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入攝影這個領域,我曾經一直想為自己的作品找出一個定義,或者是說我想用我的攝影提出一個主張,我想,也許我的攝影提出的看法是「紀實不存在!」。當然,並不是說紀實真的不存在,而是說我的攝影是如此。攝影對我而言是創作,我的身分不是記者,用影像傳遞真相並不是我的責任。我絕大部分的攝影作品當中,紀實是不存在的。甚至許多影像工作者、攝影家等所捕捉到的影像,其實也只是事件中一剎那的光影組構被紀錄下來,真實的那一刻在被拍攝的當時已然消失,這一影像只是提供了對該事件記憶的一個線索。然而此一線索之於後來的觀者,其實也只是提供了一個想像的媒介,進而藉此複製出故事。這過程,其實包含了攝影者本人,甚至是觀看者各人的觀點、解釋、與想像。因此客觀的紀實,或者說狹義的客觀紀實,早已不復存在!這我稱之為「主觀寫實」。
職人 場域,作品NO.16
從2009年開始拍照,我短暫的拍了些風景,接著我在街頭找題材,許多年差不多都以在街上拍攝為主,後來我開始找一些專題來拍攝,試圖提出我的主張與精神,歸納起來,「主觀寫實」可以解釋我所有的專題作品以及大部分的閒拍習作。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紀實攝影都不存在,我想貝歇夫婦的類型學作品,可以說是非常成功的用客觀手法呈現的紀實作品。然而其他絕大部分的紀實攝影,甚至是新聞事件的攝影,我懷疑當中紀實成分的純粹性。當然不是說沒有,我是說普遍的狀況下,紀實的純粹性是很令人懷疑的。其中有多少作品能夠不包含拍攝紀錄者自己想要呈現的觀點?其中又能有多少作品沒有提供觀看者想像解釋的空間?
曾以為我幾年前展出的作品「職人 場域」系列算是紀實的作品,然而當中其實充滿了創作者我個人的預設與想像,甚或更試圖引導提供觀看者想像的方向。這能叫紀實嗎?不,這不完全算紀實,也不客觀,這其實是我的「主觀寫實」,裡面充滿我的主觀。「寫」這個字,隱含著編寫預設故事發展的隱喻,而攝影表現,又是一種影像寫實的存留,正因面對這個有趣又矛盾的存在,因此我用「主觀寫實」定義我的作品。「主觀寫實」絕對不是客觀紀實,即便有些作品看起來像紀實!
職人 場域,作品NO.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