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失去熱度的婚姻,佳偶也會變成怨偶。苗先生和苗太太婚姻邁入第五個年頭,夫妻感情開始生變,苗太太認為丈夫寧可把時間精力投入工作,也從不關心自己或孩子。而苗先生則認為,沒有足夠的經濟支持,又怎能撐起一個家。
這晚,孩子睡下了,苗太太緊閉房門和丈夫大吵一架,起因只為了一隻襪子。她怒吼為什麼把她當成老媽子看待,就連落在地板上的一隻髒臭襪子,丈夫也能裝作沒看見。這幾年,大大小小的家事都落在苗太太肩上,包括照顧孩子生活起居、接送上下學。而丈夫下班回家,跟個沒事人一樣,只會坐在沙發翹腿看手機,等著飯來張口,沒事還會嫌棄太太,飯菜做的不夠美味,家務也做的不夠利索。
苗太太自認隱忍許久,她夢想開創一段屬於自己的新人生,帶走孩子,把老公炒魷魚。她自行準備了一份離婚協議書,直接丟到苗先生面前,強迫他當場簽字。苗先生拗不過,索性拿起筆在協議書上畫押簽字,只為圖一個耳根子清靜。興許到了明早,太太氣消了,就不會再吵著跟他離婚。
沒想到苗太太這次是認真的,她找上律師,要求立即開啟申請離婚程序。而苗先生在收到法院正式文件以後,才驚覺自己當真被太太給炒了。在辦理離婚的過程中,苗太太拿出那份有著苗先生親筆簽字的離婚協議書,要求拿到大部分財產,包括一家三口居住的那棟平房,還有一大筆高額的配偶贍養費,外加長期的子女撫養費。孩子的監護權和監護權,想當然爾全屬於苗太太一人擁有。換言之,苗先生被淨身出戶了。
這份充滿不平等條約,往妻子一邊倒的離婚協議書,真的有效嗎?
以正規的美國離婚流程來說,在加州,離婚當事人可以自行準備一份離婚協議書,經由雙方簽字,達成非爭議離婚( uncontested divorce)的其中一個環節。然而,倘若該離婚協議是在威脅、逼迫、欺哄、暴力、或不當影響之下被迫簽字的,那麼可能會被法院判定為無效。尤其在雙方都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缺乏正確的法律知識,私下簽署的離婚協議內容,可能視同廢紙一張。
法院通常要求在協議中看到某些特定的法律用語,如果這些文字不存在,法院可能無法接受該協議。離婚協議書可涵蓋以下訊息:
回到苗氏夫妻的案例,即使離婚協議書上有苗先生的親筆簽名,由於加州法院規定,如果配偶在離婚案件成立後,沒有向法院提交正式答复(response),則他的簽名必須經過公證。這意味著,必須經由一位合法的公證人負責檢查配偶的身分證件,而該配偶也必須在公證人面前親筆簽名。
此外,苗先生可以提出反對,證明他是在大半夜精神狀況不佳之下,被妻子威逼,才會簽下那份他沒有仔細閱讀,也沒有律師從旁協助解釋內容的不合理文件。
在離婚判決沒有拍板定案之前,遑論苗先生在走離婚程序的過程中答應了什麼,仍有機會反悔。一直到夫妻二人把所有的條件談妥,或因爭議不斷打起離婚官司,經由法院走入最終審判,到了最後一刻雙方在充份知情,且未被脅迫之下,所簽署的那份離婚協議書,才能真正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離婚協議書,並非架著對方的脖子簽名畫押,就可以作數。有關離婚訴訟程序任何疑問,請諮詢加州離婚律師。