲公司名下的一處不動產。
【相關規定】
民法第522條第1項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民法第523條第1項
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民法第526條第1項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案例分析】
一、假扣押是什麼?
假扣押是法院為保全將來強制執行的目的,在訴訟或仲裁尚未確定之前,基於債權人的聲請,對債務人財產進行的暫時保全措施。其目的是防止債務人在訴訟過程中轉移或隱匿財產,使債權人即便日後取得勝訴判決,仍無法實際上獲得賠償。
二、假扣押要怎麼聲請?
(一)聲請條件:
1.債權是金錢之債或是可以變換成金錢請求的債,比如欠錢、欠黃金、欠美金。
如果是要債務人返還房屋、返還車輛,因為是要債務人欠的債只有特定的物品,所以就不能用假扣押將債務人名下所有財產扣押起來,而應該聲請假處分。
2. 債權人需釋明債權有保全的必要性:
(1)也就是說,你要跟法院講債務人有哪些脫產的情事,比如債務人都不還錢,還一直亂花錢、買名牌包,又或者是說債務人避不見面、被通緝、潛逃出國等等。
(2)而且,因為保全程序有急迫性,所以只需要有一定的理由、事證可以證明你說的不是假的,就可能可以聲請,而不需要像訴訟程序中的舉證責任如此嚴格。
(二)聲請時點:訴訟前或訴訟進行中都可以,但如果訴訟已經確定判決,那就不行了喔!
1. 訴訟前:向法院執行處聲請
2. 訴訟進行中:向案件的民事庭審理股聲請
(三)準備文件:假扣押聲請書(可以到司法院網站下載書狀範例,也可以到法院櫃檯領取)、債權證明文件(如契約或票據)、債務人脫產的相關事證等。
(四)提供擔保:因為假扣押會讓債務人暫時無法動用其名下資產,為避免對債務人造成不當損害,法院通常要求聲請人提供一定比例的擔保金。
(五)程序:提交聲請後,法院會審查是否符合條件並作出裁定。
三、聲請完假扣押然後呢?還需要到法院執行處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喔!
聲請完假扣押,可不是這樣法院就會自己幫你扣住對方的財產喔!拿到法院准許假扣押的裁定,繳完擔保金之後,還需要拿著准許假扣押的裁定,到法院執行處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並繳納執行費用,法院才會幫你扣住對方的財產喔!
四、債務人如果被聲請假扣押,要如何聲明異議?
(一)聲請撤銷:債務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說明假扣押不符合條件,例如債權不存在或保全必要性不足。
(二)提供替代擔保:債務人可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金,以換取解除假扣押措施。
(三)救濟程序:如異議被駁回,債務人仍可提起抗告,尋求進一步救濟。
【結語】
假扣押是一項具有強大效力的法律手段,但其聲請與異議程序涉及許多法律技術問題。若您面臨類似問題或有其他法律需求,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權益無虞。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擁有專業的法律團隊,能提供您全面的法律諮詢與服務,助您化解難題,實現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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